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药代动力学临床研究
申办者: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药物: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
分期I期分类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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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4-26 → 首次公示 09-03(目标 24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19-04-26 | 伦理批准 | 贵州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19-08-13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19-09-03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试验用药
| 角色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商品名 | 剂型 | 规格 | 用法用量 | 用药时程 |
|---|---|---|---|---|---|---|---|
| 试验药 | 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 | — | — | — | — | 注射剂;规格10mg/10ml/支;滴注,1次/28天,每次给药剂量12mg/m2,将药物溶于250 mL的5%葡萄糖注射液中,滴注时间为60分钟;用药时程:4周期; | 4周期; |
| 试验药 | 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 | — | — | — | — | 注射剂;规格10mg/10ml/支;滴注,1次/28天,每次给药剂量16mg/m2,将药物溶于250 mL的5%葡萄糖注射液中,滴注时间为60分钟;用药时程:4周期; | 4周期; |
| 试验药 | 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 | — | — | — | — | 注射剂;规格10mg/10ml/支;滴注,1次/28天,每次给药剂量20mg/m2,将药物溶于250 mL的5%葡萄糖注射液中,滴注时间为60分钟;用药时程:4周期; | 4周期; |
| 对照药 | NA | — | — | — | — | NA | — |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计算首次给药后总米托蒽醌和游离米托蒽醌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Cmax(达峰浓度)、Tmax (达峰浓度时间)、AUC0-t (0到t时间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0到无穷大的血药浓度曲线下面积)、t1/2(消除半衰期)、V(表观分布容积)、CL(总清除率)、Vd(分布容积)等。 | 首次给药后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主要 | 总缓解率(ORR) | 从首次给药当日算起,包括CR和PR受试者占所有入组受试者的百分率。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 | 从ICF签署时开始安全性监察,一直持续到末次用药结束后4周。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无进展生存期(PFS) | 首次给药当日算起直至淋巴瘤进展(经影像学诊断评定PD)的日期或全因死亡日期之间的时长(以先发生者优先)。 | 有效性指标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海外站点 1 家(NA 1)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0)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 # | 国家 | 地区 | 机构名称 | 研究者 | 专业 |
|---|---|---|---|---|---|
| 1 | NA | NA | NA | — | — |
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贵州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4-26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充分了解本临床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年龄18-70周岁(包括18和70周岁),男女不限。
- 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诊断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受试者,必须至少经过一线标准治疗后复发或者无缓解,无更好选择的晚期受试者。
- 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织体能状况评分(ECOG)≤2分。
- 预计生存期至少3个月。
-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满足以下条件,且筛选期血液学评估前7天内未接受过生长因子(长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需要间隔2周)、血小板或粒细胞输注:a)白细胞(WBC)≥3.5×109/L,b)中性粒细胞(ANC)≥1.5×109/L,c)血小板(PLT)≥75×109/L,d)血红蛋白(Hb)≥90 g/L,e)总胆红素≤正常上限1.5倍((如果胆红素水平升高系淋巴瘤侵犯肝脏导致,允许其总胆红素≤ 3 ×ULN);),f) 谷氨酸氨基转移酶及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水平≤正常上限的2.5倍(如果 AST、 ALT 升高系淋巴瘤侵犯肝脏导致,允许其AST、ALT 均需≤ 5 ×ULN)。
-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恢复至≤1级(脱发和色素沉着除外)。
- 女性受试者尿或血HCG阴性(绝经和子宫切除除外),育龄期男女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结束后3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能够按时访视、遵循方案的流程、限制和要求。
排除
- 受试者此前的抗肿瘤治疗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 此前接受过米托蒽醌或米托蒽醌脂质体者;b) 之前接受过阿霉素或其他蒽环类治疗,总累积剂量阿霉素> 360 mg/m2(其它蒽环类药物换算1 mg阿霉素相当于2 mg表阿霉素、或2 mg吡喃阿霉素、或2 mg柔红霉素、或0.5 mg去甲氧基柔红霉素);c)首次使用本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激素疗法、服用抗肿瘤活性的中药)或参加其他临床试验且接受临床试验用药;d) 尚未从之前的外科手术或有创性操作中完全恢复者;
- 既往或目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外得到有效控制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宫颈原位癌、和其它在过去五年内未经治疗也得到有效控制的恶性肿瘤)。
- 已知的或现有的原发或转移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或有活动性脑转移受试者。
- 心脏功能异常:a)筛选期在研究中心进行心电图(ECG)检查,男性:QTcF>450毫秒,女性:QTcF>470毫秒;b)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II度房室传导阻滞,PR间期> 250 毫秒;c)存在任何增加QTc间期延长的风险因素,例如低钾血症、遗传性长 QT 综合征,目前服用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或停用不满 15 天;d)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分级≥2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e)心脏射血分数低于50%或低于研究中心实验室检查值范围下限;f)在招募前6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严重不稳定室性心律失常病史或其他任何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临床严重的心包疾病病史,或有急性缺血性或活动性传导系异常的心电图证据。
- 对研究药物的同类药物和辅料成分有已知的即时或者延迟超敏反应史。
- 乙肝、丙肝活动期感染(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超过1000拷贝/mL;丙肝病毒RNA超过1000拷贝/mL)。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不可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不可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等)。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具有不适宜参加试验的任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