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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2223 ✓ 已完成

琥珀酸曲格列汀片生物等效性研究

分期其它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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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10-16 → 首次公示 11-26 → 试验完成 02-26(入组 72/72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8-10-16伦理批准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8-11-26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18-12-24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9-02-26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72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82223
首次公示
2018-11-26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琥珀酸曲格列汀片空腹及餐后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琥珀酸曲格列汀片生物等效性研究
适应症
2型糖尿病
方案编号
NTP-QGLT-T-BE01;V1.0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山东新时代药业生产的琥珀酸曲格列汀片(规格100mg)为受试制剂,以日本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生产的琥珀酸曲格列汀片(规格:100mg,商品名Zafatek®)为参比制剂,考察两制剂在空腹及餐后状态下单次给药吸收速度和程度的差异,评价两制剂是否生物等效。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72
实际入组(国内)
72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8-12-24
完成日期(国内)
2019-02-26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张健翔
联系人
张健翔
电话
0539-8330397
邮箱
jianxiangzhang@126.com
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北外环路1号
邮编
2734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琥珀酸曲格列汀片————片剂;规格100mg/片;口服:一次,100mg。用药时程:单次用药。试验组。单次用药。试验组。
对照药琥珀酸曲格列汀片Trelagliptin succinate TabletsZafatek——片剂;规格100mg/片;口服:两次,每次100mg;用药时程:每周期一次。对照组。每周期一次。对照组。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Cmax、AUC0-t、AUC0-∞试验结束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Tmax、λz、t1/2、AUC_%Extrap试验结束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不良事件(AEs)/严重不良事件(SAEs)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赵懿清药学学士主任药师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 →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1335810000713358100007@126.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72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国内 72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8-12-24
完成时间
2019-02-26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 1 家: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江苏 1江苏 1 家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江苏省 无锡市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 →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赵懿清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8-10-16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GCP;
  • 健康男性和女性,有适当性别比例;
  • 年龄18周岁及以上;
  • 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kg/m2,包含临界值;
  • 经病史询问、全身体检和实验室检查证明健康者。
排除
  • 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输血四项、凝血功能检查等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者(其中Ccr<80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
  • 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皮肤病、精神疾病等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
  • 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筛检测阳性者;
  • 过敏体质或对琥珀酸曲格列汀或同类药物有既往过敏史者;
  •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或近3个月内酗酒者(每周喝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啤酒约285mL,或烈酒约25mL,或葡萄酒约100mL);
  • 筛选前3个月内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
  •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等)或吞咽困难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5支者;
  •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其他原因出血导致失血总和≥400mL者(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
  • 妊娠或者哺乳期妇女以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2周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献精子计划或有捐献卵子计划者,试验期间不愿采用一种医学认可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