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alMap梯图
登录
CTR20160738 ✓ 已完成

吉非替尼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其它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6-09-27
本站标注 在研判断、所属产品项目、开展专业、试验归类、疾病分类、变更历史 · 点开加载

加载中…

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9-13 → 首次公示 09-27 → 试验完成 03-15(入组 48/48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6-09-13伦理批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分委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6-09-27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16-11-23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7-03-15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48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60738
首次公示
2016-09-27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吉非替尼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吉非替尼片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吉非替尼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EGFR-TK)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也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化学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NSCLC)。
方案编号
HK002 ver1.4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通过健康志愿受试者分别单次空腹或餐后口服由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试验制剂吉非替尼片与市售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的原研参比制剂吉非替尼片0.25g,考察国产吉非替尼片的相对生物利用度,评价试验制剂与参比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40岁
性别
男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48
实际入组(国内)
48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6-11-23
完成日期(国内)
2017-03-15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林治荣
联系人
林治荣
电话
18810588760
邮箱
bjlzr2005@163.com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金苑路26号金日科技园D座5层
邮编
1026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吉非替尼片————片剂;规格250mg/片;单次口服;250mg。用药时程:单次用药单次用药
对照药吉非替尼片Gefitinib易瑞沙——片剂;规格250mg/片;单次口服;250mg。用药时程:单次用药单次用药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AUC、Cmax和 Tmax等主要药动学参数给药后240小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整个试验期间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苗佳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028-85422622miaosiyi1971@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48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国内 48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6-11-23
完成时间
2017-03-15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 1 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四川 1四川 1 家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四川 成都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苗佳 医学博士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分委会修改后同意2016-09-13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与性别:18~40周岁,男性;
  • 体重:按体重指数(BMI)= 体重(kg)/身高2(m2)计算,BMI 19~24者,体重一般不应低于50kg;
  • 筛选检查,包括询问病史、测量生命体征、一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尿常规、血生化、血电解质、凝血功能、铁蛋白、传染病学标志物等)和心电图、X-Ray胸片检查,以判定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
  • 试验期间,受试者的女性伴侣需采取医学上接受的或可靠的避孕措施;
  • 受试者理解试验程序,自愿遵守试验方案要求,并且通过签署获得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分委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表示同意参加试验。
排除
  • 有食物和/或药物过敏史和/或对本试验药物所含组分过敏者;
  • 既往或目前患有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免疫学、精神病学、内分泌及代谢异常疾病者;或正患有任何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它疾病者;
  • 容易受到体位影响产生运动失调、昏厥、或意识丧失者;
  • 既往接受过胃肠手术影响药物吸收者(未成年接受阑尾切除术以及疝修补术除外);
  • 血压检测结果收缩压≥140mmHg及<90mmHg或舒张压≥90mmHg及<60mmHg者;
  • 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测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如男性QTc>450msec,女性QTc>470msec);
  • 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包括但不限于肝功能:AST、ALT、总胆红素>1×ULN,肾功能:Cr、BUN>1×ULN;
  • 传染病学检测结果阳性者:包括HIV、乙肝、丙肝病毒和梅毒螺旋体;
  • 试验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OTC、中药等),或服用药物后经历的时间<10个半衰期;
  •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试验前14天曾服用影响CYP酶代谢的食物,如西兰花,甘蓝,柚子,葡萄柚汁,杨桃等;或48小时内服用巧克力、含咖啡因的咖啡或茶,或者任何含咖啡因的食品或饮料等;或剧烈运动,或其它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试验前30天内有献血史或有参加试验采血史者;
  • 酗酒者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 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 经常吸烟者((平均每天大于 5 支烟);
  • 试验期间以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殖需求者;
  • 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 计划在在试验期间进行外科手术及服用药物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组的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