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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3-06 → 首次公示 06-05 → 首例入组 08-28 → 试验完成 07-20(入组 25/27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20-01-14 | 首例知情同意(国际) | 国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0-03-06 | 伦理批准 | 北京安贞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0-06-04 | 首例入组(国际) | 国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20-06-05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 2020-08-25 | 伦理批准 | 北京安贞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0-08-26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0-08-28 | 首例入组 | 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21-07-20 | 试验完成(国际) | 实际入组 530 例 | 登记库 |
| 2021-07-20 | 试验完成 | 实际入组 25 例 | 登记库 |
| 2021-09-08 | 伦理批准 | 北京安贞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联系信息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为临床获益,是一个由死亡、心力衰竭事件(HFE)的数量(包括因心力衰竭(HHF)住院、心力衰竭紧急就诊和计划外门诊访视)、至首次HFE的时间以及治疗90天后KCCQ-TSS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组成的复合终点,通过获胜率进行评估。 | 至试验结束访视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治疗90天后,KCCQ-TSS改善≥10分。 | 治疗90天后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治疗90天后,KCCQ-TSS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 治疗90天后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30天治疗期内,对数转换后的N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 proBNP)水平相对于基线的变化(曲线下面积(AUC))。 | 30天治疗期内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从开始接受研究药物治疗至首次出院后30天内的存活和在院外的天数。 | 至首次出院后30天内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从开始接受研究药物治疗至随机分组后90天内的存活和在院外的天数。 | 随机分组后90天内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至首次发生CV死亡或HFE的时间,直至试验结束访视。 | 至试验结束访视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至首次出院后30天内HHF的发生率。 | 至首次出院后30天内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慢性透析或肾脏移植或eGFR持续性降低≥40% (慢性肾病流行病学协作组公式((CKD-EPI)cr)估算得到的eGFR)的发生率,或 o 基线eGFR ≥ 30 mL/min/1.73 m2的患者中,持续性eGFR(CKD-EPI)cr < 15 mL/min/1.73 m2 o 基线eGFR < 30 mL/min/1.73 m2的患者中,持续性eGFR(CKD-EPI)cr < 10 mL/min/1.73 m2 | 至试验结束访视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治疗15天后,根据平均每日袢利尿剂剂量的体重减轻评估得出的利尿剂作用。 | 治疗15天后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治疗30天后,根据平均每日袢利尿剂剂量的体重减轻评估得出的利尿剂作用。 | 治疗30天后 | 有效性指标 |
主要研究者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单位 | 地区 | 电话 | 邮箱 |
|---|---|---|---|---|---|---|
| 马长生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 北京市 北京市 | 13901357404 | chshma@vip.sina.com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海外站点 111 家(美国 29、德国 11、意大利 10、荷兰 10、日本 9、西班牙 7、比利时 6、丹麦 5、匈牙利 5、挪威 5、加拿大 4、捷克共和国 4、波兰 4、瑞典 2)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20 · 研究者 9)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8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6 人(75%);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6 人(75%);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 人(12%);首次出现 1 人(12%)。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0-06-05)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9 家 · 覆盖 6/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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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北京安贞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3-06 |
| 北京安贞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8-25 |
| 北京安贞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9-08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筛选时已成年,能够做出知情同意(根据当地法律,至少≥18岁)。
- 入选本试验前,签署符合ICH-GCP和当地法律的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 男性或女性患者。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3必须按照ICH M3(R2)规定准备好并且能够使用坚持正确使用情况下年失败率低于1%的高效节育方法。符合这些标准的避孕方法清单见患者须知。
