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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泊酚和丙泊酚乳状注射液的PD、PK、安全性比较的研究

分期I期分类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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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4-07 → 首次公示 05-25 → 首例入组 05-26 → 试验完成 06-29(入组 19/18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0-04-07伦理批准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04-30伦理批准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05-25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0-05-25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0-05-26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0-06-09伦理批准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06-29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19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0839
相关登记号
CTR20160168,CTR20161031,CTR20170877,CTR20180790,CTR20182359,CTR20181340,CTR20182497,CTR20182499,CTR20182500,CTR20190481,CTR20191416,CTR20170009,CTR20192068,CTR20192177,CTR20192175,CTR20191905,CTR20192535,CTR20192568,
首次公示
2020-05-25
方案版本号
V1.1
版本日期
2020-04-07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环泊酚和丙泊酚的药效动力学,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比较的单中心、开放、随机、两阶段、两交叉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环泊酚和丙泊酚乳状注射液的PD、PK、安全性比较的研究
适应症
各类诊断性检查或治疗的镇静/麻醉、全身麻醉诱导
方案编号
HSK3486-109; V 1.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评价在健康受试者中环泊酚和丙泊酚乳状注射液不同剂量下的药效动力学(PD)、药代动力学(PK)和安全性的差异。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45岁
性别
男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18
已入组(国内)
19
实际入组(国内)
19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0-05-25
首例入组(国内)
2020-05-26
完成日期(国内)
2020-06-29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刘芳芳
联系人
刘芳芳
电话
028-66070656
手机
18511581030
邮箱
liufangfang@haisco.com
省份
四川省
城市
成都市
地址
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邮编
61113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环泊酚乳状注射液————乳状注射液,20mL:50mg/支,静脉注射(IV),每次0.4 mg/kg,用药时程:单次用药。低剂量组。单次用药。低剂量组。
试验药环泊酚乳状注射液————乳状注射液,20mL:50mg/支,静脉注射(IV),每次0.6mg/kg,用药时程:单次用药。中剂量组。单次用药。中剂量组。
试验药环泊酚乳状注射液————乳状注射液,20mL:50mg/支,静脉注射(IV),每次0.8 mg/kg,用药时程:单次用药。高剂量组。单次用药。高剂量组。
对照药丙泊酚乳状注射液,Propofol Injectable EmuIsion,得普利麻————乳状注射液,20mL:200mg/支,静脉注射(IV),每次2.0 mg/kg,用药时程:单次用药。低剂量组。单次用药。低剂量组。
对照药丙泊酚乳状注射液,Propofol Injectable EmuIsion,得普利麻————乳状注射液,20mL:200mg/支,静脉注射(IV),每次3.0mg/kg,用药时程:单次用药。中剂量组。单次用药。中剂量组。
对照药丙泊酚乳状注射液,Propofol Injectable EmuIsion,得普利麻————乳状注射液,20mL:200mg/支,静脉注射(IV),每次4.0mg/kg,用药时程: 单次用药。高剂量组。单次用药。高剂量组。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安全性及耐受性指标: 生命体征、SpO2、实验室检查、12-ECG。给药前30min至给药后24h安全性指标
主要不良事件、合并用药情况。签署知情同意书至随访结束安全性指标
主要药效动力学指标: MOAA/S评分、 BIS从给药开始至完全清醒有效性指标
主要药代动力学指标:达峰浓度(Cmax)、药-时曲线下面积(AUC0~t,AUC0~∞)从给药开始至给药后24h有效性指标
次要药代动力学参数:终末消除半衰期(t1/2)、达峰时间(Tmax)、清除率(CL)、平均驻留时间(MRT)、分布容积(Vz)、稳态分布容积(Vss)从给药开始至给药后24h有效性指标
次要肌力仪测量双下肢肌力 蒙特利尔量表 共济失调表现量基线期至给药后1h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李祥奎医学学士主任医师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 成都市189818389371727415483@qq.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8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9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19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0-05-25
