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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2595 ■ 主动终止 · 企业基于商业考虑决定终止该项试验,与本品的安全性无关.

TQ-B3101对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分期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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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4-25 → 首例入组 11-29 → 首次公示 01-08(入组 10/52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9-04-25伦理批准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11-25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9-11-29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0-01-08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1-11-01伦理批准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2595
相关登记号
CTR20170206,CTR20191078,CTR20200698,CTR20202392,CTR20210926,CTR20223411
首次公示
2020-01-08
方案版本号
2.0
版本日期
2021-07-12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
状态详情
主动终止(企业基于商业考虑决定终止该项试验,与本品的安全性无关.)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TQ-B3101胶囊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TQ-B3101对复发/难治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单臂、开放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TQ-B3101对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适应症
复发/难治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
方案编号
TQ-B3101-II-02;版本号:1.0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评估TQ-B3101胶囊在复发/难治性ALK+ALCL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次要目的
确定该患者人群的药代动力学行为。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6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52
已入组(国内)
10
实际入组(国内)
10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9-11-25
首例入组(国内)
2019-11-29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李琨
联系人
李琨
电话
025-69927883
邮箱
LIKUN@CTTQ.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南京市
地址
江宁区福英路1099号
邮编
5100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TQ-B3101胶囊——胶囊剂;100mg/粒剂型:胶囊剂;—
试验药TQ-B3101胶囊——胶囊剂;100mg/粒剂型:胶囊剂;—
试验药TQ-B3101胶囊——胶囊剂;50mg/粒剂型:胶囊剂;—
试验药TQ-B3101胶囊TQ-B3101 CapsuleNA胶囊剂125mg空腹口服,每天两次(PK期间当天两次用药时间间隔10h±3min,非PK期间当天两次用药时间间隔10~12h)28天/周期
对照药无————无—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客观缓解率研究过程中有效性指标
次要无进展生存期研究过程中有效性指标
次要缓解持续时间研究过程中有效性指标
次要1年无疾病进展率研究过程中有效性指标
次要1年生存率研究结束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PK参数研究过程中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黄慧强医学博士主任医师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广东省 广州市020-87343349huanghq@sysucc.org.cn
张翼鷟医学博士主任医师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广东省 广州市020-87343349huanghq@sysucc.org.cn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52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0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10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9-11-25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1 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 2 家: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北京 1北京 1 家广东 2广东 2 家★申办方·江苏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南大学(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3 · 研究者 3)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0 人(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0 人(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1 人(100%)。同归类(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4% / 71% / 24% / 8%。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广东 广州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黄慧强008127组长PI肿瘤科
2中国广东 广州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张翼鷟0000首次出现组长PI肿瘤科
3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段彦龙0000首次出现参与儿科-小儿血液病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0-01-08)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 家 · 同类通常 2–5 家(在常见范围内)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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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4-25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2021-11-01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6岁,性别不限; 注:不同研究阶段的年龄要求参考研究方案的第4部分“总体设计”;
  • ECOG评分[0-1]分;
  • 经病理、免疫组化、基因检测确诊为 ALK 阳性系统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的患者;注:D阶段筛选时需提供组织样本进行中心化复核,无法提供组织样本进行复核的受试者无法进行筛选。
  • 受试者必须是复发(最近治疗后确认出现疾病进展)或难治性(最近治疗后未能获得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ALCL;
  • 按照附件三2014版Lugano会议修订的评效标准评估,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应显示结节或结外病灶18F-氟代脱氧葡萄糖(FDG)摄取阳性;
  • 研究者判定预计生存期≥3个月;
  • 筛选期的实验室检查应满足以下条件(7 天内未使用生长因子或输血)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如骨髓侵犯,则ANC≥1.0×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如骨髓侵犯,则PLT≥50×109/L),胆红素≤1.5倍ULN,肌酐≤1.5倍ULN,ALT/AST≤3倍ULN(若有肝转移,可以放宽至5倍ULN)。
  •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项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注:所有<18岁的受试者必须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
  • 诊断为原发皮肤性ALCL;
  • 5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除外 [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T1(肿瘤浸润基膜)];
  •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ALK抑制剂治疗;
  •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 受试者首次用药前12周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 首次用药前5个半衰期或4周内内曾接受过靶向药物(以最先出现的为准);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重大的手术治疗、化疗或放疗;
  • 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任何治愈目的(即不仅仅是姑息性目的)的既往放疗或小手术/程序;
  • 首次用药前2天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10次);
  • 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 受试者首次用药前2周内存在活动性的病毒、细菌性、真菌性感染;
  • 受试者既往或目前存在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筛选期空腹血糖>8.9mmol/L;
  •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出现过II级及以上的以下情况之一: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目前存在无法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 目前存在持续的NCI CTCAE≥Ⅱ级的心律失常,任何程度控制不佳的心房纤颤或QTc间期>470ms;
  • 目前存在广泛分布的或已知存在Ⅲ级及以上的间质纤维化或间质性肺病史,包括肺炎、过敏性肺炎、间质性肺炎、间质性肺病、闭塞型细支气管炎,但既往放射性肺炎除外;
  • 首次用药前7天内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治疗(≥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药物),急诊使用皮质类固醇(如治疗重度淋巴瘤症状或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使用≥30mg/天强的松或等效药物不足7天)除外;
  • 目前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 筛选期的病毒学检测显示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时: HBsAg阳性且HBV DNA超出正常值上限; Anti-HCV阳性且HCV RNA阳性; HIV阳性。
  • 目前存在无法口服服用研究药物的原因(如慢性腹泻、肠梗阻等);
  • 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已知的CYP3A4强效抑制剂的药物或食物,包括但不限于:阿扎那韦、克拉霉素、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非、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醋竹桃霉素和伏立康唑等;
  • 在首次给药前12天内,使用已知为CYP3A4强诱导剂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利福布丁和利福平等;
  • 育龄期妇女在研究药物给药前妊娠试验阳性,或无法保证研究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男性无法保证研究期间采取有效的避育措施;
  • 其他任何经研究者判定无法纳入研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