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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作性偏头痛患者中Galcanezumab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分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首次公示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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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4-26 → 首次公示 07-04 → 首例入组 01-08 → 试验完成 01-17(入组 396/388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9-04-26伦理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07-04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19-07-30首例知情同意(国际)国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9-09-12首例入组(国际)国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19-11-22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0-01-08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0-07-29伦理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2-01-17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396 例登记库
2022-03-11试验完成(国际)实际入组 520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0735
首次公示
2019-07-04
方案版本号
I5Q-MC-CGAX(a)
版本日期
2020-01-10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在发作性偏头痛患者中评价Galcanezumab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I期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在发作性偏头痛患者中Galcanezumab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适应症
发作性偏头痛
方案编号
I5Q-MC-CGAX(a);版本日期:2020年1月10日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检验以下假设:对发作性偏头痛患者的预防治疗,galcanezumab(120mg/月,首剂采用负荷剂量240mg)优效于安慰剂; 比较galcanezumab组与安慰剂组的30%,50%,75% 100%应答率以及应答率分布等。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6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388
目标入组(国际)
486
已入组(国内)
396
已入组(国际)
520
实际入组(国内)
396
实际入组(国际)
520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9-11-22
首例知情(国际)
2019-07-30
首例入组(国内)
2020-01-08
首例入组(国际)
2019-09-12
完成日期(国内)
2022-01-17
完成日期(国际)
2022-03-11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王秀秀
联系人
王秀秀
电话
010-59042142
手机
15811362519
邮箱
wang_xiu_xiu@lilly.com
省份
北京市
城市
北京市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20号颐堤港一座11层
邮编
100016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galcanezumab(LY2951742)————每月一次皮下注射galcanezumab 120 mg(初始负荷剂量240 mg)—
对照药安慰剂————每月一次皮下注射安慰剂 120 mg(初始负荷剂量240 mg)—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在为期3个月的双盲治疗阶段中,每月MHDs数值相对基线的总体平均变化值。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比较在3个月双盲治疗阶段,每月MHDs相对基线降幅≥30%的患者比例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在3个月双盲治疗阶段,每月MHDs相对基线降幅≥50%的患者比例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在3个月双盲治疗阶段,每月MHDs相对基线降幅≥75%的患者比例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在3个月双盲治疗阶段,每月MHDs相对基线降幅100%的患者比例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在3个月双盲治疗阶段,每月MHDs应答率累计分布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偏头痛特异性生活质量问卷2.1版(MSQ v2.1)中角色功能限制维度的分值相对基线的总体平均变化(第1至3个月的平均值)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在3个月双盲治疗阶段,需要针对头痛进行急性药物治疗的每月MHDs相对基线的总体平均变化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在3个月双盲治疗阶段,每月头痛天数相对基线的总体平均变化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在3个月双盲治疗阶段,每月中度至重度头痛天数相对基线的总体平均变化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首次发生每月MHDs相对基线降幅≥50%的时间(Kaplan-Meier分析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每月MHDs与基线比较的平均变化出现具有统计学意义差异的起始月份,且在之后的月份中持续保持直至双盲期的第3个月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每月MHDs相对基线降幅达到至少50%的患者比例出现具有统计学意义差异的起始月份,且在之后的月份中保持直至双盲期的第3个月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在双盲治疗阶段的3个月中维持50%应答的患者比例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下列每月测量值相对基线的总体平均变化(3个月双盲治疗阶段): ICHD MHDs 