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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2-28 → 首次公示 03-28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19-02-28 | 伦理批准 | 吉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19-03-28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监查与保险
试验用药
| 角色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商品名 | 剂型 | 规格 | 用法用量 | 用药时程 |
|---|---|---|---|---|---|---|---|
| 试验药 | TQB2450注射液 | — | — | — | 10ml:100mg ;静脉滴注;1200mg/次,21天给药一次;试验组 | 注射剂,规格:10ml:100mg ;静脉滴注;1200mg/次,21天给药一次;试验组 | — |
| 试验药 | 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 — | — | — | 8mg/粒,口服,1日1次,每次1粒;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 | 胶囊剂;规格:8mg/粒,口服,1日1次,每次1粒;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 | — |
| 试验药 | 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 — | — | — | 10mg/粒,口服,1日1次,每次1粒;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 | 胶囊剂;规格:10mg/粒,口服,1日1次,每次1粒;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 | — |
| 试验药 | 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 — | — | — | 12mg/粒,口服,1日1次,每次1粒;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 | 胶囊剂;规格:12mg/粒,口服,1日1次,每次1粒;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 | — |
| 对照药 | 无 | — | — | — | — | 无 | — |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主要 | 确定两药联合II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抗肿瘤疗效指标:客观缓解率(ORR=CR+ PR)、疾病控制率(DCR=CR+PR+ SD)、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等 | 偶数周期末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不良事件:药物剂量调整情况 | 首次用药至出组 | 安全性指标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 家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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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吉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2-28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经病理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法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有可测量病灶
- 年满18-70周岁;ECOG体力状况: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①血常规检查(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状态下):血红蛋白(Hb)≥90g/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 ② 生化检查: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 2.5×ULN(肿瘤肝脏转移者,≤ 5×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综合症患者,≤ 3×ULN);血清肌酐(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60ml/min; ③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④ 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室射血分数 (LVEF)≥50%。
- 育龄期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患者
-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排除
- 既往使用过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及其他PD-1/PD-L1抗体治疗或其他针对PD-1/PD-L1的免疫治疗
- 其他单克隆抗体给药后出现重度超敏反应者
- 5年内受试者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肠炎、血管炎,肾炎;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但以下患者允许入组: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经替代治疗甲状腺功能正常的甲减;
- 需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首次给药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者
- 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 手术和/或放疗未能根治或缓解的脊髓压迫,或既往诊断的脊髓压迫经治疗后没有临床证据显示在随机分配前疾病稳定≥1周
- 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与血管分界不清
- 在首次给药4周内,出现任何出血或流血事件≥CTCAE 3级的患者,或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或骨折
- 具有已知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 (既往已接受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参与本研究,只要满足以下标准:仅有幕上转移和小脑转移(即,中脑、脑桥、延髓或脊髓不能有转移);病情需稳定且脑转移治疗后至少2周未发现新发脑转移或脑转移扩大的影像学证据;随机前受试者必须已停用皮质类固醇,或接受稳定剂量或将剂量减为≤10毫克/日强的松(或当量)治疗至少2周;如果在筛选期影像发现患者出现活动性或新的未治疗、无症状的CNS转移灶,则必须接受放射治疗和/或CNS转移灶手术。)
- 先前接受放疗、化疗、手术,在治疗完成后(末次用药/末次放疗算),距首次给药不足4周、口服靶向药不足5个药物半衰期者;或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不足14天,丝裂霉素C以及亚硝基脲不足6 周者
- 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未恢复至≤CTCAE 1度的患者
- 分组前 28 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 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 ①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90mmHg)患者; ② 首次给药6个月内出现不稳定心绞痛、心梗、≥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或需治疗的心律失常(包括QTc≥480ms); ③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 AE 2级感染); ④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活动性肝炎或慢性肝炎需接受抗病毒治疗; 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⑤HIV检测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⑥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CTCAE 2级)⑦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 首次给药4周内接种过预防疫苗或减毒疫苗;
- 四周内参加过其他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
-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患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