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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B2450联合安罗替尼治疗软组织肉瘤临床研究

分期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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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1-21 → 首次公示 05-31(目标 3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9-01-21伦理批准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03-18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9-05-31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19-09-30伦理批准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0938
相关登记号
CTR20180272;CTR20190097;CTR20190293;CTR20190292;CTR20190568;CTR20190336;CTR20190370;
首次公示
2019-05-31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TQB2450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TQB2450注射液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在软组织肉瘤患者中安全性、有效性的Ib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TQB2450联合安罗替尼治疗软组织肉瘤临床研究
适应症
晚期软组织肉瘤
方案编号
TQB2450-Ib-02;版本号:1.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评价TQB2450注射液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治疗晚期软组织肉瘤的安全性和初步疗效。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0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30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9-03-18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戴峻
联系人
戴峻
电话
13382796875
邮箱
DAIJUN@CTTQ.COM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福英路1099号正大天晴药业1号楼研究院临床中心
邮编
2111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TQB2450注射液———100mg:10ml;静脉滴注,21天1次,1次1200mg;最长用药时间96周。注射剂;规格:100mg:10ml;静脉滴注,21天1次,1次1200mg;最长用药时间96周。—
试验药盐酸安罗替尼胶囊Anlotinib Hydrochloride Capsules福可维—8mg;连续口服2周停1周,21天为一治疗周期;非试验组,剂量下调使用。胶囊剂;规格:8mg;连续口服2周停1周,21天为一治疗周期;非试验组,剂量下调使用。—
试验药盐酸安罗替尼胶囊Anlotinib Hydrochloride Capsules福可维—10mg;连续口服2周停1周,21天为一治疗周期;非试验组,剂量下调使用。胶囊剂;规格:10mg;连续口服2周停1周,21天为一治疗周期;非试验组,剂量下调使用。—
试验药盐酸安罗替尼胶囊Anlotinib Hydrochloride Capsules福可维—12mg;连续口服2周停1周,21天为一治疗周期,试验组。胶囊剂;规格:12mg;连续口服2周停1周,21天为一治疗周期,试验组。—
试验药TQB2450注射液———100mg:10ml;静脉滴注,21天1次,1次1200mg;最长用药时间96周。注射剂;规格:100mg:10ml;静脉滴注,21天1次,1次1200mg;最长用药时间96周。—
试验药TQB2450注射液———100mg:10ml;静脉滴注,21天1次,1次1200mg;最长用药时间96周。注射剂;规格:100mg:10ml;静脉滴注,21天1次,1次1200mg;最长用药时间96周。—
试验药TQB2450注射液———100mg:10ml;静脉滴注,21天1次,1次1200mg;最长用药时间96周。注射剂;规格:100mg:10ml;静脉滴注,21天1次,1次1200mg;最长用药时间96周。—
试验药TQB2450注射液———100mg:10ml;静脉滴注,21天1次,1次1200mg;最长用药时间96周。注射剂;规格:100mg:10ml;静脉滴注,21天1次,1次1200mg;最长用药时间96周。—
试验药盐酸安罗替尼胶囊Anlotinib Hydrochlride Capsules福可维—12mg;连续口服2周停1周,21天为一治疗周期。胶囊剂;规格:12mg;连续口服2周停1周,21天为一治疗周期。—
对照药无————无—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客观缓解率(ORR=CR+ PR)研究期间有效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药物剂量调整情况研究期间安全性指标
次要无进展生存期(PFS)研究期间有效性指标
次要疾病控制率(DCR=CR+PR+ SD)研究期间有效性指标
次要总生存期(OS)研究期间有效性指标
次要检测肿瘤标志物,如 PD-L1表达、TMB、TIL等研究期间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刘佳勇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北京肿瘤医院—010-88196745liujiayong@aliyun.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30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19-03-18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2 家: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北京 2北京 2 家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 · 研究者 2)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0 人(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0 人(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4% / 71% / 24% / 8%。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 北京北京肿瘤医院刘佳勇—000首次出现组长PI肿瘤科
2中国北京 北京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郭卫00001参与肿瘤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19-05-31)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 家 · 同类通常 1–3 家(在常见范围内)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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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1-21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9-30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18-70周岁;ECOG体力状况: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 经病理学确诊的晚期软组织肉瘤。
  • 患者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RECIST 1.1);
  • 至少经1个化疗方案(必须含蒽环类药物)治疗失败(腺泡状软组织肉瘤、透明细胞肉瘤除外),且在入组前6个月内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的患者;
  • 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Hb)≥80g/L(14天内未输血);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109/L;血小板(PLT)≥75×109/L;生化检查: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 2.5×ULN(肿瘤肝脏转移者,≤ 5×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综合症患者,≤ 3×ULN);血清肌酐(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μmol/L;促甲状腺激素(TSH) ≤ 正常值上限(ULN); 如果异常应考察 T3和 T4 水平, T3 和 T4 水平正常则可以入选;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 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患者;
  •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排除
  • 既往接受了包括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在内的VEGFR靶点抑制剂药物治疗的患者;
  • 其他单克隆抗体给药后出现重度超敏反应者;
  • 5年内受试者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
  •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者;
  • 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 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与血管分界不清;
  • 在首次给药4周内,出现任何出血或流血事件≥CTC AE 3级的患者,或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或骨折;
  • 首次给药前8周内出现不可控制的脑转移症状、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筛选时CT 或MRI 检查发现脑或者软脑膜的疾病者;
  • 先前接受放疗、化疗、手术,在治疗完成后(末次用药),距首次给药不足4周、口服靶向药不足5个药物半衰期者;或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不足14天,丝裂霉素C以及亚硝基脲不足6 周者;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未恢复至≤CTCAE 1度的患者;
  •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
  • 首次给药4周内接种过预防疫苗或减毒疫苗;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