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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229片联合盐酸达拉他韦片治疗慢性丙肝患者的临床研究

分期II/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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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12-28 → 首次公示 01-03 → 首例入组 03-29 → 试验完成 11-06(入组 451/44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8-12-28伦理批准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01-03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19-02-25伦理批准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03-01伦理批准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03-29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9-03-29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19-10-18伦理批准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11-06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451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82539
相关登记号
CTR20170859,CTR20180677,CTR20181473,
首次公示
2019-01-03
方案版本号
V2.0
版本日期
2019-09-30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SH229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SH229片联合盐酸达拉他韦片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成人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开放性、多中心II/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SH229片联合盐酸达拉他韦片治疗慢性丙肝患者的临床研究
适应症
慢性丙型肝炎
方案编号
SHC005-II/III-01;V2.0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1.探索不同剂量的SH229片联合固定剂量的盐酸达拉他韦(DCV)片治疗12周对慢性丙型肝炎成人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为药物III期临床试验设计和实施提供依据;2.确证SH229片联合盐酸达拉他韦(DCV)片治疗12周对慢性丙型肝炎成人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为药物上市注册申请和临床使用提供充分依据。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440
已入组(国内)
451
实际入组(国内)
451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9-03-29
首例入组(国内)
2019-03-29
完成日期(国内)
2020-11-06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有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王志强
联系人
王志强
电话
83193000
手机
13915973205
邮箱
wangzq@sanhome.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南京市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麒麟科创园运粮河西路99号
邮编
2100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SH229片————片剂;规格10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400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12周。低剂量组。连续用药共计12周。低剂量组。
试验药SH229片————片剂;规格10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600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12周。中剂量组。连续用药共计12周。中剂量组。
试验药SH229片————片剂;规格10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800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12周。高剂量组。连续用药共计12周。高剂量组。
试验药盐酸达拉他韦片Daclatasvir百立泽——片剂;规格6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60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12周。连续用药共计12周。
对照药无————无—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达到SVR12的受试者比率。第24周(治疗结束后第12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治疗期和治疗后访视期内不良事件的类别、程度和发生频率。治疗期间至治疗结束后第4周安全性指标
次要治疗4周、12周、治疗结束后4周和24周时HCV RNA低于定量下限的受试者比例治疗第4周、12周和治疗结束后第4周、2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4周、8周和12周时的病毒学突破率。治疗第2周、4周、8周和1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结束后4周和12周时的复发率。治疗结束后第4周和1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后HCV RNA的动力学治疗期间至治疗结束后第24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牛俊奇医学博士主任医师;教授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省 长春市0431-81875128junqiniu@aliyun.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44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451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451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9-03-29
完成时间