偏头痛发作次数 偏头痛小时数 头痛小时数 残留的偏头痛严重程度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在3个月双盲治疗阶段PGI-S的总体平均改变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下列指标从基线到第3个月的平均变化: MIDAS总分及各项评分情况 从第1到第3个月,MSQ v2.1总分及角色妨碍和情感功能维度的分值相对于基线的总体平均变化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分析: TEAEs SAEs AEs导致的终止 终止率 生命体征及体重 ECG 实验室指标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Galcanezumab抗药抗体和中和性抗药抗体的发生率及其后果发生率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Galcanezumab的血清浓度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MIDAS总评分改善≥50%的患者百分比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MIBS-4总分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每月伴有下列症状的MHDs相对基线的改变: 恶心和/或呕吐 畏光和畏声 先兆 前驱症状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从基线至第3个月下列评估的改变: PHQ-9 GAD-7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研究阶段IV中: 评估在双盲阶段也评估过的有效性、安全性、功能结局相关的所有连续性指标的平均变化 在之前双盲治疗阶段的galcanezumab治疗组中,第3个月达到50%应答的患者在整个开放标签治疗阶段有应答的患者比例。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研究阶段V中: 从基线到治疗后随访阶段结束,每月MHDs的平均变化。 末次注射达到50%应答标准的患者首次失去应答的时间。 至重新使用偏头痛预防药物治疗的时间第三个月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于生元医学博士主任医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北京市 北京市13501171068yusy1963@126.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388 / 国际 486
已入组
国内 396 / 国际 520
实际入组
国内 396 / 国际 520
开始时间
2019-11-22
完成时间
2022-01-17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3 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天津 2 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环湖医院河北 1 家:河北省人民医院山西省内蒙古 1 家:包头市中心医院辽宁省吉林 1 家:吉林大学第二医院黑龙江省上海 2 家: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市东方医院江苏 3 家: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浙江 1 家:浙江医院安徽省福建省江西 2 家:萍乡市人民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山东 3 家:日照市人民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胜利油田中心医院河南 1 家: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北 2 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南 1 家: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广东 1 家: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 1 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四川 1 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贵州 1 家: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云南 1 家: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藏自治区陕西 1 家: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内蒙古 1内蒙古 1 家吉林 1吉林 1 家北京 3北京 3 家河北 1河北 1 家天津 2天津 2 家山东 3山东 3 家陕西 1陕西 1 家河南 1河南 1 家江苏 3江苏 3 家上海 2上海 2 家湖北 2湖北 2 家四川 1四川 1 家重庆 1重庆 1 家浙江 1浙江 1 家江西 2江西 2 家湖南 1湖南 1 家贵州 1贵州 1 家云南 1云南 1 家广东 1广东 1 家★申办方·北京Eli Lilly and Company/美国礼来亚洲公司上海代表处(联系地址所在省)

海外站点 15 家(印度 11、俄罗斯 4)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44 · 研究者 29)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8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5 人(18%);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6 人(21%);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7 人(25%)。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于生元—5406组长PI内科-神经内科
2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罗国刚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3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江苏省人民医院万琪29408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4中国江苏省 苏州市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赵红如01101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5中国贵州省 贵阳市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吴珊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6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何俐07005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7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潘小平0100012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8中国江西省 