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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1038 ✓ 已完成

JAB-3068用于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IIa期临床研究

分期I/IIa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8-11-13
⚠ 该试验公示信息已无法获取(疑似撤回/删除/暂停):2026-08-29 20: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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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3-26 → 首次公示 11-13 → 首例入组 11-20 → 试验完成 01-31(入组 126/15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8-03-26伦理批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8-10-12伦理批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8-11-06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8-11-13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18-11-20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19-01-11伦理批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04-16伦理批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10-16伦理批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01-31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126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81038
首次公示
2018-11-13
方案版本号
8.0
版本日期
2020-10-09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JAB-3068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JAB-3068用于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及扩展的I/IIa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JAB-3068用于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IIa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方案编号
JAB-3068-02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a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确定JAB-3068作为口服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的最大耐受剂量(MTD)、2期研究推荐剂量(RP2D)、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安全性和耐受性,并初步探索JAB-3068的抗肿瘤作用。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150
已入组(国内)
126
实际入组(国内)
126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8-11-06
首例入组(国内)
2018-11-20
完成日期(国内)
2023-01-31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杨俊
联系人
杨俊
电话
010-67861186-8035
手机
18610612061
邮箱
jun.yang@jacobiopharma.com
省份
北京市
城市
北京市
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8号5号楼(F2栋)
邮编
101111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JAB-3068————片剂;规格25mg,10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50m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 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28天为一个周期)。连续给药直至 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28天为一个周期)。
试验药JAB-3068————片剂;规格10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0m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 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的毒性28天为一个周期)。连续给药直至 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的毒性28天为一个周期)。
试验药JAB-3068————片剂;规格10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200m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 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的毒性28天为一个周期)。连续给药直至 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的毒性28天为一个周期)。
试验药JAB-3068————片剂;规格10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300m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 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的毒性28天为一个周期)。连续给药直至 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的毒性28天为一个周期)。
试验药JAB-3068JAB-3068NA片剂10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00mg连续给药直至 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28天为一个周期
试验药JAB-3068JAB-3068NA片剂100mg; 25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50mg连续给药直至 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28天为一个周期
对照药无————单臂试验,无对照组。—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第一个给药周期结束时(一个周期=28天)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主要最大耐受剂量(MTD)2年(所有剂量组完成入组后)安全性指标
主要II期推荐剂量(RP2D)2年(所有剂量组完成入组后)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发生不良事件(AE)的患者数量2年(收集患者用药期间和末次用药后30天内发生的AE)安全性指标
次要AUC、t1/2、Cmax、Tmax2年(患者首次用药到末次用药)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客观缓解率(ORR)2年(患者首次用药到末次用药)有效性指标
次要缓解持续时间(DoR)2年(患者首次用药到末次用药)有效性指标
次要药效学生物标志物的探索性研究2年(患者首次用药到末次用药)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石远凯医学博士主任医师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010 87788293syuankaipumc@126.com
沈琳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010-88121122doctorshenlin@sina.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5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26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126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8-11-06
完成时间
2023-01-31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11 家: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人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天津 1 家:天津市肿瘤医院河北 1 家: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 3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 1 家: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江苏 1 家:江苏省人民医院浙江 1 家:浙江省肿瘤医院安徽省福建 2 家: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江西 1 家: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河南 2 家: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湖北省湖南省广东 3 家: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黑龙江 3黑龙江 3 家北京 11北京 11 家河北 1河北 1 家天津 1天津 1 家河南 2河南 2 家江苏 1江苏 1 家上海 1上海 1 家浙江 1浙江 1 家江西 1江西 1 家福建 2福建 2 家广东 3广东 3 家★申办方·北京北京加科思新药研发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7 · 研究者 27)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6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6 人(62%);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8 人(69%);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3 人(12%)。同归类(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60% / 72% / 27% / 8%。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石远凯—16160114组长PI肿瘤科