2020-11-06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4 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1 家: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吉林 3 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延边大学附属医院;通化市中心医院黑龙江 1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上海 1 家: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江苏 5 家:南京市第二医院;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江阴市人民医院浙江 1 家:树兰(杭州)医院安徽省福建 1 家: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江西省山东 1 家:青岛市市立医院河南 2 家:河南省传染病医院;郑州人民医院湖北 1 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湖南 2 家: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广东 2 家: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广西 2 家:柳州市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海南省重庆 1 家: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四川 1 家:四川省人民医院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 2 家: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甘肃 2 家: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〇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 2 家: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黑龙江 1黑龙江 1 家吉林 3吉林 3 家辽宁 1辽宁 1 家新疆 2新疆 2 家北京 4北京 4 家甘肃 2甘肃 2 家山东 1山东 1 家陕西 2陕西 2 家河南 2河南 2 家江苏 5江苏 5 家上海 1上海 1 家湖北 1湖北 1 家四川 1四川 1 家重庆 1重庆 1 家浙江 1浙江 1 家湖南 2湖南 2 家福建 1福建 1 家广西 2广西 2 家广东 2广东 2 家★申办方·江苏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35 · 研究者 35)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34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1 人(62%);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5 人(74%);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9 人(26%)。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吉林 长春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牛俊奇,医学博士—2136042组长PI内科-消化内科
2中国河南 郑州河南省传染病医院李广明61711012参与传染科-肝炎
3中国广西 柳州柳州市人民医院温小凤319505参与传染科-传染
4中国新疆 乌鲁木齐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跃新121816017参与传染科-肝炎
5中国辽宁 沈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孟晨鑫0000首次出现参与传染科-肝炎
6中国湖南 长沙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蒋永芳05303参与传染科-感染病
7中国四川 成都四川省人民医院杨兴祥322506参与传染科-肝炎
8中国湖南 长沙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黄燕81812014参与传染科-肝炎
9中国甘肃 兰州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〇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O医院陈嘉屿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10中国北京 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谢雯82218020参与传染科-肝炎
11中国新疆 乌鲁木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王晓忠611809参与内科-肝病科
12中国江苏 南京南京市第二医院熊清芳0000首次出现参与肝病
13中国广东 广州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关玉娟31610010参与传染科-肝炎
14中国吉林 延边延边大学附属医院韩学吉0000首次出现参与—
15中国北京 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马红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16中国上海 上海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王介非314509参与传染科-肝炎
17中国重庆 重庆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毛青141723026参与传染科-感染
18中国甘肃 兰州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毛小荣219404参与传染科-肝炎
19中国河南 郑州郑州人民医院马英杰010207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20中国江苏 镇江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谭友文318708参与传染科-肝炎
21中国江苏 徐州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颜学兵421608参与传染科-肝炎
22中国山东 青岛青岛市市立医院辛永宁414404参与传染科-肝炎
23中国北京 北京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饶慧瑛420505参与传染科-肝炎
24中国陕西 西安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赵英仁42414014参与传染科-感染科
25中国江苏 无锡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孙彤010101参与传染
26中国黑龙江 哈尔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朱丽影211303参与传染科-传染科
27中国陕西 西安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连建奇0000首次出现参与传染科-肝炎
28中国浙江 杭州树兰(杭州)医院高海女0000首次出现参与传染科-肝炎
29中国江苏 江阴江阴市人民医院邓国炯0000首次出现参与—
30中国北京 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徐斌111103参与内科-肝病
31中国吉林 通化通化市中心医院王毅飞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32中国广东 佛山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叶一农09101参与传染科-肝炎-呼吸道、肠道、虫媒等传染病
33中国福建 福州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李东良314407参与内科-肝胆内科
34中国湖北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杨东亮52012012参与传染科-肝炎
35中国广西 南宁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苏明华314404参与传染科-肝炎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19-01-03)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35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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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8-12-28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2-25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3-01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10-18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自愿参加本临床试验,能理解和签署知情同意书;