萍乡市萍乡市人民医院易飞04007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9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杨晓苏02002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0中国云南省 昆明市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钟莲梅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1中国河北省 石家庄市河北省人民医院王贺波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2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许予明09006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3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于挺敏114206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4中国江苏省 镇江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于明02005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5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胡波16106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6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杨丽04003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7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环湖医院 → 天津市环湖医院巫嘉陵00001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8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周冀英22202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9中国江西省 赣州市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钟善全02001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20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郭秀海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21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汪昕师承08008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22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朱遂强06008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23中国山东省 日照市日照市人民医院 →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隋世华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24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东方医院李刚师承05001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25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包头市中心医院王宝军081019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26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济南市中心医院李晓红010004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27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卢家红10003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28俄罗斯St Petersburg -St-PetersburgAcademician I.P. Pavlov First St-Petersburg State Medical UniversityAlexander Amelin———————
29俄罗斯MoscowI.M. Sechenov First Moscow State Medical UniversityAlexey Sergeev———————
30俄罗斯MoscowUniversity Headache ClinicKirill Skorobogatykh———————
31俄罗斯Nizhny NovgorodOOOIrina Sokolova———————
32印度Madhya Pradesh IndoreCHL-Hospitals [Unit of Convenient Hospitals Ltd.]Manoranjan Baranwal———————
33印度Delhi New DelhiAll India Institute of Medical Sciences (AIIMS)Rohit Bhatia———————
34印度Telangana HYDERABADNizam's Institute of Medical SciencesRupam Borgohain———————
35印度Delhi New DelhiGobind Ballabh Pant HospitalDebashish Chowdhury———————
36印度Maharashtra NashikHCG Manavata Cancer CentreManoj Gulhane———————
37印度Maharashtra PuneDeenanath Mangeshkar Hospital & Research CenterRahul Kulkarni———————
38印度Delhi New DelhiSir Gangaram HospitalAnshu Rohtagi———————
39印度Karnataka MangaloreMangala Hospitals & Mangala Kidney FoundationShankara Nellikunja———————
40印度Gujarat GandhinagarApollo Hospitals International LimitedMukesh Sharma———————
41印度Maharashtra NagpurGetwell Hospital & Research InstitutePrafulla Shembalkar———————
42印度Haryana GurgaonSumit SinghArtemis Hospitals———————
