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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C]HS-10296在中国成年男性健康志愿者体内的吸收、代谢和排泄研究

分期I期分类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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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1-31 → 试验完成 09-07 → 首次公示 11-15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9-01-31伦理批准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03-12伦理批准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03-22伦理批准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06-11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9-07-24伦理批准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09-07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4 例登记库
2019-11-15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2291
相关登记号
CTR20182467;CTR20182414;CTR20182489;
首次公示
2019-11-15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14C] HS-10296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14C]HS-10296在中国成年男性健康志愿者体内的吸收、代谢和排泄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14C]HS-10296在中国成年男性健康志愿者体内的吸收、代谢和排泄研究
适应症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方案编号
HS-10296-105;版本号:HS-10296-105-01-20190218和HS-10296-105-01-20190709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本试验旨在考察中国男性健康受试者单剂量口服[14C]HS-10296后体内吸收、物质平衡和生物转化途径,以评价HS-10296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整体特征及安全性,为药物临床的合理使用提供参考。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45岁
性别
男
健康受试者
有
实际入组(国内)
4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9-06-11
完成日期(国内)
2019-09-07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刘兴兴
联系人
刘兴兴
电话
18652109527
邮箱
liuxx@hspharm.com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荣科路118号凯瑞大厦5号楼
邮编
201203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14C] HS-10296————混悬液;规格110 mg/50 uCi;口服;单次给药,受试者单次口服[14C] HS-10296混悬液(包含110 mg/50 uCi [14C] HS-10296)—
对照药无————无—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药动学参数、药物累积排泄量、代谢物鉴定等试验结束有效性指标
次要安全性指标接受研究药物至试验结束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邵凤药学博士副研究员江苏省人民医院—13851691161Shaofengnj@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国内 4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9-06-11
完成时间
2019-09-07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 1 家:江苏省人民医院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江苏 1江苏 1 家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江苏省 南京江苏省人民医院邵凤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 家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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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19-01-31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3-12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3-22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7-24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18~45周岁(包括边界值)的健康受试者,男性;
  • 体重超过50公斤,且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之间(包括边界值);
  • 健康受试者在筛选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隐血、血液生化、血凝常规等 )无异常或经临床医师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在研究过程中或者研究结束后的6个月内和其性伴侣双方均采取避孕套、避孕海绵、避孕凝胶、避孕膜、宫内节育器、口服或者注射用的避孕药、皮下埋植剂或者其它的避孕措施;
  • 受试者必须自愿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遵守研究方案的要求。
排除
  • 既往或目前在临床上有明显的心脏、呼吸、内分泌、新陈代谢、肾脏、肝脏、胃肠道、皮肤、感染、血液、神经或精神疾病/异常;
  •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HIV 抗体或梅毒抗体呈阳性者
  • 筛选前1个月内有临床明显疾病/感染;
  • 筛选期前6个月内接受过大手术者;
  • 痔疮或伴有定期/正在便血的肛周疾病;
  • 慢性便秘或腹泻、肠易激综合征、炎症性肠病;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服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筛选期前30天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 筛选期前三个月内服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
  • 酗酒或筛选期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 嗜烟或筛选期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
  • 毒品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 习惯性饮用葡萄柚汁或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
  • 晕血/晕针史及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针;
  • 服药前1年内参加过放射性标记临床试验;
  • 服药前一年中显著的放射性暴露(源于X光胸透、CT扫描或钡餐检查的放射性暴露大于1次及从事放射性相关职业);
  • 试验期间及完成试验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或者不同意试验期间及试验完成后6个月内志愿者及其配偶应该采取严格的避孕措施者;
  • 筛选期前3个月内曾有过失血或献血达400 mL者,或计划在本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