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标注 在研判断、所属产品项目、开展专业、试验归类、疾病分类、变更历史 · 点开加载
加载中…
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11-01 → 首次公示 11-15 → 试验完成 01-08(入组 28/28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18-11-01 | 伦理批准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18-11-15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 2018-11-16 | 伦理批准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18-11-26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19-01-08 | 试验完成 | 实际入组 28 例 | 登记库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Cmax、AUC0-t、AUC0-∞ | 给药后48小时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Tmax、λz、t1/2z、AUC%Extrap,试验过程中由临床医师进行监护,注意观察和询问受试者的各种反应,及时记录不良事件的性质、发生频率、处置及转归,并进行相关性分析,同时对试验前后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分析。 | 随访结束后 | 安全性指标 |
主要研究者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单位 | 地区 | 电话 | 邮箱 |
|---|---|---|---|---|---|---|
| 王文萍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教授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 | 024-31961991 | lnzyyqlc@163.com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 # | 国家 | 地区 | 机构名称 | 研究者 | 专业 |
|---|---|---|---|---|---|
| 1 | 中国 | 辽宁省 沈阳市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 王文萍 | 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 |
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11-01 |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11-16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在筛选前2周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包括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方法。
- 年龄为18岁及以上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包括18岁)。
- 体重:男性体重不低于50 kg(包括50kg),女性体重不低于45kg(包括45kg),且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排除
- 对任何药物、食物及其他物质,尤其是对利伐沙班片或其辅料(乳糖等)有过敏史者。
- 患有胃肠痉挛、消化道溃疡、尿路梗塞、机械性肠梗阻、输尿管痉挛、胆道疾病、肝脏疾病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 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者或恶性肿瘤病史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情况者。
- 给药前7天内进行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传染病四项)研究者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肌酐清除率(CrCl)小于等于 80mL/min 者(肌酐清除率计算 Cockcroft-Gault 公式:CrCl=[(140-年龄)×体重(kg)]/[0.814×Scr(μmol/L)];内生肌酐清除率计算过程中应注意肌酐的单位;女性按计算结果×0.85。)。
- 传染病四项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丙肝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者。
-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服用研究药物者。
- 筛选前3个月献血或者其他原因失血超过400mL者(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
-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抑制剂—酮康唑、奥美拉唑、伊曲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 给药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中草药)。
- 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平均每周饮酒量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4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酒精呼气阳性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避免饮酒者。
- 每天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或不同意试验期间禁止饮用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 给药前7天内食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西柚、火龙果、芒果等)或有剧烈运动。
- 晕针晕血、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静脉采血困难者。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筛选前1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吗啡、甲基安非他明等)或尿药筛查结果阳性者。
- 筛选前3月内注射疫苗者。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有吞咽困难者。
- 妊娠结果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 给药前30天使用口服避孕药者。
- 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 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