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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1948 ✓ 已完成

空腹单次口服利伐沙班 10 mg 薄膜包衣片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其它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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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6-27 → 首次公示 10-11 → 试验完成 12-21(入组 64/64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9-06-27伦理批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07-16伦理批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10-11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19-10-30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9-12-21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64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1948
首次公示
2019-10-11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利伐沙班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201900226-01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中国健康受试者空腹单剂量口服利伐沙班 10 mg 薄膜包衣片的开放、随机、四周期、交叉设计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空腹单次口服利伐沙班 10 mg 薄膜包衣片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
方案编号
LFSB-BE-1901;V2.0;2019年07月03日;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以Oman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Co.L.L.C 生产的利伐沙班10mg薄膜包衣片为受试制试剂,以Bayer Pharma AG 生产的利伐沙班片(10mg,拜瑞妥®)为参比制剂,比较受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价空腹单剂量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以及中国健康受试者在在空腹状态下单剂量口服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后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6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64
实际入组(国内)
64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9-10-30
完成日期(国内)
2019-12-21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孙晓哲
联系人
孙晓哲
电话
01085668645
邮箱
sheryl.sun@sandoz.com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11F
邮编
100004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利伐沙班薄膜包衣片————利伐沙班薄膜包衣片(受试制剂T)/利伐沙班片(参比制剂R);10mg/片,口服,单剂量给药,每周期一片,每周期清洗期14天,共四周期,空腹给药研究:筛选合格的受试者按1:1的比例随机分配到TRTR或RTRT序列组,按序列顺序服用受试制剂或参比制剂;清洗期14天,每隔14天后交叉给药,共四周期。—
对照药利伐沙班片;Rivaroxaban Tablets; 拜瑞妥;Xarelto;————利伐沙班薄膜包衣片(受试制剂T)/利伐沙班片(参比制剂R);10mg/片,口服,单剂量给药,每周期一片,每周期清洗期14天,共四周期,空腹给药研究:筛选合格的受试者按1:1的比例随机分配到TRTR或RTRT序列组,按序列顺序服用受试制剂或参比制剂;清洗期14天,每隔14天后交叉给药,共四周期。—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Cmax、AUC0-t、AUC0-∞、Tmax、t1/2等PK终点指标给药前0时和给药后36小时内时间点有效性指标
次要通过AE、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12导联ECG等指标评估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安全性从受试者签署此研究的知情同意书,至受试者末次研究访视期间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郝晓花博士副研究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010-84322133xiaohualuck@sina.com
吴其明医学学士主任医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010-8482238113801009058@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64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国内 64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9-10-30
完成时间
2019-12-21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2 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北京 2北京 2 家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 · 研究者 2)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0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0 人(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0 人(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0 人(0%)。(该归类多为单中心试验,无全库对照)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 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郝晓花401158组长PI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
2中国北京 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吴其明40114组长PI内科-心血管内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19-10-11)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19-06-2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7-16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程序开始前签署ICF;
  • 年龄为18~65周岁(包括临界值)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体重指数(BMI)在19.0~28.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体重≥ 50 kg,女性体重≥ 45 kg;
  • 受试者无循环、消化、泌尿、呼吸、内分泌、免疫等系统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并且未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发生严重疾病者;
  • 受试者无精神或神经系统疾病史,及精神或神经病家族史;
  • 在整个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2;
  •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
  • 有凝血功能障碍的受试者(例如血管性血友病、血友病);
  • 有出血风险增加的受试者(例如牙周病、痔疮、急性胃炎、消化性溃疡);
  • 有已知常见出血原因敏感的受试者(如鼻腔);
  • 肌酐清除率(CrCl)小于50 mL/min的受试者;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胃肠系统疾病,并影响药物吸收者;
  • 静脉采血有困难: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或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 在过去5年内曾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或药物滥用筛查呈阳性者;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有献血史或失血超过200 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者;
  • 筛选期或给药前妊娠检查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有嗜烟史(每日吸烟量> 5支)或服用过含烟草类产品,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或筛选期、给药前烟检阳性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 360 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白酒,或150 mL酒精含量为12%的红酒)或每周期入住I期病房前48小时内饮酒或服用过含酒精的制品,或给药前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呈阳性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过量(每天8杯以上,1杯= 250 mL)饮用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每周期入住临床试验病房前24小时内摄取了任何含有或代谢后产生咖啡因或黄嘌呤食物或饮料(如咖啡、茶、巧克力、可乐等)者;
  • 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含黄嘌呤食物者;
  • 筛选前4周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食物补充剂(包括维生素、钙片等)者;
  • 筛选前4周内接种过疫苗者;
  • 首次入住临床试验病房前72小时内食用过特殊食物或饮料(如火龙果、芒果、葡萄柚、酸橙、杨桃或其制品的食物或饮料等)者;
  • 对乳糖不耐受或/和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症、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如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以及果糖不耐受者;
  • 对利伐沙班或相关类药物如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非活性成分过敏者(如微晶纤维素、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羟丙甲纤维素、月桂酸钠、硬脂酸镁、无水胶体二氧化硅、聚乙二醇3350、二氧化钛、氧化铁黄、欧巴西橙);
  •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安排者;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
  •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血清病毒学检查、凝血功能检查、12导联心电图(ECG)检查,任一结果未查或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者,例如给药前24小时内发生腹泻等;
  • 研究者判定有其他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