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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48-ADC单药用于至少一线化疗失败的HER2表达型晚期胆道癌的研究

分期II期分类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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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9-18 → 首次公示 10-17 → 首例入组 08-24(入组 28/57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9-09-18伦理批准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10-17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0-08-05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0-08-24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1-02-02伦理批准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2057
相关登记号
CTR20150876,CTR20150822,CTR20161035,CTR20180438,CTR20180492,CTR20180844,CTR20182469,CTR20190939,
首次公示
2019-10-17
方案版本号
RC48-C010;2.0
版本日期
2020-12-10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RC48-ADC单药用于一线化疗失败的HER2过表达型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道癌(BTC)患者的前瞻性、开放、单臂、多中心的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RC48-ADC单药用于至少一线化疗失败的HER2表达型晚期胆道癌的研究
适应症
胆道癌
方案编号
RC48-C010;1.0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观察和评价RC48-ADC单药用于一线治疗失败后的HER2过表达型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道癌(BTC)患者的有效性(ORR)。
次要目的
⑴ 通过评价 (DOR)、 (PFS)、 (OS)和 (DCR)进一步评价RC48-ADC单药用于一线治疗失败后的HER2过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BTC患者的疗效; ⑵ 观察RC48-ADC单药治疗HER2过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BTC患者的耐受性和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57
已入组(国内)
28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0-08-05
首例入组(国内)
2020-08-24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苏晓红
联系人
苏晓红
电话
010-65391479
邮箱
na.su@remegen.com
省份
北京市
城市
北京市
地址
朝阳区中海广场中楼15层
邮编
100078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抗-MMAE偶联剂(RC48-ADC)————本品为冻干粉制剂,规格60mg/支,剂量:2.5mg/kg,每2周一次,至发生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毒性、主动退出、死亡或申办方终止研究。静脉滴注给药,禁止静脉推注或快速静注给药。历时30~90分钟(通常建议60分钟左右)。—
对照药无————无—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客观缓解率(ORR):定义为CR和PR的受试者在分析人群中所占的比例。以IRC的评价结果为主,各中心研究者的评价结果为辅。每6周±7天有效性指标
次要无进展生存期(PFS)从首次给药之日起至首次记录的影像学疾病进展或任何原因的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的时间计算。有效性指标
次要缓解持续时间(DOR)记录的首次评价为CR或PR至PD或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的时间计算。有效性指标
次要疾病控制率(DCR)发生CR或PR或SD维持一定时间的受试者在分析人群中所占的比例有效性指标
次要总生存期(OS)从首次用药之日开始至记录的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有效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按照(CTCAE)4.03评估;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后安全性指标
次要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后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李进医学博士主任医师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上海市 上海市13761222111lijin@csco.org.cn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57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28 / 国际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0-08-05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2 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天津 1 家:天津市肿瘤医院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1 家:辽宁省肿瘤医院吉林 2 家: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延边大学附属医院黑龙江省上海 6 家: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江苏省浙江 1 家: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 1 家:安徽省肿瘤医院福建省江西省山东 1 家:山东省肿瘤医院河南省湖北省湖南 2 家: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广东 1 家: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 1 家: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南医院)四川 1 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吉林 2吉林 2 家辽宁 1辽宁 1 家北京 2北京 2 家天津 1天津 1 家山东 1山东 1 家安徽 1安徽 1 家上海 6上海 6 家四川 1四川 1 家重庆 1重庆 1 家浙江 1浙江 1 家湖南 2湖南 2 家广东 1广东 1 家★申办方·北京烟台荣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0 · 研究者 20)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9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1 人(58%);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1 人(58%);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3 人(16%);首次出现 1 人(5%)。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上海 上海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李进—1100101组长PI肿瘤科
2中国上海 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孟志强3132036参与中西医结合科
3中国上海 上海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 海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胡和平03001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4中国浙江 杭州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方维佳5124030参与肿瘤科-肿瘤内科
