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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0095 ✓ 已完成

酒石酸唑吡坦片在健康人体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生物等效性试验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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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11-12 → 首次公示 01-17 → 首例入组 04-04 → 试验完成 05-18(入组 80/8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9-11-12伦理批准海口市人民医院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01-17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0-01-22伦理批准海口市人民医院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03-28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0-04-04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0-05-18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80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0095
首次公示
2020-01-17
方案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19-11-08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酒石酸唑吡坦片在健康人体的两周期、两序列、交叉、单次给药、空腹/高脂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酒石酸唑吡坦片在健康人体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适用于以入睡困难为特征的失眠症的短期治疗
方案编号
HS-ZBT-BE-20191108;1.0版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以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酒石酸唑吡坦片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有关规定,与原研生产的酒石酸唑吡坦片(商品名:stilnoct®)对比在健康人体内的相对生物利用度,考察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80
已入组(国内)
80
实际入组(国内)
80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0-03-28
首例入组(国内)
2020-04-04
完成日期(国内)
2020-05-18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刘兴兴
联系人
刘兴兴
电话
0518-83096367
手机
18652109527
邮箱
liuxx@hspharm.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连云港市
地址
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晋路9号
邮编
222069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酒石酸唑吡坦片———5mg;口服,每周期给药1次,每次5mg。用药时程:共2个周期。清洗期7天。片剂;规格:5mg;口服,每周期给药1次,每次5mg。用药时程:共2个周期。清洗期7天。共2个周期。清洗期7天。
对照药酒石酸唑吡坦片Zolpidem Tartrate Tabletsstilnoct—5mg;口服,每周期给药1次,每次5mg。用药时程:共2个周期。清洗期7天。片剂;规格:5mg;口服,每周期给药1次,每次5mg。用药时程:共2个周期。清洗期7天。共2个周期。清洗期7天。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Cmax、AUC0-t、AUC0-∞等。至给药后15h。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安全性评价指标至试验结束。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何小爱药剂学硕士主任药师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南省 海口市1774481258515008971099@126.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8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80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80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0-03-28
完成时间
2020-05-18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 1 家:海口市人民医院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海南 1海南 1 家★申办方·江苏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海南省 海口市海口市人民医院何小爱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海口市人民医院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11-12
海口市人民医院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0-01-22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中国男性或女性;
  • 年龄≥18周岁;
  • 男性受试者体重≥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kg,体重指数(BMI)在18.6~28.5kg/m2之间,BMI=体重(kg)/身高2(m2),包括边界值;
  • 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及临床试验相关规定完成试验者。
排除
  • 对酒石酸唑吡坦或其他辅料过敏者(包括血管性水肿)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
  • 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
  • 患有能够影响药物药动学行为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
  • 有先天性半乳糖血症、葡萄糖或半乳糖吸收不良综合征或乳糖酶缺乏症者;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各项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和/或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包括但不限于肌酐高于正常值上限和/或肝功能(ALT、AST、胆红素)大于1.5×ULN,和/或尿酸大于1.2×ULN】;
  • 有乙肝、丙肝、艾滋病及梅毒病史和/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体(HCV)、艾滋病(HIV)、梅毒抗体(TP)检查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200mL者,和/或1个月内献血小板者;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注射疫苗者;
  • 首次给药前使用过任何研究者判断影响酒石酸唑吡坦吸收代谢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者(如:3A4诱导剂——利福平、圣约翰草等;3A4抑制剂——酮康唑);
  • 有药物滥用史,和/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和/或习惯性使用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 尿药筛查阳性者;
  •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 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3个月有妊娠计划(包括捐精、捐卵)和/或不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方法(试验期间非药物)者;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 研究者评估受试者依从性差者;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血妊娠结果阳性者;
  •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和/或孕激素注射剂和/或埋植片者;
  • 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