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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7-20 → 首次公示 11-03 → 试验完成 03-14(入组 32/32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18-07-20 | 伦理批准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18-11-03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 2018-11-05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19-03-14 | 试验完成 | 实际入组 32 例 | 登记库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试验用药
| 角色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商品名 | 剂型 | 规格 | 用法用量 | 用药时程 |
|---|---|---|---|---|---|---|---|
| 试验药 | 注射用罗替戈汀缓释微球 | — | — | — | — | 肌肉注射给药、每周一次,一次一支,每周依次注射14 mg、28 mg、42mg试验药物1次,之后每周肌肉注射56mg试验药物1次,连续注射4次。 | — |
| 对照药 | 注射用罗替戈汀缓释微球模拟剂 | — | — | — | — | 肌肉注射给药、每周一次,一次一支,每周依次注射14 mg、28 mg、42mg模拟剂1次,之后每周肌肉注射56 mg模拟剂1次,连续注射4次。 | — |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多次肌肉注射给药后的药代学指标 | PK血采集:剂量维持期第1、8、15、22天用药前(0 h);第1、22天给药后6h,第24、26、28天;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主要 | 多次肌肉注射给药后的药效学指标 | UPDRS(II+III)评分:滴定期每次给药前(除滴定期第一次给药);剂量维持期每次给药前,第一、四次给药后5-6h(PK采血前),第24、26、28天。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安全性指标: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体重、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不良事件等。 | 至首次给药后28天。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主要研究者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单位 | 地区 | 电话 | 邮箱 |
|---|---|---|---|---|---|---|
| 冯娟 | 博士 | 主任医师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 | 18940251959 | fengjuan99@hotmail.com |
| 肇丽梅 | 博士 | 主任药师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 | 18940251996 | zhaolm@sj-hospital.org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2)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0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0 人(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0 人(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4% / 71% / 24% / 8%。
| # | 国家 | 地区 | 机构名称 | 研究者 | 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 | 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 | 同类疾病既往试验 | 同申办方既往试验 | 既往试验总数 | 身份 | 专业 |
|---|---|---|---|---|---|---|---|---|---|---|---|
| 1 | 中国 | 辽宁 沈阳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冯娟 | 1 | 0 | 1 | 1 | 2 | 组长PI | 内科-神经内科 |
| 1 | 中国 | 辽宁 沈阳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肇丽梅 | 1 | 0 | 2 | 2 | 24 | 组长PI | 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18-11-03)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 家 · 同类通常 1–2 家(在常见范围内)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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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7-20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理解并愿意参加本项临床研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认为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值得信赖,且能够遵守研究方案、访视计划或按规定接受研究药物治疗;
- 筛选时(访视1)受试者年龄 ≥ 30岁,性别不限;
- 符合英国脑库原发性帕金森病的诊断标准,患病时间 ≤ 5年,其诊断依据主要体征——运动迟缓,加上下述至少1项症状:静止性震颤、强直或姿势反射障碍,且没有任何其他已知或疑似帕金森症的病因;
- “开”状态下的Hoehn-Yahr分期 ≤ 3期(不包括0期);
- 简明精神状态检查(MMSE)≥ 25分;
- 基线时(访视2),“开”状态下的统一帕金森病评分量表(UPDRS)运动评分(第Ⅲ部分)≥ 10;
- 如果受试者正在接受抗胆碱能药物(如苯扎托品、苯海索、二乙异丙嗪、普环啶和比哌立登)、单胺氧化酶B(MAO-B)抑制剂(如司来吉兰、雷沙吉兰)、N-甲基-d-天门冬氨酸(NMDA)拮抗剂(如金刚烷胺)治疗,必须在基线(访视2)之前剂量稳定至少28天,并且在研究期间维持该剂量治疗;
- 育龄期女性(不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月经停止 ≥ 12个月;或接受过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患有医学证实的卵巢功能衰竭)或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筛选访视至研究结束)采取可靠避孕措施(口服避孕药,使用避孕套、禁欲等),且筛选(访视1)和基线(访视2)时,育龄期女性的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排除
- 有苍白球切开术、丘脑毁损术、脑深部电刺激术或胎儿组织移植手术史者;
- 患有痴呆、活动性精神疾病或幻觉、重度抑郁症者;
- 基线(访视2)前28天内接受多巴胺受体激动剂治疗者;
- 基线(访视2)前28天内接受左旋多巴制剂(含左旋多巴复方制剂)治疗者;
- 基线(访视2)前28天内接受以下任一种药物治疗者:安非他命、甲氧氯普胺、α-甲基多巴、抗精神分裂症药物、单胺氧化酶A( MAO-A)抑制剂、利血平、哌醋甲酯、布地品;
- 正在接受中枢神经系统活性药物治疗(如镇静催眠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但除外基线(访视2)前已保持用药剂量稳定至少28天,且可能在研究期间维持稳定者;
- 因服用药物(如甲氧氯普胺、氟桂利嗪)、神经系统遗传性代谢病(如威尔森氏病)、脑炎、脑血管疾病或退行性疾病(如进行性核上性麻痹)等而导致的非典型帕金森病症状者;
- 有癫痫病史、或筛选(访视1)前1年内有卒中史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者;
- 对以下止吐药不能耐受或过敏者,如多潘立酮、三甲氧苯酰胺、昂丹司琼、托烷司琼、格拉司琼和格隆溴铵;
- 具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异常者,定义为总胆红素 > 参考值范围上限的1.5 倍或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参考值范围上限的 2 倍;
- 具有临床意义的肾功能异常者(血清肌酐 > 2.0 mg/dL[>177μmol/L]);
-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在基线(访视2)前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者在筛选(访视1)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者;
- 筛选(访视1)和基线(访视2)时,QTc间期:男性 > 470 ms、女性 > 480 ms;
- 有症状的体位性低血压史者;或在筛选(访视1)和基线(访视2)时,由卧位转为直立位1或3分钟时,收缩压降低 ≥ 20 mmHg或舒张压降低 ≥ 10 mmHg者;或筛选(访视1)和基线(访视2)时卧位收缩压 < 105 mmHg者;
- 有自杀企图史(包括实际尝试、尝试被打断或尝试失败)或在过去6 个月内有自杀意念,定义为筛选(访视1)时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中问题4 或问题5 的回答为“是”者;
- 有发作性睡病病史者;
- 筛选(访视1)前5年内有酗酒、药物滥用、吸毒史者,酗酒定义为每周饮酒超过14 单位酒精(1 单位 = 360 ml 啤酒或45 ml 酒精量为40 %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
- 筛选(访视1)前5 年内患有恶性肿瘤者,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内原位癌除外;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既往参加罗替戈汀试验不能耐受或疗效不佳者;
- 过敏体质或已知对罗替戈汀或罗替戈汀微球制剂成份过敏者;
- 在筛选(访视1)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具有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干扰受试者参与本研究能力的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医学状态、精神状况或实验室异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