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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B2450联合安罗替尼胶囊治疗卵巢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分期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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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11-06 → 首次公示 12-25 → 首例入组 03-10 → 试验完成 01-18(入组 40/9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9-11-06伦理批准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12-25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0-02-27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0-03-10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0-05-27伦理批准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2-01-18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40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2694
相关登记号
CTR20180272,CTR20190097,CTR20190293,CTR20190292,CTR20190568,CTR20190336,CTR20190938,CTR20191098,CTR20190370,CTR20190999,CTR20191198,CTR20191087,CTR20191071,CTR20191380,
首次公示
2019-12-25
方案版本号
2.0
版本日期
2020-04-15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TQB2450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TQB2450注射液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治疗复发/转移性晚期妇科肿瘤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单臂、开放Ⅰb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TQB2450联合安罗替尼胶囊治疗卵巢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适应症
复发/难治的卵巢癌患者,经组织学确诊的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方案编号
TQB2450-Ib-10;版本号:1.0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评价TQB2450注射液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治疗复发/转移性晚期妇科肿瘤患者的初步疗效。 2、
次要目的
评价TQB2450注射液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治疗复发/转移性晚期妇科肿瘤患者的安全性。 3、探索性目的: 与疗效、作用机制、安全性和/或病理机制相关的生物标志物的探索。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岁
性别
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90
已入组(国内)
40
实际入组(国内)
40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0-02-27
首例入组(国内)
2020-03-10
完成日期(国内)
2022-01-18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戴峻
联系人
戴峻
电话
025-69927811
邮箱
DAIJUN@CTTQ.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南京市
地址
江宁区淳化街道福英路1099号
邮编
2111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TQB2450注射液———10ml:100mg,静脉滴注,每次1200mg,用药时程:每周期第一天用药,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注射剂:规格:10ml:100mg,静脉滴注,每次1200mg,用药时程:每周期第一天用药,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用药,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
试验药TQB2450注射液———10ml:100mg,静脉滴注,每次1200mg,用药时程:每周期第一天用药,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注射剂:规格:10ml:100mg,静脉滴注,每次1200mg,用药时程:每周期第一天用药,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用药,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
试验药盐酸安罗替尼胶囊Anlotinib Hydrochloride Capsules福可维—8mg/粒,口服,1日1次,每次1粒;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低剂量组。胶囊剂;规格:8mg/粒,口服,1日1次,每次1粒;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低剂量组。—
试验药盐酸安罗替尼胶囊Anlotinib Hydrochloride Capsules福可维—10mg/粒,口服,1日1次,每次1粒;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中剂量组。胶囊剂;规格:10mg/粒,口服,1日1次,每次1粒;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中剂量组。—
试验药盐酸安罗替尼胶囊Anlotinib Hydrochloride Capsules福可维—12mg/粒,口服,1日1次,每次1粒;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高剂量组。胶囊剂;规格:12mg/粒,口服,1日1次,每次1粒;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高剂量组。—
试验药TQB2450注射液———10ml:100mg,静脉滴注,每次1200mg,用药时程:每周期第一天用药,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注射剂:规格:10ml:100mg,静脉滴注,每次1200mg,用药时程:每周期第一天用药,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用药,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
对照药无————无—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客观缓解率(ORR)研究过程中有效性指标
次要无进展生存期(PFS)研究结束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缓解持续时间(DoR)研究结束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疾病控制率(DCR)研究结束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总生存期(OS)研究结束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健康相关的生活质量(FACT-O问卷)研究过程中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及严重程度以及生命体征、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异常变化研究过程中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黄欣医学学士主任医师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广东省 广州市020-87343014huangxin@sysucc.org.cn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9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40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40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0-02-27
完成时间
2022-01-18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1 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天津市河北 1 家: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 1 家: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 1 家:重庆市肿瘤医院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 1 家:兰州大学第一医院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北京 1北京 1 家河北 1河北 1 家甘肃 1甘肃 1 家重庆 1重庆 1 家广东 1广东 1 家★申办方·江苏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5 · 研究者 5)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4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 人(25%);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 人(25%);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2 人(50%)。同归类(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4% / 71% / 24% / 8%。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黄欣—1102组长PI肿瘤科
