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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0471 ✓ 已完成

酒石酸伐尼克兰片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分期其它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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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6-30 → 试验完成 12-26 → 首次公示 04-19(入组 48/48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7-06-30伦理批准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7-07-10伦理批准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7-10-10伦理批准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7-10-20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7-12-26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48 例登记库
2019-04-19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80471
首次公示
2019-04-19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酒石酸伐尼克兰片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周期、自身交叉、单次给药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酒石酸伐尼克兰片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适应症
成人戒烟
方案编号
HS-FNKL-BE-20170531;版本号1.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以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酒石酸伐尼克兰片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有关规定,与Pfizer公司研发、R-Pharm Germany GmbH生产的酒石酸伐尼克兰片(商品名:畅沛)对比在健康人体内的相对生物利用度,考察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为临床用药提供参考;观察受试制剂酒石酸伐尼克兰片和参比制剂(畅沛)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48
实际入组(国内)
48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7-10-20
完成日期(国内)
2017-12-26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孙长安
联系人
孙长安
电话
18652109916
邮箱
sunchangan@hansoh.cn
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晋路9号
邮编
222069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酒石酸伐尼克兰片————片剂;规格1mg/片;口服,每周期给药1次,每次1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单次给药。
对照药酒石酸伐尼克兰片Varenicline Tartrate Tables畅沛/Champix——片剂;规格1mg/片;口服,每周期给药1次,每次1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最大血药浓度,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等给药前1小时内(0小时)到给药后96小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安全性指标筛选期至试验第二周期采样结束后7~10天,若试验期间发生AE,应对AE进行记录随访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卢洪洲医学博士主任医师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021-37990333luhongzhou@fudan.edu.cn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48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国内 48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7-10-20
完成时间
2017-12-26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 1 家: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上海 1上海 1 家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上海 上海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卢洪洲传染科-艾滋病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17-06-30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07-10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10-10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18周岁,男女均可;
  •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受试者体重≥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kg;
  • 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试验期间愿意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
  • 健康状况:经病史询问、全身体检和实验室检查证明健康者;
  • 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排除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及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凝血功能、HBsAg、HCV抗体、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等检查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 有心、肝、肾、内分泌、消化道、免疫系统及呼吸系统等严重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尤其是有心血管疾病包括有心血管疾病风险者,有溃疡或消化道出血者,荨麻疹和/或哮喘者),且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 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对本品及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或对本品有严重超敏反应史(如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皮肤过敏反应者;
  • 有精神疾病史、滥用药物史、药物依赖史、癫痫史者;
  • 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5支者;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 有吸毒和/或酗酒史(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或草药者(使用外用制剂或局部用药制剂除外);
  •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随机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处在哺乳期或妊娠结果阳性者;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