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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1111 ✓ 已完成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分期其它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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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6-13 → 首次公示 07-24 → 试验完成 09-06(入组 52/52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8-06-13伦理批准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8-07-24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18-07-30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8-09-06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52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81111
首次公示
2018-07-24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空腹和餐后条件下,单次给药、两周期交叉设计,评价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在中国健康志愿者中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适应症
1、高血压;2、冠心病
方案编号
CRC-C1814;版本号1.0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北京天衡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制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5 mg)与Pfizer Labs 生产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NORVASC®,5 mg)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观察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40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52
实际入组(国内)
52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8-07-30
完成日期(国内)
2018-09-06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孟伟
联系人
孟伟
电话
139-0100-9743
邮箱
mengwei5823@sina.com
地址
河南省邓州市南环路东段
邮编
47415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片剂;规格5mg;口服,第一周期空腹或餐后条件下单次给药,给药剂量5mg;第二周期交叉给药,用法用量同第一周期—
对照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Amlodipine Besylate TabletsNORVASC——片剂;规格5mg;口服,第一周期空腹或餐后条件下单次给药,给药剂量5mg;第二周期交叉给药,用法用量同第一周期—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AUC0-72h、Cmax给药后72小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Tmax、t1/2z、λz给药后72小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生命体征(血压、脉搏和体温)、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试验期间安全性指标
次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检查筛选期、出组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刘罡一理学学士主任药师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021-54030254gyliu@shxh-centerlab.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52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国内 52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8-07-30
完成时间
2018-09-06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 1 家: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上海 1上海 1 家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刘罡一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8-06-13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18 周岁≤年龄≤40 周岁,男性或女性;
  • 体重:男性≥50 kg,女性≥45 kg;体重指数(BMI)在19-27 kg/m2 范围内(含19和27 kg/m2);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心电图检查、胸部X 线(后前位)、实验室检查重要指标均为正常或在研究者认为可接受的范围内;
  • 试验期间及末次服药后3个月内无育儿计划且能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 充分了解本试验的目的和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按试验要求完成全部试验过程。
排除
  • 已知对试验制剂及其任何成分或相关制剂有过敏史、有过敏性疾患或过敏体质者;
  • 有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参加试验的安全性或试验药物体内过程的疾病史,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障碍等的明确病史或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疾病(如精神病史等)者;筛选前6个月内有手术史者;有晕针或晕血史者;
  • 体位性低血压者,体位性低血压定义为仰卧位至少5 分钟后起立,第一个3 分钟内收缩压下降> 20 mmHg,或者舒张压下降> 10 mmHg;
  • 入选前3 个月内有过献血或失血≥ 400 mL 者;
  • 筛选前2 周内服用过任何药物者;
  • 入选前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或药筛(吗啡、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甲基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氯胺酮、可卡因)结果阳性者;
  •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或者现阶段或既往酗酒者(每周饮酒超过14 个标准单位。1 标准单位含14g 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 葡萄酒);
  • 每日吸烟量≥10 支者;
  • 首次服药前48 小时内,摄入过任何富含葡萄柚、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如葡萄柚汁、咖啡、浓茶、巧克力、含咖啡因的碳酸饮料、可乐、可可等)者;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病毒抗体(HCV-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梅毒抗体阳性者;
  • 妊娠检查阳性或在哺乳期内的女性受试者,或者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 个月内拟捐精、捐卵者;
  • 采血困难者或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不能进食高脂高热饮食)者;
  •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