2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焦顺昌000010参与肿瘤科
3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市肿瘤医院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周琦108016参与肿瘤科
4中国甘肃省 兰州市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刘畅0000首次出现参与妇产科-妇科
5中国河北省 秦皇岛市秦皇岛市第一医院金海红0000首次出现参与妇产科-妇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19-12-25)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5 家 · 覆盖 4/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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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11-06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2020-05-27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周岁,女性;ECOG评分0-1,预计生存期≥3个月;
  • 经组织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复发/转移性晚期妇科肿瘤,包括: a) 卵巢癌: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b) 子宫内膜癌:组织病理学证实的子宫内膜癌,包括子宫内膜样腺癌、黏液性腺癌、浆液性腺癌、透明细胞癌、未分化癌、癌肉瘤; c) 宫颈癌:组织病理学证实的宫颈癌,包括鳞癌、腺癌以及腺鳞癌
  • 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一条标准: a) 卵巢癌:接受过≥1线含铂类化疗方案(含铂治疗至少4个周期),分以下2种情况:铂类耐药或难治型患者,包括既往含铂类化疗方案治疗期间或者含铂治疗结束后≤6个月疾病进展或复发的患者;若铂类敏感者(即含铂类化疗方案结束后> 6个月疾病进展或复发),要求既往接受过至少2线含铂化疗方案且疾病进展或复发(含最初铂类化疗方案);子宫内膜癌:接受过≥ 1线含铂化疗方案治疗,治疗期间或治疗后≤6个月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既往接受含铂类方案的新辅助或辅助治疗期间或治疗后≤6个月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的,亦作为一线针对复发/转移性晚期疾病的系统治疗; b) 宫颈癌:接受过≥1线含铂方案化疗方案治疗,治疗期间或治疗后≤6个月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既往接受含铂类方案的新辅助或辅助治疗期间或治疗后≤6个月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的,亦作为一线针对复发/转移性晚期疾病的系统治疗; 注:疾病进展需有证据显示发生客观影像学或临床疾病进展(例如新发腹水或胸腔积液的细胞学报告),仅有肿瘤标记物的增高不能作为本研究疾病进展或复发的标准。
  • 根据RECIST1.1实体瘤评价标准至少含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筛选期的实验室检查满足以下条件: 血常规:血红蛋白(HB)≥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80×109/L; 血生化: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如伴肝转移,则ALT和AST≤5ULN;血清肌(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 尿常规:尿蛋白<2+(基线尿蛋白≥2+时,7天内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当尿蛋白<1g 时方可入选);凝血功能:INR 和APTT≤1.5×ULN;心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女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已行手术绝育; 2) 已绝经者,停经至少1年以上; 3) 具有生育能力,需满足下列条件; 首次用药前血清/尿妊娠检查结果阴性;整个研究期间同意采取一种被认可的方法避孕(例如:口服避孕法、注射避孕法或者植入的、有屏障作用的避孕方法,杀精剂和避孕套,或者宫内避孕器),且在整个研究期间避孕方法不变;
  • 男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已行手术绝育; 2) 必须在整个研究期间采用一种被认可的避孕方法,且在研究期间避孕方法不变;
排除
  • 患有其他非上皮性卵巢肿瘤(如,生殖细胞瘤,性索间质瘤)或交界性卵巢上皮肿瘤;
  • 5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但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除外;
  • 既往接受过PD-1/PD-L1、CTLA-4等免疫药物或者接受过盐酸安罗替尼等相似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类药物;
  •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贝伐珠单抗的治疗;
  • 既往接受放疗、化疗、手术治疗,在治疗完成后(末次用药),距首次用药不足4周、口服靶向药不足5个药物半衰期者(按时间长者计算);或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不足14天,丝裂霉素C以及亚硝基脲不足6 周者;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未恢复至≤CTCAE 1度的患者,不包括脱发和奥沙利铂引起的≤2级的神经毒性;
  •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预期使用任何抗感染性疾病的活性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剂量>10mg/天强的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首次用药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 首次用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的受试者;
  • 首次用药前8周内出现不可控制的脑转移症状、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筛选时CT 或MRI 检查发现脑或者软脑膜的疾病者;
  • 首次用药前4周内,出现任何出血或流血事件≥CTCAE 3级的患者,或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或骨折;
  • 首次用药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甲状腺功能异常,且即使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甲状腺功能仍不能恢复正常或无临床意义者;
  •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者;
  • 受试者首次用药前出现以下任何一条严重的急性合并症: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患者;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出现不稳定心绞痛、心梗、≥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或需治疗的心律失常(包括QTc≥480ms);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AE 2级感染);筛选期的流行病学检测结果显示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时: * HBsAg阳性且HBV DNA超出正常值上限(经抗病毒治疗后降至正常值范围内者可以纳入); * Anti-HCV阳性且HCV RNA阳性; * HIV检测阳性;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CTCAE 2级)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CTCAE 3级以上的深静脉血栓、肺栓塞以及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等;首次用药前28天内存在加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或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呼吸系统疾病或具有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处于活动期的肺部感染和/或急性细菌或真菌感染;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的干预性临床试验;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注:入组时间定义为符合入选标准后的首次用药时间。
  • 首次用药前1周内曾接受过针对子宫内膜癌的激素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