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48-ADC治疗 HER2 阳性或 HER2 低表达晚期乳腺癌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开放、多中心的 Ib 期临床研究
分期Ib/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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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11-24 → 首例入组 12-27 → 首次公示 04-16 → 试验完成 07-31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16-11-24 | 伦理批准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16-12-23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16-12-27 | 首例入组 | 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17-03-24 | 伦理批准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18-04-16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 2018-08-15 | 伦理批准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19-06-17 | 伦理批准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0-09-11 | 伦理批准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2-07-31 | 试验完成 | 实际入组 112 例 | 登记库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试验用药
| 角色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商品名 | 剂型 | 规格 | 用法用量 | 用药时程 |
|---|---|---|---|---|---|---|---|
| 试验药 | 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抗-MMAE偶联剂 | — | — | — | — | 1.5、2.0、2.5mg/kg,2周给药一次,静脉滴注 | — |
| 试验药 | 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抗-MMAE偶联剂 | — | — | — | — | 冻干粉制剂,60mg/支,静脉滴注,2周给药一次,1.5、2.0、2.5mg/kg,历时30-90分钟。 | — |
| 对照药 | 拉帕替尼 | — | — | — | — | 拉帕替尼:片剂; 1000 mg/天,早餐后30分钟内口服给药,连续给药21天为1个治疗周期。 | — |
| 对照药 | 卡培他滨 | — | — | — | — | 卡培他滨:片剂;每日2000 mg/m2,连续服用14天,休息7天。每日总剂量分早晚两次于饭后半小时用水吞服。21天为1个治疗周期。 | — |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Ib期:探索有效剂量,确定Ⅱ期推荐剂量。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主要 | II期:初步观察临床拟推荐剂量下RC48-ADC对比拉帕替尼和卡培他滨联合化疗治疗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的疗效(PFS),为Ⅲ期试验用药提供依据。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Ib期:1.观察临床有效剂量下RC48-ADC在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考察RC48-ADC治疗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ORR、CBR、PFS)。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II期:考察RC48-ADC在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疗效(ORR、CBR、OS)和临床安全性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主要研究者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单位 | 地区 | 电话 | 邮箱 |
|---|---|---|---|---|---|---|
| 徐兵河 | 医学博士 | 教授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北京市 北京市 | 010-87788826 | bhxu@hotmail.com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7 · 研究者 7)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6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6 人(10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6 人(10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60% / 72% / 27% / 8%。
| # | 国家 | 地区 | 机构名称 | 研究者 | 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 | 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 | 同类疾病既往试验 | 同申办方既往试验 | 既往试验总数 | 身份 | 专业 |
|---|---|---|---|---|---|---|---|---|---|---|---|
| 1 | 中国 | 北京市 北京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徐兵河 | — | 6 | 37 | 1 | 54 | 组长PI | 肿瘤科 |
| 2 | 中国 |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张清媛 | 23 | 5 | 31 | 0 | 83 | 参与 | 肿瘤科 |
| 3 | 中国 | 河北省 石家庄市 | 河北医大学第四医院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刘运江 | 4 | 5 | 5 | 0 | 7 | 参与 | 外科-乳腺疾病诊疗 |
| 4 | 中国 | 江苏省 南京市 | 江苏省肿瘤医院 | 冯继锋 | 11 | 5 | 19 | 0 | 75 | 参与 | 肿瘤科-肿瘤 |
| 5 | 中国 | 吉林省 长春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李薇 | 13 | 5 | 19 | 0 | 123 | 参与 | 肿瘤科 |
| 6 | 中国 | 辽宁省 沈阳市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孙涛 | 11 | 5 | 18 | 0 | 36 | 参与 | 肿瘤科 |
| 7 | 中国 | 浙江省 杭州市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王晓稼 | 19 | 5 | 29 | 0 | 38 | 参与 | 肿瘤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放射治疗科、肿瘤妇科 |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18-04-16)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7 家 · 覆盖 3/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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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6-11-24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3-24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8-15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6-17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9-11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女性, 年龄:18-70 岁;
- ECOG 体力状况 0 或 1 分;
- 预期生存期超过 12 周;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并且满足:a) 核心队列:标准治疗无效(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无缓解)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法接受标准治疗的 HER2 阳性(即免疫组化为2+且经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确认阳性,或免疫组化为 3+)患者;b) 探索队列:标准治疗无效(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无缓解)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法接受标准治疗,或无可选标准治疗的 HER2免疫组化 2+且 FISH 阴性或者 HER2 免疫组化 1+(FISH 为阴性或未检测)的受试者。探索队列的受试者能够提供 HER2 检测的肿瘤原发或转移灶部位标本。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有可测量或可评估的病灶;
- 足够的骨髓、肝、肾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6 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
- 超声心动检查 LVEF(左室射血分数)≥50%。
排除
- 妊娠(用药前血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 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进行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激素治疗、手术或分子靶向治疗(包括曲妥珠单抗等)者;曾使用过T-DM1 或参加过靶向 HER2 的 ADC 类药物、靶点包括 HER2 的双特异性抗体的临床研究;
- 存在有临床症状、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大量胸水或腹水);
- 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灶的姑息性放疗;
-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 NCI-CTCAE 4.0 版 0 或者1 级水平(脱发除外);
- 既往 4 周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 已知对 RC48-ADC 的某些成分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具有临床意义的、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血清病毒学检查(以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HBsAg 或 HBcAb 检测结果阳性,同时检测到 HBV DNA 拷贝数阳性;HCVAb 检测结果阳性(仅当HCV R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HIVAb检测结果阳性。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无法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等;
- 入选前6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中风,或短暂性缺血性发作等疾病史,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 2 级以上(含 2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 曾长期接受全身类固醇治疗者(注:短期使用者停药>2 周可入选) ;
- 有脑原发或转移瘤;
- 等级≥2 级的外周神经病变者;
- 有不易控制的精神病病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