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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50797 ✓ 已完成

布洛芬注射液解热临床试验

分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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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3-05 → 首例入组 05-08 → 首次公示 12-08 → 试验完成 06-29(入组 159/24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5-03-05伦理批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与生物医学伦理专委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5-05-08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5-05-08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15-12-08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16-03-02伦理批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分委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7-06-29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159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50797
相关登记号
CTR20150803,CTR20150798
首次公示
2015-12-08
方案版本号
V2.0
版本日期
2015-12-28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布洛芬注射液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布洛芬注射液治疗急性发热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布洛芬注射液解热临床试验
适应症
解热、镇痛
方案编号
RG01N-0869-2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评价布洛芬注射液治疗中国成人急性发热住院患者的疗效及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240
已入组(国内)
159
实际入组(国内)
159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5-05-08
首例入组(国内)
2015-05-08
完成日期(国内)
2017-06-29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张超
联系人
张超
电话
010-59854476
手机
13552620803
邮箱
yuanlu0606@163.com
省份
北京市
城市
北京市
地址
海淀区高粱桥斜街中坤大厦816室
邮编
100044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布洛芬注射液Ibuprofen InjectionNA注射剂4ml:400mg静脉滴注,首次给药0.4g,以后按照随机分组结果给予0.1g、0.2g、0.4g。多次给药,4小时给药1次,第0小时、第4小时、第8小时必须给药,之后根据受试者体温决定是否给药,体温正常则不给药,体温超过38.0℃可再次给予试验用药,24小时内给药不超过6次。
试验药布洛芬注射液Ibuprofen InjectionNA注射剂4ml:400mg静脉滴注,首次给药0.4g,以后按照随机分组结果给予0.1g、0.2g、0.4g。多次给药,4小时给药1次,第0小时、第4小时、第8小时必须给药,之后根据受试者体温决定是否给药,体温正常则不给药,体温超过38.0℃可再次给予试验用药,24小时内给药不超过6次。
对照药布洛芬注射液安慰剂NANA灭菌注射用水4ml静脉滴注,首次给药0.4g,以后按照随机分组结果给予0.1g、0.2g、0.4g。多次给药,4小时给药1次,第0小时、第4小时、第8小时必须给药,之后根据受试者体温决定是否给药,体温正常则不给药,体温超过38.0℃可再次给予试验用药,24小时内给药不超过6次。
对照药布洛芬注射液安慰剂NANA灭菌注射用水4ml静脉滴注,首次给药0.4g,以后按照随机分组结果给予0.1g、0.2g、0.4g。多次给药,4小时给药1次,第0小时、第4小时、第8小时必须给药,之后根据受试者体温决定是否给药,体温正常则不给药,体温超过38.0℃可再次给予试验用药,24小时内给药不超过6次。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首次用药4h时0.4g组体温下降至38.0℃以下(体温<38.0℃)的患者比例。首次用药后4h有效性指标
次要24h 治疗失败(体温≥39.1℃)的患者比率;用药后24h有效性指标
次要首次用药 4h 后,0.2g、0.1g 组体温下降至 38.0℃以下(体温<38.0℃)的患者比例;首次用药后4h有效性指标
次要用药 24h 内体温下降至 38.0℃以下(体温<38.0℃)的时间;用药后24h有效性指标
次要用药 4h 内,体温-时间曲线下面积(AUC)变化幅度;用药后4h有效性指标
次要用药 24h 内,体温-时间曲线下面积(AUC)变化幅度;用药后24h有效性指标
次要体温-时间曲线,每小时下降达到 1℃的患者人数和比例;用药后24h有效性指标
次要用药 4h 内体温变化幅度;用药后4h有效性指标
次要用药 24h 内体温变化幅度;用药后24h有效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用药后24h安全性指标
次要生命体征、症状体征与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大便常规+隐血试验);用药后24h安全性指标
次要输液反应。用药后24h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刘春涛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 成都市028-86061205taosen666@vip.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24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59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159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5-05-08
完成时间
2017-06-29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1 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天津 1 家: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河北省山西 1 家: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 1 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江苏 3 家:南京市第一医院;苏州九龙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 1 家: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 1 家: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 1 家:柳州市工人医院海南省重庆市四川 1 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北京 1北京 1 家天津 1天津 1 家山西 1山西 1 家山东 1山东 1 家江苏 3江苏 3 家上海 1上海 1 家四川 1四川 1 家江西 1江西 1 家广西 1广西 1 家★申办方·北京北京爱力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1 · 研究者 1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0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0 人(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0 人(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5 人(5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刘春涛—0007组长PI内科-呼吸内科
2中国山东省 滨州市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 山东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王晓芝00001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3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南京市第一医院谷伟00002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4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许飞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5中国江苏省 苏州市苏州九龙医院倪殿涛01001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6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刘卓拉000014参与—
7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 →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罗勇01001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8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柳州市工人医院刘卫0000首次出现参与—
9中国江苏省 徐州市徐州市中心医院李若然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10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王小飞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老年病
1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宋蕊0000首次出现参与传染科-感染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15-12-08)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1 家 · 覆盖 4/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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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与生物医学伦理专委会修改后同意2015-03-05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分委会同意2016-03-02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18-75周岁(包括18、75),男女不限;
  • 体温≥38.5℃(腋温)的急性发热住院患者,病程≤7天;
  • 无静脉输注障碍;
  • 预计留院或住院观察治疗时间≥24h;
  • 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
  • 随机用药前4小时内使用过退热药物(例如非甾体抗炎药、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氯丙嗪等)治疗的;
  • 首次给予试验药物治疗24小时内可能使用阿司匹林的;
  • ALT或AST大于正常值上限1.5倍;肌酐大于正常值上限或正在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
  • 布洛芬、非甾体抗炎药、环氧化酶-2(COX-2)受体拮抗剂以及精氨酸等成份有过敏的患者或者服用阿司匹林后出现过哮喘、荨麻疹或变态反应的患者;
  • 正在使用法华林、锂制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利尿剂联合使用者;
  • 有高血压病史且血压控制不佳者(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或既往有其他心血管疾病且目前仍需要治疗的患者;
  • 随机前6周内有消化道溃疡或既往消化道出血史且需要治疗者;
  • 有生育计划、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 随机前30天,经历过严重头颅外伤住院的,或脑外科手术的,或休克的患者;
  • 既往有证据表明脑动脉畸形、脑动脉瘤、中枢神经系统肿块的;
  • 体重过轻(<40kg);
  • 先天性出血性疾病史(如血友病)或任何活动性有临床意义的出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先天性血小板功能异常者;
  • 血小板计数<3.0×109 /L或白细胞计数<3.5×109 /L;
  • 正在使用抗凝剂或给药前6h内使用丙种球蛋白等免疫制剂的患者;
  • 已明确诊断为血液病发热、药物发热、神经性发热、肿瘤热、结缔组织热的患者;
  • 试验过程中须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研究;
  • 依从性差、不能按方案完成试验者;
  •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此临床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