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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2013 ✓ 已完成

利伐沙班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其它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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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9-26 → 首次公示 11-15 → 试验完成 12-31(入组 56/56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8-09-26伦理批准重庆市精神卫生中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8-09-28伦理批准重庆市精神卫生中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8-10-24伦理批准重庆市精神卫生中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8-10-24伦理批准重庆市精神卫生中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8-11-08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8-11-15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18-12-31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56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82013
首次公示
2018-11-15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利伐沙班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利伐沙班片随机、开放、单次给药、四周期、完全重复交叉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利伐沙班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方案编号
1818C01E11;V1.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评价中国健康成人口服国产利伐沙班片与原研利伐沙班片的生物等效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56
实际入组(国内)
56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8-11-08
完成日期(国内)
2018-12-31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马凯
联系人
马凯
电话
15810000807
邮箱
k19850329@163.com
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29号
邮编
1022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利伐沙班片———10mg;口服;1次;用药时程:1天;洗脱期7天后开始使用参比制剂片剂;规格:10mg;口服;1次;用药时程:1天;洗脱期7天后开始使用参比制剂1天;洗脱期7天后开始使用参比制剂
对照药利伐沙班片Rivaroxaban tablets拜瑞妥——片剂;规格10mg;口服;1次;用药时程:1天;洗脱期7天后开始使用受试制剂1天;洗脱期7天后开始使用受试制剂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AUC 和 Cmax给药后48h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陈黎明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副主任医师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18623556873342005119@qq。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56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国内 56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8-11-08
完成时间
2018-12-31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 1 家: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重庆 1重庆 1 家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重庆 重庆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陈黎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18-09-26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同意2018-09-28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同意2018-10-24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同意2018-10-24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在 18 周岁及以上,且无重大疾病史,生命体征、体格检查、 实验室及心电图检查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且男性或女性比例分别不低于受试者总数的 1/4
  • 体重指数 BMI 在 18.0~26.0kg/m2 之间(含 18.0 和 26.0kg/m2),男性受试者体重≥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kg
  • 具有与医护人员正常交流的能力并遵守医院有关管理规定
  • 受试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且能够遵守所有的试验要求
排除
  • 已知或疑似对利伐沙班或其类似物过敏
  • 有重大疾病史,现患有心血管、呼吸、精神、神经等疾病者
  • 现患有乙肝、丙肝,或者其他疾病所致肝损伤(其中 AST、ALT 高于正常值上限 2 倍)
  • 现患有肾功能损伤的
  • 现患有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血生化、血常规、凝血四项、尿常规及 12 导联 ECG 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 有长期吸烟、饮酒等不良嗜好,目前尚未戒烟、戒酒者。具体指: 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男性)和 7 单位(女性)(1 单位= 12oz 或 360 mL 啤酒;5oz 或 150mL 葡萄酒;1.5oz 或 45mL 白酒);每天吸烟超过 20 支或摄入与之等量的尼古丁或尼古丁替代品
  • 有咖啡饮用(日消耗量超过 450mg,每杯约为 85mg)习惯者
  • 筛选前 2 周内使用任何处方或非处方药物者[允许偶尔使用局部用药(眼/鼻滴液和药膏)、常规维生素、口服避孕药、布洛芬和对乙酰氨基酚]
  • 筛选前 3 个月内因捐赠、手术或其它因素失血超过 400mL 者(含 400mL),筛选前 2 个月内捐赠或失血超过 200mL(含 200mL)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
  • 妊娠,处于哺乳期或计划妊娠的育龄期女性,或在试验期间不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有效的避孕措施指的是绝育、子宫内激素装置、避孕药/剂、避孕套、禁欲或伴侣切除输精管等)的受试者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由于其它任何原因不适合参加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