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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0347 ■ 主动终止 · 基于公司整体布局,后期不再开展此项目,本次终止不涉及安全性原因

奈妥匹坦帕洛诺司琼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生物等效性试验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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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2-20 → 首次公示 03-11(目标 8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0-02-20伦理批准南京高新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02-20伦理批准南京高新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02-21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0-03-11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0347
首次公示
2020-03-11
方案版本号
1.1
版本日期
2020-02-19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
状态详情
主动终止(基于公司整体布局,后期不再开展此项目,本次终止不涉及安全性原因)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在健康受试者空腹状态下进行的随机、开放、两周期、两序列、两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奈妥匹坦帕洛诺司琼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用于预防癌症初次化疗和重复化疗引起的急性和延迟性恶心、呕吐,化疗包括但不限于高度致吐化疗
方案编号
ZDTQ-BE-2020-NTPT;版本号:1.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主要目的 研究空腹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Helsinn Birex Pharmaceuticals Ltd生产)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6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8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0-02-21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徐中南
联系人
徐中南
电话
025-68551589
邮箱
xzn1999@163.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南京市
地址
江宁区福英路1099号(江宁高新园)
邮编
210023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奈妥匹坦帕洛诺司琼胶囊———奈妥匹坦0.3g/帕洛诺司琼0.5mg;口服,一天一次,一次1粒;用药时程:仅一次给药;试验组胶囊;规格:奈妥匹坦0.3g/帕洛诺司琼0.5mg;口服,一天一次,一次1粒;用药时程:仅一次给药;试验组仅一次给药;试验组
对照药奈妥匹坦帕洛诺司琼胶囊;Netupitant and Palonosetron Hydrochloride Capsules—Akynzeo—奈妥匹坦0.3g/帕洛诺司琼0.5mg;口服,一天一次,一次1粒;用药时程:仅一次给药;对照组胶囊;规格:奈妥匹坦0.3g/帕洛诺司琼0.5mg;口服,一天一次,一次1粒;用药时程:仅一次给药;对照组仅一次给药;对照组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Cmax、AUC每次给药前60min内,至给药后312h有效性指标
次要临床症状、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不良事件等自受试者入组至受试者随访结束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肖大伟药学硕士主任药师南京高新医院江苏省 南京市025-58630281xiaodawei@cropro.cn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8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0-02-21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 1 家:南京高新医院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江苏 1江苏 1 家★申办方·江苏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南京高新医院肖大伟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南京高新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0-02-20
南京高新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20-02-20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含18及65周岁)的中国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体重男性≥50 kg,女性≥45 kg且体重指数(BMI):19.0~26.0 kg/m2,(包含边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
  • 受试者理解并遵守研究流程,能和研究者进行良好沟通,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心电图检查、肺部CT检查、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异常,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或有哮喘病史、变态反应史,或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急性肠胃炎或胃肠道疾病史等;或在使用临床试验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初筛试验、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或2019-conV核酸检测任一检查结果为阳性反应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或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手术的受试者;
  • 对奈妥匹坦或帕洛诺司琼有过敏史者:对物质P/神经激肽1(NK1)受体拮抗剂或对5-羟色胺-3(5-HT3)受体拮抗剂有过敏史者,曾出现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等过敏史者 ;
  • 筛选前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者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或者尿药筛查阳性者;
  • 试验开展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者酒精呼气阳性者,或筛选前3个月内有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200 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放弃饮酒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或大量失血≥450 mL者;
  • 在服用试验药物前三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品、或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者;
  • 在服用试验药物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含疫苗)、非处方药、中药、保健品、维生素、口服避孕药等的受试者,或使用过代谢期长可能影响本研究药品的受试者;
  • 试验前3天内直至研究结束不能避免食用富含黄嘌呤的饮料(巧克力、咖啡、茶等)或食物(动物肝脏等),或食用葡萄柚、柚子、芒果等可能影响代谢的水果或果汁,或有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行为者;
  • 静脉采血困难或晕针晕血者;
  • 受试者有胶囊吞咽困难,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给药前2周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或有妊娠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受试者为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研究者认为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