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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70825 ✓ 已完成

他达拉非片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其它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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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6-27 → 试验完成 09-06 → 首次公示 11-20(入组 48/48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7-06-27伦理批准上海市公卫临床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7-07-25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7-09-06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48 例登记库
2017-11-20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70825
首次公示
2017-11-20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他达拉非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他达拉非片20mg随机、开放、双周期、双交叉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他达拉非片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勃起功能障碍
方案编号
HP-151-BE-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本试验的目的是以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他达拉非片为受试制剂,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与Lilly del Caribe,Inc.生产的他达拉非片(商品名:希爱力®)进行人体生物利用度与生物等效性试验,比较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是否生物等效。 次要研究目的 观察受试制剂他达拉非片和参比制剂希爱力®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岁
性别
男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48
实际入组(国内)
48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7-07-25
完成日期(国内)
2017-09-06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屈曦
联系人
屈曦
电话
13983984017
邮箱
quxi@huapont.com.cn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
邮编
401121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他达拉非片————片剂;规格20mg;口服,空腹或餐后单次口服20mg。—
对照药他达拉非片————片剂;规格20mg;口服,空腹或餐后单次口服20mg。—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AUC0-t、AUC0-∞、Cmax给药后96小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Tmax、λz、t1/2、CL/F、Vd/F、F、AUC_%Extrap给药后96小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观察所有受试者在临床研究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包括临床症状及生命体征异常、实验室检查中出现的异常,记录其临床表现特征、严重程度、发生时间、结束时间、持续时间、处理措施及转归,并判定其与研究药物之间的相关性。整个试验期间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李锋—副主任医师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18121150282dr_lif08@126.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48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国内 48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7-07-25
完成时间
2017-09-06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 3 家: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上海韧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上海 3上海 3 家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3 · 研究者 3)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上海 上海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李锋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2中国上海 上海上海韧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付海军—
3中国上海 上海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梁文忠—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上海市公卫临床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06-27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为18岁以上(含18周岁)的男性受试者;
  • 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含边界值);
  • 健康状况: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疾病;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心电图检查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受试者愿意未来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计划;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排除
  • 对他达拉非或者其辅料有过敏史,或者对其他物质有明确过敏史者;
  • 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 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参考正常值范围:坐位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 50-90mmHg,脉搏 50-100次/分,体温(耳温)35.4-37.7℃,呼吸16-22次/分,具体情况由研究者综合判定;
  • 患有凝血功能障碍或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室性心律失常、休克、短暂性缺血性发作病史;
  •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超出正常值范围);
  • 患有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和代谢的其他急性或慢性疾病者;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发生急性疾病者;
  • 有药物滥用史和/或药物依赖史者;
  • 有吸毒和/或酗酒史(在筛选前3个月每周饮用超过14 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360mL,或烈酒45 mL[酒精含量=40%],或葡萄酒150mL)或者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4h内食用或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酒精及毒品筛查阳性者(超出正常值范围);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吸烟量多于5支者;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
  • 在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在筛选前14 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中草药制剂;
  • 合并服用或试验期间需服用CYP3A4、P-gp或Bcrp的抑制剂或诱导剂(如伊曲康唑、酮康唑或决奈达隆等),硝酸酯类药物(如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醇酯等)以及α-受体阻滞剂类药物(如酚妥拉明、哌唑嗪等);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食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内食用过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 在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者;
  • 在筛选前3个月内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者;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乳糖不耐受者(曾出现喝牛奶腹泻者);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有晕针史者;
  •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