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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1592 ✓ 已完成

利伐沙班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分期其它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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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7-10 → 首次公示 08-07 → 试验完成 10-08(入组 68/68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9-07-10伦理批准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08-07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19-08-13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9-10-08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68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1592
首次公示
2019-08-07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利伐沙班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利伐沙班片健康受试者空腹/餐后单次口服给药、随机、开放、两序列、四周期、完全重复、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利伐沙班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适应症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肺栓塞(PE),降低初始治疗6个月后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复发的风险。 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方案编号
19-083;version 1.0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考察中国健康受试者在空腹或餐后条件下单剂量交叉口服利伐沙班片受试制剂(T)或参比制剂(R)后利伐沙班的体内经时过程,根据利伐沙班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评价,为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利伐沙班片与 Bayer AG(原Bayer Pharma AG)生产的利伐沙班片质量及疗效的一致性提供证据;
次要目的
评价利伐沙班片的临床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68
实际入组(国内)
68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9-08-13
完成日期(国内)
2019-10-08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朱玲玲
联系人
朱玲玲
电话
0519-88252331
邮箱
zhulingling@czpharma.com
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劳动东路518号
邮编
213018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利伐沙班片————片剂;规格20 mg;口服,(1)空腹试验:每周期口服一次,一次1片;(2)餐后试验:每周期口服一次,一次1片—
对照药利伐沙班片Rivaroxaban Tablets拜瑞妥 Xarelto——片剂;规格20 mg;口服,(1)空腹试验:每周期口服一次,一次1片;(2)餐后试验:每周期口服一次,一次1片—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AUC0-t、AUC0-∞、Cmax给药后48小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Tmax、λz、t1/2、AUC_%Extrap给药后48小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生命体征监测;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不良事件及合并用药整个试验期间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王婷药学学士主任药师兰州大学第一医院—0931-8356748ting_w6710@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68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国内 68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9-08-13
完成时间
2019-10-08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 1 家:兰州大学第一医院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甘肃 1甘肃 1 家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甘肃省 兰州市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王婷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7-10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及性别: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 体重指标: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 kg,19≤体重指数≤26。体重指数按下式计算: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m)2。
  • 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的目的、方法、内容及试验药物等有充分了解,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受试者在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及供精/供卵计划并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14天没有发生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
排除
  • 有过敏史(如血管性水肿和过敏性休克)者或过敏体质者(如对花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过敏者)。
  • 既往有中枢系统、心血管系统、肝脏、肾脏、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代谢障碍等重大疾病的病史或现有以上疾病者。
  • 既往或现有能够影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及肝、肾、甲状腺疾病者。
  • 既往有出血性疾病病史者或筛选前6个月内有任何可能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史者(如出血性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消化道出血、颅内出血、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已知或疑似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牙周病、便血、血尿症、生殖道出血、鼻出血、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血管原型视网膜病、支气管扩张症或肺出血史等);
  • 试验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者(如胃肠切除或失血过多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手术)。
  • 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大量(超过400ml)献血或失血。
  • 试验首次给药前90天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并服药者。
  • 试验首次给药前14天内因各种原因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及保健品者。
  • 试验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CYP450肝脏药物代谢酶和/或转运蛋白P-gp导致利伐沙班暴露量变化的药物。
  • 既往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物依赖史,或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大麻、摇头丸等毒品者。
  • 既往嗜烟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习惯性咀嚼槟榔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既往嗜酒,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14g酒精,相当于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相当于每周饮啤酒10瓶或白酒1斤或红酒3瓶),或入住前48h内饮酒者。
  • 既往长期摄入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葡萄柚、黄嘌呤(包括茶碱、咖啡因、可可碱)的食物或饮料者(平均每天8 杯以上,1 杯=200mL);或在服药前48h至试验结束期间不能中断摄入任何含有酒精、黄嘌呤(如浓茶、咖啡、巧克力、可可等)、富含葡萄柚的饮料或食物者。
  •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餐或高脂餐饮食不耐受等)或吞咽困难者。
  • 乳糖不耐受者;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静脉采血困难和/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留置针者。
  • 筛选期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及生命体征检查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试验前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检查)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输血前四项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阳性者。
  • 肌酐清除率(Ccr)≤80 mL/min(肌酐清除率计算采用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Ccr=[(140-年龄)×体重(kg)]/[0.818×Scr(umol/L)]或 Ccr=[140-年龄)×体重(kg)]/72×Scr(mg/dl),女性按计算结果×0.85。)
  • 试验首次给药前酒精呼气阳性、尿液毒品筛查阳性者或女性妊娠检查阳性者;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者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