完成时间
2020-06-29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 1 家:四川省人民医院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四川 1四川 1 家★申办方·四川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省人民医院李祥奎麻醉科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 家 · 同类通常 1 家(在常见范围内)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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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20-04-07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0-04-30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0-06-09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健康成年男性,年龄≥18且≤45岁;
  • 体重不低于50 kg,且体重指数(BMI)在18~26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血压应介于90-140/60-90mmHg之间(包括临界值);心率应介于60-100次/分之间(包括临界值);额温应介于35.4-37.5℃间(包括临界值);呼吸频率应介于12-20次/分(包括临界值);SpO2吸空气时应≥92%;
  • 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肝功能、肾功能、血葡萄糖、血电解质(钠,钾和镁)]、凝血功能}、12导联心电图和腹部彩超等检查正常,或虽异常但经研究者判断为无临床意义;无明显潜在困难气道(改良马氏评分为I~II级);
  • 既往无重要脏器原发性疾病,如肝脏、肾脏、消化道、血液、代谢等病史、无恶性高热等遗传病史,无精神神经疾病病史,无癫痫病史,无深度镇静/全身麻醉禁忌症者,无临床意义的麻醉意外史;
  • 能够理解本研究的程序和方法,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
排除
  • 已知对环泊酚和丙泊酚乳状注射液辅料(大豆油、甘油、甘油三脂、蛋黄卵磷脂、油酸钠和氢氧化钠)过敏、或有药物过敏史(包括其他麻醉药品)、过敏性疾病、属过敏体质者;
  • 筛选/给药开始前使用了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 1)筛选期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基线期尿中药物筛查结果呈阳性者; 2)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3)筛选前4周有严重感染、外伤或外科大手术者; 4)筛选前2周内出现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经研究者判断)的急性疾病,如胃肠道疾病、感染(如呼吸道或中枢神经感染等); 5)给药开始前1周内使用过丙泊酚、其他镇静/麻醉药物和/或阿片类镇痛药者; 6)给药开始前2周内使用过除避孕药、扑热息痛、口服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局部非处方的外用制剂外的任何处方药物、中草药、非处方药或食物补充剂,如维生素、钙补充剂;给药开始前7天内使用UGT或CYP2B6抑制剂(禁用药物见附件6);除非主要研究者(PI)和申办方,共同认为所用药物对本试验安全性和PK/PD结果没有影响,方可入组。
  • 筛选/给药开始前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的病史或证据: 1)心血管系统疾病史如:体位性低血压、严重心律失常、心力衰竭、阿-斯(Adams-stokes)综合征、不稳定心绞痛、筛选前近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需药物治疗的心动过速/过缓、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或QTcF间期≥450 ms(按Fridericia’s公式校正); 2)有呼吸功能不全、阻塞性肺部疾病史、哮喘史、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者;有气管插管失败经历者;或筛选前3个月内出现需治疗的支气管痉挛史;基线期前1周内患上急性呼吸道感染,且有明显的发热、喘息、鼻塞或咳嗽等症状之一者; 3)胃肠道病史:胃肠道潴留病史、活动性出血、可能导致返流误吸等情况;
  • 筛选/基线期实验室指标达到如下标准: 1)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或梅毒抗体任一指标筛查呈阳性者; 2)肝肾功能检查超过以下范围者: ? ALT或AST高于正常值上限50%; ? 肌酐高于正常值上限20%; ? 总胆红素高于正常值上限40%
  • 筛选期前3个月内有酗酒史,酗酒即每日平均饮酒>2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 mL葡萄酒),或基线期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大于5支且总吸烟量超过60支;
  • 筛选前30天内献血或失血≥200 mL;筛选前7天内献血浆或者血浆置换;
  • 基线前2天内进食过任何含有酒精、葡萄柚汁/西柚汁、含有甲基黄嘌呤(如咖啡、茶、可乐、巧克力、功能饮料)的食物或饮料,剧烈运动及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给药前8小时不能空腹者;
  • 预估试验期间可能有手术或住院倾向者;
  • 不适合动脉采血,如Allen’s试验阳性者;
  • 愿意在整个试验期间避孕;在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的受试者;
  • 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