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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3-12 → 首次公示 05-15(目标 72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20-03-12 | 伦理批准 | 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0-03-20 | 伦理批准 | 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0-05-15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监查与保险
试验用药
| 角色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商品名 | 剂型 | 规格 | 用法用量 | 用药时程 |
|---|---|---|---|---|---|---|---|
| 试验药 | 利伐沙班片 | — | — | — | 20mg/片,240ml温水送服一片,每周期一次,服用四周期; | 空腹试验:规格:20mg/片,240ml温水送服一片,每周期一次,服用四周期; | — |
| 对照药 | 利伐沙班片(拜瑞妥) | — | — | — | 20mg/片,240ml温水送服一片,每周期一次,服用四周期; | 空腹试验:规格:20mg/片,240ml温水送服一片,每周期一次,服用四周期; | — |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Cmax,AUC0-t,AUC0-∞,Tmax,t1/2和λz; | 每周期服药后48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和尿常规)、心电图 | 每周期服药后48小时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主要研究者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单位 | 地区 | 电话 | 邮箱 |
|---|---|---|---|---|---|---|
| 郑南红 | 药学博士 | 主任药师 | 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 → 宁波市第二医院 | — | 13857403210 | 1195328471@qq.com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 # | 国家 | 地区 | 机构名称 | 研究者 | 专业 |
|---|---|---|---|---|---|
| 1 | 中国 | 浙江省 宁波市 | 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 → 宁波市第二医院 | 郑南红 | 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
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0-03-12 |
| 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3-20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对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自愿参加该试验;
-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 年龄为18周岁以上的男性或女性健康受试者(包括18周岁);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排除
-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利伐沙班或任何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 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
- 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受试者,例如6个月内患有任何可能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史者,如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牙周病、便血、血尿病、生殖道出血(包括月经过多)、鼻出血等;
- 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发生过脑部或脊髓损伤,接受过脑部、脊髓或眼科手术,发生过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髓内或脑内血管畸形等;
- 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child Pugh B和C级的肝硬受试者;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经体格检查、心电图、生命体征以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乙肝、丙肝、艾滋、梅毒)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研究医生判断为准);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或筛选前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苯二氮卓);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研究期间无法停止任何烟草类产品摄入;
-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 mL 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酒精呼气测试结果>0mg/100mL,或研究期间无法停止酒精摄入者;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 在筛选前30天内服用了任何改变胃肠道环境(如质子泵抑制剂泰妥拉唑、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埃索拉唑等;H2拮抗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法莫替丁等;抗酸剂碳酸氢钠、氧化镁、氢氧化铝、三硅酸镁等;胃黏膜保护剂硫糖铝等)或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地塞米松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环丙沙星、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甲硝唑、酮康唑、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奥美拉唑等)者;
- 在筛选前30天内服用了CYP3A4和P-gp抑制剂(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等)、抗凝血药(如:依诺肝素等)、非甾体抗炎药/血小板聚集抑制剂(如:乙酰水杨酸等)者;
- 在筛选前2周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或中草药者;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约250ml)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 筛选前4周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节食、低钠),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物,或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服用研究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者(以研究医生判断为准);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注射疫苗者;
- 受试者筛选至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有捐精、捐卵计划者;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采血困难者;
-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内进食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或不同意在研究期间禁止进食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者;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内饮用或服用茶、含咖啡和/或含咖啡因饮料和食品者(包括巧克力、咖啡、可乐及任何富含黄嘌呤的食品);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 自筛选至入住前,服用过任何药物者;
- 自筛选至入住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 自筛选至入住前,发生剧烈运动或劳动者;
- 入住前48h,吸烟或食用过任何含烟草类产品者;
- 入住前48h,饮酒或食用过任何含酒精类产品者;
- 入住前48h,食用过影响代谢的食物,包括柚子、葡萄柚(西柚)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 入住前48h,服用或饮用过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饮料或食品者(包括巧克力、咖啡、可乐及任何富含黄嘌呤的食品)者;
- 入住前生命体征经临床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 入住前尿妊娠(仅女性)检测呈阳性;
- 入住前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0mg/100mL者;
- 入住前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筛查项包括吗啡、甲基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苯二氮卓;
- 入住前未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者;
- 有其他违背方案的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