  • 受试者必须能遵守研究药物的给药说明,能够按照试验方案完成研究评估,包括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停药后访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的年龄≥ 18周岁,性别不限;
  • 筛选时体重指数(BMI = 体重(kg) / 身高2(m2))在18~32 kg/m2之间(包括临界值);
  • 慢性HCV感染确诊,符合以下其中一项:(a) 在筛选期至少6个月之前的抗-HCV抗体、HCV RNA或HCV基因分型检查结果阳性;或 (b) 在筛选前12个月内或筛选时的肝组织活检中有慢性HCV感染的迹象;
  • 筛选时抗-HCV抗体的血清学检测呈阳性;
  • 筛选时中心实验室检测显示HCV RNA水平≥ 104 IU/mL;
  • 筛选时中心实验室检测显示HCV基因分型为基因1、2、3、4、5、6、混合型、未确定型或其它分型;
  • 能够按照初治或经治进行分类(本研究可入选不超过20%的经治受试者),定义如下:(a) 初治定义为:从未接受过任何干扰素(联合或不联合利巴韦林)或其它经批准的、或各期临床试验性的、或包括自境外购买的任何其它途径来源的直接作用抗病毒(DAA)药物治疗HCV;(b) 经治定义为:既往接受过以IFN为基础的抗病毒治疗(INF-α、β或PEG-IFN ± 利巴韦林),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项:(i) 受试者在治疗期间未获得HCV RNA < LLOQ;(ii) 受试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时获得HCV RNA < LLOQ,但未实现持续病毒学应答;(iii) 受试者主述或有医疗记录证明由于与HCV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而终止治疗;
  • 能够按照肝硬化或非肝硬化进行分类(本研究可入选不超过20%的合并代偿性肝硬化的受试者),定义如下:(a) 肝硬化定义为以下任何一种:(i) 在筛选前6个月内或筛选时FibroScan检测值> 12.5 kPa;(ii) 在筛选前12个月内或筛选时的肝组织活检确认为肝硬化;(b) 非肝硬化定义为以下任何一种:(i) 在筛选前6个月内或筛选时FibroScan检测值≤ 12.5 kPa;(ii) 在筛选前12个月内或筛选时的肝组织活检确认为非肝硬化(注:若受试者同时进行了FibroScan检测和肝组织活检,且两者提供的判定结果不一致时,则以肝组织活检结果为准,且以最近一次结果为准)。
排除
  • 在基线/第1天前使用过任何经批准的、或各期临床试验性的、或包括自境外购买的任何其它途径来源的直接作用抗病毒(DAA)药物,包括NS3-4A蛋白酶抑制剂、NS5A抑制剂或NS5B聚合酶抑制剂;
  • 在基线/第1天前6个月内接受过以IFN为基础的抗病毒治疗;
  • 在基线/第1天前3个月内口服或注射过RBV;
  • 在基线/第1天前6个月内系统性使用强效免疫调节剂(如肾上腺皮质激素、胸腺肽α等)超过2周,或预期这种药物将在研究期间使用,但皮质类固醇类鼻喷剂、吸入性类固醇和/或外用类固醇等治疗除外;
  • 在基线/第1天前2个月内使用过胺碘酮;
  •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呈阳性,或抗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 Ab)呈阳性;
  • 证据显示肝功能失代偿,包括但不限于:经确认的血清总胆红素(TBIL)> 2×ULN、血清白蛋白(ALB)< 35 g/L、或凝血酶原活动度(PTA)< 60%;既往或现有腹水、上消化道出血和/或肝性脑病;既往或现有Child-Pugh评分B级或C级;
  • 确诊原发性肝癌或有以下任一项证据支持:筛选时甲胎蛋白(AFP)> 100 ng/mL,或腹部超声检查有疑似肝细胞癌发现(若超声检查结果有疑似肝细胞癌发现,但随后的CT扫描或MRI检查显示肝细胞癌为阴性的受试者可以参加本研究);
  • 患有HCV感染以外原因引起的肝病,包括但不限于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Wilson病及血色病等;
  •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经确认符合以下任意一项: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10×ULN、白细胞(WBC)计数< 3×109 /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 /L(或肝硬化者< 1.25×109 /L)、血小板(PLT)计数< 50×109 /L、或血红蛋白(Hb)< 100 g/L、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肌酐清除率(CLcr)< 50 mL/min(按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 未控制的糖尿病(筛选时确认糖化血红蛋白(HbA1c)> 8.0%);
  • 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 精神、神经系统疾病,包括精神疾病史或有精神疾病家族史者(尤其是抑郁症、抑郁倾向、癫痫与癔病等);
  •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 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 mmHg)、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III级及以上、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行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不稳定性心绞痛、经复查确认的筛选期QTc间期(Fridericia校正公式QTc = QT × RR1/3)≥ 450 ms或II°或III°房室传导阻滞等未控制的心律失常;
  • 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贫血、血友病等;
  • 严重的肾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慢性肾病、肾功能不全等;
  • 严重的消化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溃疡、结肠炎等,及其它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紊乱或手术史;
  • 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肺结核、肺部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间质疾病等;
  • 活动或疑似恶性肿瘤,或筛选前5年内恶性肿瘤病史(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 主要功能脏器移植史;
  • 过敏体质或严重过敏史者,以及确认对试验药物及辅料成分(如乳糖、微晶纤维素)过敏者;
  • 筛选时尿液药物筛查呈阳性,或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可能影响依从性和有效性评价;
  • 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或基线/第1天入组前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呈阳性、或确认正处于妊娠期、哺乳期的女性;
  • 育龄期女性(年龄≤ 50周岁的闭经女性也被视为有生育能力)受试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不能遵从从筛选至最后一次服用试验药物后6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
  • 研究期间必须使用本试验规定的禁用药物者;
  • 正在参加其它临床试验,或基线/第1天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