2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北京肿瘤医院沈琳11727087参与肿瘤科
3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协和医院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白春梅2152038参与肿瘤科
4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北京肿瘤医院方健12105056参与肿瘤科
5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中国人解放军总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施伟伟0000首次出现参与肿瘤科
6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北京肿瘤医院王子平6103024参与肿瘤科
7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张同梅02101参与肿瘤科
8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江苏省人民医院束永前10166073参与肿瘤科
9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张清媛1711100107参与肿瘤科
10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张艳桥0135016参与肿瘤科
11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于雁481016参与肿瘤科
12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峰师承05003参与肿瘤科
13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肿瘤医院巴一3147038参与肿瘤科-消化肿瘤内科
14中国河北省 石家庄市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殷飞09103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15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肿瘤医院罗素霞3116026参与肿瘤科
16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熊建萍2181045参与肿瘤科
17中国福建省 厦门市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叶峰4142017参与肿瘤科
18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林小燕3161038参与肿瘤科
19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辽宁省肿瘤医院秦宝丽111007参与肿瘤科
20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北京肿瘤医院孙艳292011参与肿瘤科
2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曹宝山0000首次出现参与肿瘤科-肿瘤化疗与放射病科
22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嵇庆海02007参与肿瘤科
23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黄晓明17106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24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廖旺军4172029参与肿瘤科-肿瘤内科
25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李劲松0000首次出现参与口腔科-口腔颌面外科
26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陈小红 → 陈晓红01003参与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27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省肿瘤医院方美玉00001参与肿瘤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放射治疗科、肿瘤妇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18-11-13)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1 家 · 覆盖 5/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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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8-03-26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8-10-12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1-1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4-16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0-10-16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的操作之前需获得患者签署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岁;
  • I期: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的实体瘤,经标准治疗但仍发生疾病进展或缺乏标准治疗的实体瘤患者(包括淋巴瘤),除外原发性肝癌和原发性脑淋巴瘤; IIa期:经过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食管鳞癌(ESCC)、头颈部鳞癌(HNSCC)、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除外含有小细胞肺癌成分的混合型肺癌)和头颈部腺样囊性癌或在剂量递增阶段出现临床获益的适应症
  • 预期生存期≥3个月;
  • 实体瘤患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的病灶,其中淋巴瘤患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IWG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 ECOG评分0-1;
  • 患者基线的器官功能足够好且实验室指标符合方案规定的标准;
  • 患者必须能够吞咽口服药物且不能有明显的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异常,例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或胃肠道大部分切除术后。
排除
  • 对试验药物或赋形剂(微晶纤维素, 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胶态二氧化硅、硬脂富马酸钠、聚维酮K30)严重过敏;
  • 患有危及生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患自身免疫性疾病且长期接受类固醇激素治疗者;
  •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栓塞(RVO)或存在患RVO的风险的患者;
  • 淋巴瘤出现脑转移的患者; 其他实体肿瘤患者:患有恶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治疗后且神经系统稳定的脑转移除外)。治疗后且神经系统稳定的脑转移是指经过手术、手术 放疗或放疗后,至少14天内无疾病进展或出血证据且在入组前至少停止使用类固醇激素14天;
  • 既往患有间质性肺病史、药物引起的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有临床证据的活动的间质性肺病;CT发现有特发性肺间质性纤维化;需要干预治疗(如,引流)的胸膜腔或心包积液;
  • 存在活动性感染,包括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
  • 既往有神经或精神疾病,包括癫痫或痴呆等;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
  • 在首次给药前的28天内进行过大手术、手术治疗或受到过严重创伤;
  • 患者患有任何严重的和/或不可控制的疾病或经研究者和申办方判定可能影响患者参加本研究的其他疾病,如下: -未控制良好的疾病,或参加本研究可能会影响对这些疾病的控制; -肝脏疾病如失代偿性肝脏疾病,或慢性活动性肝炎,或慢性持续性肝炎; 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病症或慢性疾病,包括不能吞服试验药物、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伴有肠道吸收不良的慢性腹泻、难治性恶心呕吐和/或之前有影响吸收的外科手术,或需要进行静脉营养治疗;
  • 患者心脏功能受损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 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例如需要心脏移植的心功能分级VI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起搏器或药物无法控制的心脏传导异常、经三联药物治疗后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高血压协会指南);
  • 在首次给药前21天之内使用过抗癌药物治疗;
  • 在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
  • 有手术计划的患者或研究者认为有需要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
  • 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红细胞或血小板输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