- 目前因急性心力衰竭(新发或失代偿性慢性心力衰竭)的主要诊断住院,无论射血分数如何。入院时,诊断为需住院的心力衰竭的患者在入院时必须存在以下HF症状及体征:a. 静息时或极轻微劳累时出现持续性呼吸困难,且 b. 体液过多体征,以下至少两项必须适用:i. 胸部X线检查显示充血,ii. 胸部听诊闻及啰音, iii. 临床相关水肿(例如,采用0到3+量表时≥1+),指的是在包括肢体或骶区在内的任何相关区域,手指轻度压迫时有皮肤压痕,需要10秒钟或更长时间才能消退, iv. 颈静脉压(JVP)升高。
- 根据当地评判(例如超声心动图、放射性核素心室造影、有创血管造影、MRI或CT),存在LVEF(EF降低或保留,最好是定量)的证据,最好在当前住院期间测量LVEF。如果没有住院测量,以及LVEF是在随机分组前12个月内测量的,且不存在会影响EF的重大干扰性疾病(例如MI),则可以使用历史LVEF评估。LVEF最好在随机分组之前记录在当地报告中。如果未获得此类报告,应在源文件中提及超声心动图或其他本地评判得出的LVEF、瓣膜状态以及相关病理性心脏发现。
- 应在入院后至少24小时后(但不得迟于5天)对患者进行随机分组,在患者病情稳定后且仍在住院期间尽早进行随机分组。
- 患者必须满足以下稳定标准(住院期间):- 在过去6小时内,收缩压≥100mmHg且无低血压症状, - 随机分组前6小时内,未增加静脉注射用利尿剂的剂量, - 随机分组前6小时内,未使用静脉注射用血管扩张剂(包括硝酸盐)- 在随机分组前24小时内,未使用静脉注射用正性肌力药物。
- 在当前住院期间或入院前72小时内,对于未发生房颤(AF)的患者,按照当地实验室检查结果,NT-proBNP升高至≥1600 pg/mL或BNP升高至≥400 pg/mL;对于伴AF的患者,测得NT-proBNP升高至≥2400 pg/mL或BNP升高至≥600 pg/mL。对于在随机分组前4周内接受过血管紧张素受体脑啡肽酶抑制剂(ARNI)治疗的患者,仅应使用NT-proBNP值。
- 对于导致住院的HF发作,必须已采用最低单剂量为40 mg的静脉注射用呋塞米(或等效的静脉注射用髓袢利尿剂,定义为20 mg托拉塞米或1 mg布美他尼)进行治疗。
排除
- 心源性休克。
- 当前住院是由于主要由肺栓塞、脑血管意外或经心电图(ECG)和/或心脏成像和/或冠状动脉血管造影诊断的急性心肌梗死(AMI)引发的急性心力衰竭。
- 当前住院是由于并非主要由血容量超负荷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例如,由明显心律失常(例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或持续性心室率>130次/分钟的房颤/房扑,或伴有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的<45次/分钟心动过缓)、感染/脓毒症、重度贫血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急性加重引起。
- 在随机分组前30天内采取过或在研究期间计划采取以下干预措施: - 大型心脏外科手术(例如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瓣膜置换术),或经导管主动脉瓣植入术(TAVI),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PCI)或二尖瓣钳夹术 - 所有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为重大的手术, - 植入心脏再同步化治疗器械(CRT)(允许使用无再同步化功能的起搏器或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心脏机械支持植入术- 颈动脉疾病血管重建(支架或手术)
- 在随机分组前90日内有过急性冠脉综合征/心肌梗死(心肌酶水平升高并且合并有缺血症状或新发缺血性心电图改变)、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 未植入ICD的患者在随机分组前90日内出现过有症状的室性心动过速(VT)伴晕厥。
- 目前使用或在随机分组前90日内曾使用SGLT-2抑制剂或联合的SGLT-1和2抑制剂。不允许为了入组研究而停用SGLT-2抑制剂或联合的SGLT-1和2抑制剂。
- 预期在本试验过程中接受移植(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的心脏移植接受者或已列出心脏移植计划者,或计划接受HF姑息治疗、或目前使用或计划使用左心室辅助装置(LVAD)或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ABP)或任何其他类型的机械循环支持、或接受机械通气的患者,或计划在门诊进行正性肌力支持的患者。
- 计划在研究过程中进行手术或干预的血液动力学显著(重度)未矫正的原发性心脏瓣膜疾病患者(注:除非计划在研究过程中进行手术或干预,否则不排除扩张型心肌病引起的继发性二尖瓣返流或三尖瓣返流患者)。
- 因浸润性疾病引起的心肌病(如淀粉样变性)、蓄积性疾病(如血色素沉着病、法布里病)、肌肉营养不良、可逆性病因引起的心肌病(如应激性心肌病)、肥厚性梗阻性心肌病、复杂(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先天性心脏病或已知的心包缩窄。
- 由过去6个月内诊断的围产期心肌病或Tako-Tsubo心肌病引起的心力衰竭,或活动性心肌炎,未纠正的甲状腺疾病或其他急性器质性心脏病导致急性心脏失代偿(例如,急性二尖瓣腱索破裂为心力衰竭住院的原因)。
- 未植入起搏器的有症状性心动过缓或III度心脏传导阻滞。
- 随机分组时SBP ≥ 180 mmHg(经5分钟后的第二次测量确认)。
- 在随机化前(访视2a)进行的ECG检查中记录到静息心率> 110 bpm的房颤或心房扑动。
- 肾功能损害,定义为在住院期间(随机分组前的最近一次的当地实验室测量结果)测得的eGFR <20 mL/min/1.73 m2,或需要透析。
- 1型糖尿病(T1DM)。
- 有肝病指征,定义为在住院期间测量(随机化前的最近一次当地实验室测量值)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SGP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SGOT)、或者碱性磷酸酶的血清水平高于3×正常值范围上限(ULN),或存在具有门脉高压证据(例如静脉曲张)的肝硬化病史。
- 在住院期间测量(随机化前的最近一次当地实验室测量值)血红蛋白水平< 9 g/dl。
- 酮症酸中毒病史,包括DKA。
- 根据研究者意见,可能会干扰试验药物吸收的消化道(GI)手术或消化道疾病。
- 筛选前2年内记录到的任何活动性或疑似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史,但已得到适当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低危前列腺癌(活检Gleason评分≤ 6分且临床分期为T1c期或T2a期)除外。
- 存在心力衰竭以外的预期寿命小于1年的任何疾病。
- 决定进行HF姑息治疗(获知患者决定仅接受有限的心力衰竭治疗)。
- 患者必须或希望继续服用限制用药(见第4.2.2节)或者任何被认为可能干扰本临床试验安全实施的药物。
- 目前或既往在另一项恩格列净心力衰竭试验(即研究1245.110、1245.121、1245-0167、1245-0168)中经随机分组,或者目前入组另一项试验用器械或试验用药试验,或者距离另一项试验用器械或试验用药试验结束日期小于30日,或者接受另一种试验用药物治疗。参加一项纯观察性临床试验的患者将不被排除。
- 已知对恩格列净或或该试验用药品(IMP)的任何辅料或其他SGLT-2抑制剂存在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
- 长期酗酒或药物滥用,或者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宜作为本临床试验患者或不太可能完成本临床试验的任何情况。
-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临床试验期间怀孕的女性。
- 在患者参与本临床试验期间将会不利于患者安全性或者可能会妨碍患者遵守临床试验方案的其他任何临床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