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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0997 ✓ 已完成

利丙双卡因乳膏在健康人体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生物等效性试验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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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4-21 → 首次公示 05-27 → 首例入组 06-16 → 试验完成 07-10(入组 40/4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0-04-21伦理批准徐州市中心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04-30伦理批准徐州市中心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05-27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0-06-11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0-06-16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0-07-10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40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0997
首次公示
2020-05-27
方案版本号
V2.0
版本日期
2020-04-20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单剂量、随机、开放、两周期、交叉设计的健康受试者涂抹利丙双卡因乳膏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利丙双卡因乳膏在健康人体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皮层表面止痛: 针穿刺,如静脉注射导管或抽血前; 浅层外科手术; 生殖器粘膜,如浅表小手术或浸润麻醉预处理
方案编号
HSK-160-BE-01;V2.0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状态下涂抹受试制剂(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利丙双卡因乳膏)和参比制剂(阿斯利康公司生产的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EMLA®),比较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40
已入组(国内)
40
实际入组(国内)
40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0-06-11
首例入组(国内)
2020-06-16
完成日期(国内)
2020-07-10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李芳琼
联系人
李芳琼
电话
028-67258840
手机
18628107959
邮箱
lifangq@haisco.com
省份
四川省
城市
成都市
地址
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邮编
61113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利丙双卡因乳膏———5g/支(每 g 含利多卡因 25mg 和丙胺卡因25mg);涂抹外用;每周期单次给药15g;用药两周期乳膏;规格:5g/支(每 g 含利多卡因 25mg 和丙胺卡因25mg);涂抹外用;每周期单次给药15g;用药两周期—
对照药利丙双卡因乳膏Lidocain/PrilocainEMLA—5g/支(每 g 含利多卡因 25mg 和丙胺卡因25mg);涂抹外用;每周期单次给药15g;用药两周期乳膏;规格:5g/支(每 g 含利多卡因 25mg 和丙胺卡因25mg);涂抹外用;每周期单次给药15g;用药两周期—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AUC0-t、AUC0-∞、Cmax给药后36小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等给药后36小时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武焱旻医学硕士主任医师徐州市中心医院江苏省 徐州市18952170625wymin666@126.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4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40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40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0-06-11
完成时间
2020-07-10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 1 家:徐州市中心医院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江苏 1江苏 1 家★申办方·四川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江苏省 徐州市徐州市中心医院武焱旻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徐州市中心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2020-04-21
徐州市中心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2020-04-30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1)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的健康受试者(含临界值),男女兼有;
  • 2)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且体重指数(BMI)在 19.0-26.0 kg/m2 (含 临界值);
  • 3)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并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完成研究的受试者;
  • 4)双侧大腿前侧皮肤正常完整无破损;
  • 5)能够和研究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且遵守临床试验的各种要求;
  • 6)受试者既往体健,或研究者基于临床判断及药品特性综合考量,判断受试者 的既往病史不影响参与此项临床研究。
排除
  • 1)嗜烟酒者(入组前 1 个月内每周饮用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酒精含量 约 3.5%的啤酒 285 mL,或酒精含量约 40%的烈酒 25 mL,或酒精含量约 10%的 葡萄酒 100mL;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5 支)和/或在试验期间不能 禁烟和禁酒者;或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 2)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使用任何处方药(如降压药),或任何非处方药、维生素、中草药类补药,或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或者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服用过影响代谢的制品,比如西柚或含有西柚成分的产品;或首次给药前 24 小时内至试验结束期间不食用含酒精、巧克力、咖啡因、罂粟籽或富含黄嘌呤的制品;
  • 3)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在饮食习惯上有重大变化(如节食、暴饮暴食等),或进行剧烈运动者;
  • 4)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5)用过任何半衰期长可能影响本研究的药品,或在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作为受 试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 6)在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失血≥ 400mL;
  • 7)既往有食物或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
  • 8)筛选时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正位胸部 X 片检查或临床实验室测定结果的异常;
  • 9)患有血液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异常、代谢异常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慢性疾病或严重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
  • 10)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 病毒(HCV)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任一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 11)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
  • 12)给药部位(双侧大腿前侧皮肤)有胎记、疤痕、纹身,开放性伤口;
  • 13)对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或药物任一赋形剂有过敏史;
  • 14)既往有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病史者、特异反应性皮炎患者;
  • 15)既往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即蚕豆病)病史者;
  • 16)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以及已知的严重出血倾向者;
  • 17)妊娠或哺乳期妇女,筛选前 2 周有无保护性行为的女性受试者,或女性受试 者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受试者(或其伴侣)在整个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者;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不愿采取 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避孕措施者;
  • 18)依从性差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