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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0055 ✓ 已完成

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其它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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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5-25 → 试验完成 08-25 → 首次公示 02-05(入组 34/32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7-05-25伦理批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7-06-13伦理批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7-07-24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7-08-25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34 例登记库
2018-02-05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80055
首次公示
2018-02-05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100mg 随机、开放、两周期、两交叉健康人体空腹状态下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慢性髓性白血病(CML)的急变期、加速期或α-干扰素治疗失败的慢性期患者
方案编号
CTTQ-BE-YMTN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以诺华生产的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Glivec)为对照,评价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在单次空腹条件下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及相对生物利用度,比较两者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评价单次空腹口服受试制剂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和参比制剂(Glivec)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5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32
实际入组(国内)
34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7-07-24
完成日期(国内)
2017-08-25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徐中南
联系人
徐中南
电话
025-68551589,13913970303
邮箱
xzn1999@163.com
省份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
城市
8.9号
邮编
210023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胶囊剂;规格100 mg/粒;单次口服:100 mg。用药时程:单次用药。试验组。单次用药。试验组。
对照药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Imatinib mesylate Capsules—格列卫,GLIVEC——胶囊剂;规格100 mg/粒;单次口服:100 mg。用药时程:单次用药。对照组。单次用药。对照组。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AUC和Cmax给药后72小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给药后15天内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李昂医学博士主任医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010-80400198dtyygcp@163.com
郝晓花医学博士主任医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010-80400198xiaohualuck@sina.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32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国内 34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7-07-24
完成时间
2017-08-25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1 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北京 1北京 1 家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2)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0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0 人(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0 人(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0 人(0%)。(该归类多为单中心试验,无全库对照)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 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李昂2500027组长PI—
1中国北京 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郝晓花2500025组长PI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18-02-05)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17-05-2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06-13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受试者理解并遵守试验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55 周岁的中国健康成年人(包括临界值),男女均可;
  • 男性体重不低于50Kg,女性体重不低于45Kg,体重指数(BMI)在19.0~28.0(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体重/身高2);
  • 筛选时无具有临床意义的生命体征(血压、脉搏、体温)、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及胸片等检查结果。其中,体温35.5-37.2℃;90 mm Hg ≤收缩压≤140 mm Hg;50 mm Hg≤舒张压≤ 90 mm Hg;50 次/分≤脉搏≤100 次/分)
  • 受试者(包括其配偶)愿意未来6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
  • 有哮喘病史或者癫痫发作史;
  • 有吞咽困难、消化性溃疡或其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患有颅内出血史或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反复鼻?、紫癜、痔疮、急性胃炎等);
  • 严重心血管、肺脏、肝脏、肾脏、血液、内分泌、免疫、皮肤、神经或精神疾病的既往病史;
  • 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病史;
  • 对药物、食物有过敏史或过敏体质;
  • 试验前3 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 支者;
  • 有显著的酗酒史(每周饮用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285mL,或烈酒25mL,或葡萄酒约100mL),或筛选期酒精呼气试验阳性(大于0.0mg/100mL 为阳性);
  • 药物滥用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 450 mL);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三个月内曾参加过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 天内服用了长半衰期(t1/2>24 h)药物或CYP3A4诱导剂/抑制剂(明细见附录1),在使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 天内服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
  • 实验室检查显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a)血常规检查中血红蛋白、白细胞、中性粒细胞、血小板等呈现有临床意义的异常;b) 血生化检查中AST、ALT、肌酐、尿素等呈现有临床意义的异常;c)尿液成分有临床意义的异常;d) 免疫学检查异常,包括HIV 抗体阳性、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丙肝抗体阳性和梅毒抗体阳性;
  •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 研究者判断有潜在的不依从或不合作的受试者;
  • 研究者判断任何可能干扰试验参与或结果评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