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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1-05 → 首次公示 02-29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16-01-05 | 伦理批准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16-02-29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监查与保险
试验用药
| 角色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商品名 | 剂型 | 规格 | 用法用量 | 用药时程 |
|---|---|---|---|---|---|---|---|
| 试验药 | SHR6390片 | — | — | — | — | 片 剂 ; 规 格25mg;早餐前口服,一天 一 次 , 每 次50mg , 用 药 模式:连续用药3周暂停1周,直至第一周期内发生DLT或受试者发生肿瘤进展或主动撤回知情同意书或第二周期后无法耐受,以先出现者为准。50mg组。 | — |
| 试验药 | SHR6390片 | — | — | — | — | 片 剂 ; 规 格25mg;早餐前口服,一天 一 次 , 每 次75mg , 用 药 模式:连续用药3周暂停1周,直至第一周期内发生DLT或受试者发生肿瘤进展或主动撤回知情同意书或第二周期后无法耐受,以先出现者为准。75mg组。 | — |
| 试验药 | SHR6390片 | — | — | — | — | 片 剂 ; 规 格25mg;早餐前口服,一天 一 次 , 每 次100mg , 用 药 模式:连续用药3周暂停1周,直至第一周期内发生DLT或受试者发生肿瘤进展或主动撤回知情同意书或第二周期后无法耐受,以先出现者为准。100mg组。 | — |
| 试验药 | SHR6390片 | — | — | — | — | 片 剂 ; 规 格125mg;早餐前口服,一天 一 次 , 每 次125mg , 用 药 模式:连续用药至患者发生肿瘤进展或毒性不可耐受或撤回知情同意。125mg组。 | — |
| 试验药 | SHR6390片 | — | — | — | — | 片 剂 ; 规 格125mg、25mg;早餐前口服,一天 一 次 , 每 次150mg , 用 药 模式:连续用药3周暂停1周,直至第一周期内发生DLT或受试者发生肿瘤进展或主动撤回知情同意书或第二周期后无法耐受,以先出现者为准。150mg组。 | — |
| 试验药 | SHR6390片 | — | — | — | — | 片 剂 ; 规 格125mg、25mg;早餐前口服,一天 一 次 , 每 次175mg , 用 药 模式:连续用药3周暂停1周,直至第一周期内发生DLT或受试者发生肿瘤进展或主动撤回知情同意书或第二周期后无法耐受,以先出现者为准。175mg组。 | — |
| 对照药 | 无 | — | — | — | — | 无 | — |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确定SHR6390片单次及多次口服给药在晚期黑色素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 | DLT观察期为多次用药阶段首次服药后28天,MTD为发生符合爬坡终止DLT剂量组的前一个剂量。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观察SHR6390片在晚期黑色素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 多次给药阶段首次用药后28天为主要观察期,后续周期依据受试者获益情况可继续评价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观察SHR6390片在晚期黑色素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多次给药阶段首次用药后28天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初步评价SHR6390片治疗晚期实黑色素瘤的初步有效性。 | 多次给药阶段每2周期(56天)进行一次评价 | 有效性指标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 家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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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6-01-05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为18~65岁;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黑色素瘤;
- 无法手术切除的III期或IV期患者
- 伴细胞周期通路异常(如CDK4扩增或/和CCND1扩增或/和CDKN2A缺失)
- ECOG全身状态(performance status,PS)0~1级;
- 预计生存期≥3个月;
- 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ANC≥2.0×109/L;PLT≥100×109/L;Hb≥100 g/L;TBIL≤1.5×ULN;ALT和AST≤1.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和AST≤5×ULN;Cr≤1×ULN;LVEF≥50%; Fridericia法校正QT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 经研究者判断,能遵守试验方案;
-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
- 既往使用或正在使用以CDK4/6为靶点的抗肿瘤药物;
- 3周内接受过细胞毒类药物化疗,6周内接受过丝裂霉素或亚硝胺治疗;
- 3周内接受过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其他生物治疗);
- 参加本次试验前4周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
- 未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可入组的脑转移:研究者判断受试者脑转移治疗后经确认检查已得到良好控制并症状稳定);
- 存在由既往治疗导致的CTC AE≥ II级的毒性;
-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 需要长期使用类固醇治疗;
- 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多种因素;
- 入组时仍存在无法纠正的低钾血症和低镁血症;
- 过敏体质者,或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
- 有活动性HBV、HCV感染者(HBV病毒拷贝数≥104拷贝/ml,HCV病毒拷贝数≥103拷贝/ml);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曾患有任何心脏疾病,包括:(1)心绞痛;(2)需药物治疗的或有临床意义的心率失常;(3)心肌梗死;(4)心力衰竭;(5)任何被研究者判断为不适于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心脏疾病等;筛选期检查发现心脏功能或肾功能异常严重程度≥II度;
-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或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基线妊娠试验检测阳性;
- 在整个试验期间不愿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女性患者;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