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alMap梯图
登录
CTR20200619 ✓ 已完成

利伐沙班片空腹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生物等效性试验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0-04-17
本站标注 在研判断、所属产品项目、开展专业、试验归类、疾病分类、变更历史 · 点开加载

加载中…

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11-28 → 首次公示 04-17 → 首例入组 05-07 → 试验完成 06-09(入组 40/4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9-11-28伦理批准长沙市第三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04-13伦理批准长沙市第三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04-17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0-04-27伦理批准长沙市第三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05-02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0-05-07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0-06-09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40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0619
首次公示
2020-04-17
方案版本号
V 1.1
版本日期
2020-04-22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利伐沙班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两制剂、两序列、完全重复交叉设计评估空腹状态下利伐沙班片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利伐沙班片空腹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风险。
方案编号
LFSBP2019-I01Fas;V 1.0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以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利伐沙班片(规格:15 mg)为受试制剂(T),Bayer AG生产的利伐沙班片(商品名:拜瑞妥,规格:15 mg)为参比制剂(R),研究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空腹条件下单剂量给药时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评价。评估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利伐沙班片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40
已入组(国内)
40
实际入组(国内)
40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0-05-02
首例入组(国内)
2020-05-07
完成日期(国内)
2020-06-09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柳于介
联系人
柳于介
电话
025-85109999
手机
13951650637
邮箱
lyj-nj@163.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南京市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广路99号
邮编
210046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利伐沙班片————片剂;规格15mg;口服,每周期1次,每次15mg;用药4个周期。—
对照药利伐沙班片Rivaroxaban Tablets拜瑞妥——片剂;规格15mg;口服,每周期1次,每次15mg;用药4个周期。—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Cmax、AUC0-t、AUC0-∞给药后48小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Tmax、λz、t1/2z给药后48小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生命体征测量结果、体格检查结果、不良事件发生率、实验室检查和心电图检查。给药后48小时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李昕药学博士主任药师长沙市第三医院湖南省 长沙市0731-85171383naloxone@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4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40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40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0-05-02
完成时间
2020-06-09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 1 家:长沙市第三医院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湖南 1湖南 1 家★申办方·江苏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长沙市第三医院李昕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长沙市第三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11-28
长沙市第三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0-04-13
长沙市第三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0-04-27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中国志愿者,男女兼可;
  • 男性志愿者体重不小于50 kg,女性志愿者体重不小于45 kg;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志愿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
  •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或使用研究药物者;
  • 三年内有慢性或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疾病、胃炎、胃溃疡、肠炎,活动性胃肠道出血或消化道手术者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 有心血管系统(如血栓栓塞、高血压等)、内分泌系统(如糖尿病)、泌尿系统、神经系统(如头晕、晕厥、脑出血等)、血液学(如贫血或血友病等)、免疫学(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代谢异常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 试验前6个月内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眼内出血、痔疮、血肿、直肠出血、呕血、血尿症、生殖道出血(包括月经过多)、血管源性视网膜病、支气管扩张症或肺出血等或伴有任何凝血功能障碍等疾病或有出血性疾病病史者;
  • 试验前14天内出现牙龈出血、鼻出血,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 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或有过敏疾病史(如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等),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 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试验前3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进行过活检或有大创伤且研究者判断不宜进入试验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本试验出组后4周内进行手术者;
  • 试验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CYP3A4或P-gp抑制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泊沙康唑、氟康唑、红霉素、克拉霉素、决奈达隆、HIV蛋白酶抑制剂(利托那韦)、维拉帕米、地尔硫?、胺碘酮、环孢素、他克莫司等),或CYP3A4或P-gp诱导剂(利福平、苯妥英、卡马西平、苯巴比妥、圣约翰草等),或CYP3A4或P-gp底物(咪达唑仑、地高辛、阿托伐他汀、奥美拉唑、奎尼丁等)者;
  •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抗凝血药物,如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地西卢定等),溶栓药物、维生素K拮抗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等,或抗血小板聚集药如GPⅡb/Ⅲa受体拮抗剂、噻氯匹定、双嘧达莫、普拉格雷、替格瑞洛、右旋糖苷、磺吡酮、乙酰水杨酸(ASA)、氯吡格雷等,或纤维蛋白溶解剂者;
  •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抗癫痫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或选择性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者;
  • 试验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这些疫苗者;
  •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 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 嗜烟者或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
  • 酗酒者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柚子、橙子、番茄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对乳糖不耐受者;
  • 志愿者(或其伴侣)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
  • 尿毒筛(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试验阳性者;
  • 烟检结果阳性者;
  • 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各项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 血小板(PLT)、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检查值超过正常值范围者;
  • 肌酐清除率<80 mL/min{肌酐清除率计算Cockcroft-Gault公式:CrCl=[(140-年龄)×体重(kg)]/[0.814×Scr(μmol/L)],肌酐清除率计算过程中应注意肌酐的单位;女性按计算结果×0.85。}者;
  • 志愿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
  • 女性志愿者在试验前2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 女性志愿者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或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女性志愿者月经出血过多、经期延长等,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试验者;
  • 女性妊娠试验呈阳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