43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医院李雅国05003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44中国山东省 东营市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刘迎春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19-07-04)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9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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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同意2019-04-26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同意2020-07-29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1] 筛选时年龄为18至65岁(含)的患者。
  • [2] 偏头痛的诊断符合国际头痛协会(IHS)推出的国际头痛疾病分类(ICHD)第3版(1.1及1.2)(ICHD-3 2018)的标准,第1次访视前偏头痛病史至少1年、且首次偏头痛发作在50岁前。
  • [3] 第1次访视前,患者在既往3个月内平均每月MHDs的总天数达4至14天、且每月至少有两次偏头痛发作史。
  • [4] 从第2次访视到第3次访视(前瞻性基线阶段),每月MHDs的天数达4至14天,且至少有过2次偏头痛发作(见表CGAX.3定义)。
  • [5] 从第2次访视到第3次访视(前瞻性基线阶段),患者要有足够的ePRO每日头痛记录依从性,每日日志记录的完成率至少达到80%。
  • [6] 能够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 [7] 可靠并愿意遵守研究流程,包括所有随访访视。
  • [8] 有潜在生育可能的女性在入组时应确保其血清妊娠检查为阴性。
  • [9] 所有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最后一剂试验药品治疗后至少5个月内使用有效措施避孕。本研究接受的避孕措施包括:口服避孕药、植入式避孕药、注射式避孕药、避孕贴片、阻隔避孕措施例如带避孕软膏的隔膜、带避孕软膏的宫颈帽、避孕套或宫内节育器、伴侣结扎术。如通过病史可以确认女性患者已经手术绝育(子宫双侧卵巢切除术后至少6个月、输卵管结扎术后至少6个月)或绝经,则不需避孕。绝经的定义是指无疾病状况下,自发闭经至少12个月,或自发闭经6至12个月且促卵泡激素水平>40 mIU/mL。
排除
  • 目前入组涉及任何其他试验药品的临床研究,或已入组任何其他类型的医学研究,而与本研究在科学或医学上是不相容的。
  • 近30天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参加过涉及试验药品的临床研究。若该试验药品半衰期未知,则需在第1次访视前已停药超过6个月。
  • 目前正在使用或曾经有过galcanezumab或者其他CGRP抗体的暴露,包括已经完成或退出本试验或其他CGRP抗体的试验。
  • 目前正在或计划在本研究过程中使用治疗性抗体(例如,阿达木单抗、英夫利昔单抗、曲妥珠单抗、贝伐单抗等)。如为在本研究第2次访视之前超过12个月接受的抗体治疗(除CGRP或其受体的抗体以外),则不属于排除范围。
  • 已知对多种药物、单克隆抗体或其他治疗性蛋白质产品,或对galcanezumab存在超敏反应。
  • 目前正在使用预防偏头痛的药物或其他治疗。患者必须在第2次访视前停用此类治疗措施28天以上。头颈部使用的肉毒素A和B,至少应在第2次访视前停药4个月以上。
  • 既往使用过3种以上机制不同且剂量合适的偏头痛预防性药物而治疗失败(即最大耐受剂量给药至少2个月,预防偏头痛治疗无应答)的经历。因耐受性问题导致的治疗无应答不视作治疗失败。偏头痛预防性药物见附录5,此外还包括肉毒素A或B,以及当地批准的偏头痛预防的治疗药物。
  • 头痛病史符合IHS ICHD-3中的如下定义:1.2.2伴有脑干先兆偏头痛、1.2.3偏瘫型偏头痛、1.3慢性偏头痛、1.4偏头痛并发症、3三叉神经自主神经性头痛、4.10新发每日持续性头痛或13.10复发性痛性眼肌麻痹神经病。
  • 依据IHS ICHD-3的标准,除偏头痛或紧张性头痛外,在访视3前3个月内曾有其他头痛病史(如丛集性头痛或药物过量性头痛)。
  • 第1次访视前3个月内,平均每个月≥15个头痛日(包括偏头痛、很可能的偏头痛或其他头痛),或怀疑患有慢性偏头痛(依据ICHD-3定义)。
  • 第1次访视前6个月内,有头颈部外伤史。
  • 如患者存在创伤性头部损伤史,且此创伤史与头痛性质或发作频率的显著改变相关,则应被排除。
  • 筛选访视心电图(ECG)提示与急性心血管事件和/或严重心血管风险相关的异常,或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冠脉搭桥术后、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计划要接受心血管外科手术或经皮冠脉成形术,或患者既往有卒中病史。校正后QT(QTcF[Fridericia's])间期女性>470 msec、男性>450 msec,在入组前必须由主要研究者以及礼来医学负责人商榷并判断无临床意义。
  • 患者身体质量指数(BMI)≥40 kg/m2。
  • 第1次访视时肝功检测结果在正常范围以外,并具有临床意义。以下情况需进行讨论并经礼来医学部判定不具有临床显著意义后才可以入组:谷丙转氨酶(ALT)>2倍正常上限(ULN),或总胆红素(TBL)>1.5倍ULN,或碱性磷酸酶(ALP)>2倍ULN。
  • 病史显示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如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或其他严重的心境或焦虑障碍。注意:关于抑郁症(MDD)或广泛性焦虑障碍(GAD)患者,如果研究者认为患者目前病情稳定且预期在整个研究期间都会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只要无违禁用药,经研究者判断后可考虑入组。
  • 临床判断患者有活跃的自杀倾向,因此认为有很大的自杀风险,或者在前一个月出现有临床意义的自杀意念或有自杀行为。
  • 怀孕或哺乳的女性。
  • 第1次访视前1年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依赖史(经研究者判定为强迫性过量使用),或正在使用有潜在滥用风险的药物(包括阿片类、巴比妥类药物和大麻),或研究者认为有可能存在任何处方或非处方药的滥用/依赖行为。
  • 有其他现患病或既往病史,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自身免疫疾病、心血管疾病、肝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精神或神经系统疾病、病毒感染(如人自身免疫缺陷病毒或肝炎病毒)活性期或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认为有可能存在损害研究受试者的医学问题。上述疾病的排除或入组不要求必须进行筛选检查。
  • 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问题,可能干扰研究的依从性以及研究要求完成的评估内容。
  • 直接隶属于本研究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和/或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定义是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不论是生物学关系还是合法的收养关系。
  • 礼来的雇员或任何与本研究相关的指定人员或第三方成员。
  • 不能或不愿意遵守数据采集工具的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