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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呋色替在特定实体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试验

分期I期分类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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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9-09 → 首次公示 01-14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4-09-09伦理批准北京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5-01-14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50001
相关登记号
CTR20131374;
首次公示
2015-01-14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盐酸卡呋色替注射液在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 I 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卡呋色替在特定实体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试验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方案编号
HS-10159-I-02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考察盐酸卡呋色替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盐酸卡呋色替注射液静脉注射给药的剂量限制性毒性( 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 以及 II 期推荐剂量。次要目的 1) 考察盐酸卡呋色替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 初步观察盐酸卡呋色替治疗晚期实体瘤的有效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王启慧
联系人
王启慧
电话
18652109871
邮箱
wangqihui@hansohpharma.com
地址
上海市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6F
邮编
20012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盐酸卡呋色替注射液————注射剂;规格10ml:25mg,盐酸卡呋色替注射液用250 ml 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然后匀速静脉滴注1h,在每个周期的第1天给药一次,每21天为一个周期。3+3剂量递增,每次用量视受试者所处剂量组而定。—
试验药盐酸卡呋色替注射液————注射剂;规格10ml:75mg,盐酸卡呋色替注射液用250 ml 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然后匀速静脉滴注1h,在每个周期的第1天给药一次,每21天为一个周期。3+3剂量递增,每次用量视受试者所处剂量组而定。—
对照药无————无—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不良事件、DLT、严重不良事件受试者入组后3周内安全性指标
次要PK给药前后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客观缓解率给药后6周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沈琳—主任医师北京肿瘤医院—010-88121122lin100@medmail.com.cn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1 家:北京肿瘤医院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北京 1北京 1 家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肿瘤医院沈琳肿瘤科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 家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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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北京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14-09-09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为 18~75 岁,男女不限;
  • ECOG 全身状态评分 0~2;
  •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 12 周;
  • 受试者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并且该部位既往未接受放疗, 治疗前后采用相同的影像学方法评价;
  • 已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认的实体瘤受试者;
  • 受试者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 末次用药后 90 天内使用适当的避孕措施(激素或屏障法或禁 欲),且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女性子宫/卵巢切除或停经至 少 12 个月才能被认为无生育能力;
  • 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血常规: ANC ≥2.0×109/L, PLT ≥100×109/L, Hb ≥90 g/L;肝功能: TBIL ≤1.5×ULN, ALT 和 AST ≤2.5×ULN, 伴肝转 移的患者≤5.0×ULN;
排除
  •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浆膜腔积液;
  • 入组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化疗、激素治疗、 手术或分子靶向 治疗者; 入组前 6 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化疗;
  • 脑膜瘤患者或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者;
  • 最近 5 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 癌和子宫颈原位癌;
  • 同时接受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
  • 4 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 过敏体质者(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物质过敏者), 或已知对研究药 物组分有过敏史者;
  • 严重活动性感染;
  • 经研究者判断任何能导致受试者在参与这项研究中发生无法承受风险的严重疾病。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况:确诊的不稳定心脏疾病的患者(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心功能 III-IV 级、难以控制的房颤、高血压);需要长期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硬化症和系统性红斑狼疮;
  •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 目前有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