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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2150 ✓ 已完成

阿瑞匹坦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其它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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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9-02 → 首次公示 11-18 → 试验完成 12-29(入组 32/32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9-09-02伦理批准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11-18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19-11-19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9-12-29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32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2150
首次公示
2019-11-18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阿瑞匹坦胶囊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随机、开放、两制剂、交叉设计评估空腹状态下阿瑞匹坦胶囊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阿瑞匹坦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
方案编号
ARPT-2019-01;V1.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以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阿瑞匹坦胶囊(规格:125 mg)为受试制剂,Alkermes Pharma Ireland Ltd.生产的阿瑞匹坦胶囊(规格:125 mg,意美)为参比制剂,研究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空腹条件下单剂量给药时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评价。评估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阿瑞匹坦胶囊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32
实际入组(国内)
32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9-11-19
完成日期(国内)
2019-12-29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柳于介
联系人
柳于介
电话
13951650637
邮箱
lyj-nj@163.com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广路99号
邮编
210046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阿瑞匹坦胶囊————胶囊剂;规格125 mg;口服,每周期1次,每次125 mg;用药2个周期。—
对照药阿瑞匹坦胶囊Aprepitant Capsules意美——胶囊剂;规格125 mg;口服,每周期1次,每次125 mg;用药2个周期。—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AUC0-t、AUC0-∞、Cmax给药后72小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Tmax、λz、t1/2z给药后72小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生命体征、体格检查结果、不良事件发生率、实验室检查结果、心电图检查结果从入组至试验结束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赵姜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022-6520888613802021979@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32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国内 32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9-11-19
完成时间
2019-12-29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 1 家: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天津 1天津 1 家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天津 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赵姜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9-02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受试者,男女兼有。
  • 男性受试者体重≥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 kg;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
  • 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胸部正位X线检查、B超、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或其他检查及问诊有下列临床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心脏、肝脏、肺、肾脏、脑、血液、内分泌、皮肤病)。
  • 有循环、呼吸、消化、泌尿、血液、神经系统、内分泌代谢系统及肌肉骨骼系统等病史,且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者。
  • 有精神障碍病史者。
  • 近三年内有慢性或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疾病、胃炎、胃溃疡、肠炎,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道手术者。
  • 有肿瘤、长期便秘、头痛病史者。
  • 有药物、食物(如花生、海鲜)或其他物质(如花粉、粉尘)过敏史者。
  • 有酗酒史(每天饮用超过2个单位或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355 mL,或白酒30 mL,或葡萄酒150 mL)者。
  • 药物滥用者或有吸毒史者。
  • 尿液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和四氢大麻酚酸)结果阳性者。
  • 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阳性者。
  • 烟检(尼古丁尿液检测)结果阳性者。
  • 传染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乙肝e抗原、乙肝e抗体、乙肝核心抗体、丙肝抗体、艾滋病抗体及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
  • 近6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者。
  • 近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超过450 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 近3个月内入组了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近30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维生素及保健品等)。
  • 近3个月内接种疫苗者。
  • 近7天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葡萄柚产品、黄嘌呤饮食等)。
  • 近1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 近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 受试者在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
  • 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2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在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或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或正处于哺乳期、孕期,或服用试验药物前血妊娠试验血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5 mIU/ml者。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