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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70206 ✓ 已完成

TQ-B3101胶囊I期临床试验

分期I期分类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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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12-06 → 首次公示 03-10 → 首例入组 07-05 → 试验完成 12-10(入组 39/3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6-12-06伦理批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7-03-10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17-07-05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7-07-05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17-08-30伦理批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7-12-14伦理批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8-08-20伦理批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08-08伦理批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1-12-10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39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70206
首次公示
2017-03-10
方案版本号
3.1
版本日期
2019-06-10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TQ-B3101胶囊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TQ-B3101胶囊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Ⅰ期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TQ-B3101胶囊I期临床试验
适应症
晚期恶性肿瘤
方案编号
TQ-B3101-1-0001;版本号:3.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单盲
主要目的
观察TQ-B3101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耐受性,为后续临床研究推荐合适的用药剂量和给药方法;评价TQ-B3101胶囊口服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0岁
性别
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30
已入组(国内)
39
实际入组(国内)
39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7-07-05
首例入组(国内)
2017-07-05
完成日期(国内)
2021-12-10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戴峻
联系人
戴峻
电话
025-69927811
邮箱
DAIJUN@CTTQ.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南京市
地址
江宁区淳化街道福英路1099号
邮编
2111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TQ-B3101胶囊———50mg/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0mg;每28天为一周期,单次给药低剂量组。胶囊;规格:50mg/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0mg;每28天为一周期,单次给药低剂量组。—
试验药TQ-B3101胶囊———50mg/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500mg;每28天为一周期,单次给药高剂量组。胶囊;规格:50mg/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500mg;每28天为一周期,单次给药高剂量组。—
试验药TQ-B3101胶囊———50mg/粒,口服,早晚各一次,每次200mg;每28天为一周期,单次给药低剂量组。胶囊;规格:50mg/粒,口服,早晚各一次,每次200mg;每28天为一周期,单次给药低剂量组。—
试验药TQ-B3101胶囊———50mg/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0mg;每28天为一周期,单次给药低剂量组(后续根据剂量递增方案进行增加),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再继续使用。胶囊;规格:50mg/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0mg;每28天为一周期,单次给药低剂量组(后续根据剂量递增方案进行增加),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再继续使用。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再继续使用。
试验药TQ-B3101胶囊———50mg/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0mg;每28天为一周期,单次给药低剂量组(后续根据剂量递增方案进行增加),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再继续使用。胶囊;规格:50mg/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0mg;每28天为一周期,单次给药低剂量组(后续根据剂量递增方案进行增加),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再继续使用。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再继续使用。
试验药TQ-B3101胶囊———50mg/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0mg;每28天为一周期,单次给药低剂量组(后续根据剂量递增方案进行增加),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再继续使用。胶囊;规格:50mg/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0mg;每28天为一周期,单次给药低剂量组(后续根据剂量递增方案进行增加),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再继续使用。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再继续使用。
试验药TQ-B3101胶囊———50mg/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0mg;每28天为一周期,单次给药低剂量组(后续根据剂量递增方案进行增加),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再继续使用。胶囊;规格:50mg/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0mg;每28天为一周期,单次给药低剂量组(后续根据剂量递增方案进行增加),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再继续使用。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再继续使用。
对照药无————无—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确定TQ-B3101胶囊口服给药在肿瘤患者体内的DLT和MTD28天安全性指标
主要评价TQ-B3101胶囊单次和多次口服给药药代动力学特征28天安全性指标
次要初步观察TQ-B3101的抗肿瘤疗效(按RECIST1.1标准)28天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潘宏铭医学博士主任医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 杭州市0571-86006926shonco@sina.cn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3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39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39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7-07-05
完成时间
2021-12-10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 1 家: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浙江 1浙江 1 家★申办方·江苏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南大学(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潘宏铭肿瘤科-肿瘤内科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 家 · 同类通常 1–3 家(偏少)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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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同意2016-12-06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08-30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12-14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8-08-20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8-08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经病理和/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常规方法治疗后失败或复发或患者拒绝接受常规的有效治疗方法;
  • 18~70岁;ECOG体力状况: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月;
  •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血常规检查:Hb≥100g/L(14天内未输血);ANC ≥1.5×109/L;PLT ≥100×109/L 。生化检查:TBIL、ALT和AST、血清Cr在正常范围内或肌酐廓清率 ≥60ml/min;甘油三酯≤ 3.0mmol/L,胆固醇≤ 7.75mmol/L。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室射血分数 (LVEF) ≥50%。
  • 女性应为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患者;
  •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排除
  • 由于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CTC AE(4.03) 1级以上,尚未缓解的毒性反应(脱发除外);
  • 治疗前两周接受过全身抗癌治疗、放疗或外科大手术,治疗前一周内接受ALK或ROS1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四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全胃切除、慢性腹泻和肠梗阻)者;
  • 患者存在症状或神经系统症状控制稳定小于2周的脑转移患者;
  • 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的患者,患有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QT间期≥470 ms)、心率< 60bpm或有心动过缓症状及I级心功能不全者;
  • 经眼底检查,发现有眼底病变者;
  • 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 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
  • 首次用药前12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或6个月内发生过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 伴有乙型病毒性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经药物治疗控制不稳定的活动性肝炎患者(HBV-DNA≥500copies);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