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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70773 ✓ 已完成

利伐沙班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其它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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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1-18 → 首次公示 07-17 → 试验完成 10-23(入组 92/68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7-01-18伦理批准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7-06-22伦理批准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7-07-14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7-07-17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17-09-12伦理批准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7-10-23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92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70773
相关登记号
CTR20160596;
首次公示
2017-07-17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利伐沙班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中国健康受试者空腹和餐后单次口服利伐沙班片的随机、开放、四周期、重复交叉设计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利伐沙班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方案编号
JY-LFSB-T-20160525-Ⅱ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研究空腹状态和餐后单次口服利伐沙班片受试制剂(10mg/片;江苏嘉逸医药有限公司)与利伐沙班片参比制剂(拜瑞妥®10mg/片;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和餐后口服两种制剂间的生物等效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岁
性别
男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68
实际入组(国内)
92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7-07-14
完成日期(国内)
2017-10-23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边崇安
联系人
边崇安
电话
17798518268
邮箱
cbian@joyglory.com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6号J6软件园智慧源D幢
邮编
2111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利伐沙班片————片剂;规格1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单次给药。
对照药利伐沙班片Rivaroxaban Tablets拜瑞妥(Xarelto)——片剂;规格1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AUC和Cmax给药后48小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企业选择不公示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周国华博士教授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13951650920ghzhou@nju.edu.cn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68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国内 92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7-07-14
完成时间
2017-10-23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 1 家: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江苏 1江苏 1 家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江苏 南京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周国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01-18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06-22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09-12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 性别:男性或女性;
  • 体重大于50kg(包括边界值),体重指数(BMI)≥19且≤26 kg/m2;
  • 试验前两周内筛选,经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尿药、血生化、输血前8项、凝血功能、血妊娠)及12导联心电图、胸片检查,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 躯体无残疾,无精神病史;
  •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
  • 对试验药物及任一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或对乳糖不耐受者;
  • 有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肾脏、肝脏、消化道、肺脏、代谢及骨骼系统的明确病史或其它显著疾病史;吞咽困难或任何胃肠系统疾病并影响药物吸收的病史;
  • 凝血功能障碍疾病史;过去6个月内发生出血风险增加、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既往颅内出血、胃肠道出血;过去30天内接受了大手术;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的患者、有颅内出血病史的患者;
  • 肌酐清除CrCl<50 mL/min;
  • HIV抗原/抗体阳性,乙肝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阳性;
  • 经问询,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有药物滥用史者;
  • 有吸毒史者或尿药筛查阳性者;
  • 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
  • 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
  •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 在筛选前3个月有献血史或失血超过400mL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该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