5中国重庆 重庆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南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梁后杰4111017参与肿瘤科
6中国吉林 长春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李薇241223173参与肿瘤科
7中国安徽 合肥安徽省肿瘤医院何义富6101119参与肿瘤科
8中国北京 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陆荫英09007参与肿瘤科
9中国湖南 长沙湖南省肿瘤医院古善智2112031参与肿瘤科
10中国湖南 长沙湖南省肿瘤医院许若才01002参与肿瘤科
11中国天津 天津天津市肿瘤医院宋天强0122017参与肿瘤科-肝胆肿瘤科
12中国北京 北京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北京肿瘤医院郝纯毅4121019参与肿瘤科
13中国上海 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刘颖斌00001参与—
14中国上海 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张岚0000首次出现参与肿瘤科
15中国广东 广州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陈亚进2121014参与外科-肝胆外科
16中国四川 成都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张双04001参与肿瘤科-生物治疗科
17中国山东 济南山东省肿瘤医院牛作兴4101014参与肿瘤科
18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辽宁省肿瘤医院张敬东12131038参与肿瘤科
19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陈挺松01001参与肿瘤科
20中国吉林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张松男12013参与肿瘤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19-10-17)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9 家 · 覆盖 6/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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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9-18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1-02-02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者转移性胆道癌(包括IHCC、EHCC、GBC和AVC)患者;
  • 受试者能够提供HER2检测的肿瘤原发或转移灶部位标本,且由中心实验室确认为HER2表达(HER2表达定义为IHC1+、 2+或3+)
  • 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化疗失败的患者。一线化疗失败定义为经以吉西他滨、铂类或氟尿嘧啶类为基础的两药联合化疗方案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三个月内疾病进展(有疾病进展的影像学证据)或两次规范地药物减量后患者仍然不能耐受药物毒性,或新辅助/辅助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六个月以内疾病进展或复发;
  • 男性或女性,年龄≥18岁;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分,预期生存期≥3个月;
  • 根据RECIST 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有足够的内脏器官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 1)左室射血分数≥50%; 2)血常规:血红蛋白(HGB)≥90g/L、白细胞计数(WBC)≥3.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80×10^9/L; 3)血生化: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谷丙/谷草转氨酶(AST/ALT)≤2.5×ULN(有肝转移时≤5×ULN)、血清肌酐(Cr)≤1.5×ULN或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法计算肌酐清除率(CrCl)≥ 50mL/min;
  • 女性受试者需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等),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除非该女性受试者已自然绝经、已行人工绝经或绝育术(如子宫切除、双侧附件切除、输卵管结扎术等)。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避孕套、禁欲等);
  • 对本项研究充分了解,自愿参加,承诺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
  •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6周内用过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C治疗,2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治疗)、放疗(针对骨转移灶的姑息性局部放疗为研究给药前2周内)、靶向治疗(小分子靶向药洗脱期为2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免疫治疗、中药治疗(1周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等的患者;
  • 排除胆道阻塞患者。除非堵塞经过局部治疗,如内镜下支架植入术、经皮肝穿刺引流术等,总胆红素降低至1.5倍正常值上限以下;
  • 具有胆道恶性肿瘤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史(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已治愈5年的其他恶性肿瘤除外);
  • 既往接受过其他抗体偶联药物(如T-DM1和SGN-35等)治疗者;
  • 已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项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6个月,给药前4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28天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这一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 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合并不可控制的感染、活动性结核、不能控制的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定义的Ⅲ级或Ⅳ级心衰、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过去12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6个月内发生脑梗塞等)、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和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12个月内出现过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失代偿性肝硬化等;
  • 有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疾病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4.03版定义的0~1级,但脱发、色素沉着、贫血、虚弱以及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不能恢复者除外;
  • 血清病毒学检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结果阳性;HBsAg阳性者同时检测到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拷贝数阳性(拷贝数≥2000 copies/ml);HC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的患者,仅当HCV R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项研究;
  • 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 入组前4周内接种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抗肿瘤疫苗;
  • 伴有临床症状的大量胸水或腹水,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临床研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