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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1338 ■ 主动终止 · 疗效未达预期

F520单药治疗复发/难治原发性或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的Ⅱ期临床研究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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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5-22 → 首次公示 08-03 → 首例入组 05-27(入组 10/43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0-05-22伦理批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06-23伦理批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08-03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1-05-18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1-05-27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1338
相关登记号
CTR20181501,CTR20201315,
首次公示
2020-08-03
方案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0-03-30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
状态详情
主动终止(疗效未达预期)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F520单药治疗复发/难治原发性或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单臂、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F520单药治疗复发/难治原发性或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的Ⅱ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复发/难治原发性或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
方案编号
NTP-F520-00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考察F520在复发/难治原发性或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采用由独立审查委员会(IRC)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43
已入组(国内)
10
实际入组(国内)
10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1-05-18
首例入组(国内)
2021-05-27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张健翔
联系人
张健翔
电话
0539-8330397
邮箱
lnzylcyj666@126.com
省份
山东省
城市
临沂市
地址
费县北外环路1号
邮编
2734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Recombinant Humanized Anti-PD-1 Monoclonal Antibody InjectionNA注射液100mg/10ml/瓶静脉注射,3mg/kg每3周给药一次,最长给药至两年。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依据2005年国际原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协作组(IPCG)提出的PCNSL疗效评价标准,由独立审查委员会(IRC)评价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为CR、CRu、PR)。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有效性指标
次要由研究者根据IPCG疗效评价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有效性指标
次要由IRC和研究者分别根据IPCG疗效评价标准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有效性指标
次要安全性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安全性指标
次要总生存期(OS)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石远凯医学博士主任医师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13701251865syuankaipumc@126.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43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0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10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1-05-18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3 家: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天津市河北 2 家: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2 家: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吉林 1 家: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 2 家: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安徽省福建 2 家:福建省肿瘤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西 1 家:江西省肿瘤医院山东省河南 2 家:河南省肿瘤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北 1 家:襄阳市中心医院湖南 1 家:湖南省肿瘤医院广东省广西 1 家:广西省肿瘤医院海南省重庆 1 家: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吉林 1吉林 1 家辽宁 2辽宁 2 家北京 3北京 3 家河北 2河北 2 家河南 2河南 2 家江苏 2江苏 2 家湖北 1湖北 1 家重庆 1重庆 1 家江西 1江西 1 家湖南 1湖南 1 家福建 2福建 2 家广西 1广西 1 家★申办方·山东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9 · 研究者 19)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8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4 人(78%);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3 人(72%);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4 人(22%);首次出现 2 人(11%)。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石远凯—14201171组长PI肿瘤科
2中国辽宁省 大连市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孙秀华6102015参与肿瘤科
3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王景文03001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4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江西省肿瘤医院双跃荣7126022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5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肿瘤医院杜建伟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6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明智101012034参与肿瘤科
7中国湖北省 襄阳市襄阳市中心医院易铁男570037参与肿瘤科
8中国江苏省 苏州市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李炳宗29108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9中国江苏省 苏州市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金正明8113013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10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辇伟奇350130参与—
11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肿瘤医院周辉121217152参与肿瘤科
12中国河北省 保定市河北大学附属医院藏爱民 → 臧爱民16102081参与肿瘤科
13中国河北省 石家庄市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高玉环16125127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14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辽宁省肿瘤医院李晓玲9124034参与肿瘤科
15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白元松831020参与肿瘤科
16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省肿瘤医院杨瑜597018参与肿瘤科
17中国福建省 厦门市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徐兵3103119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18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广西省肿瘤医院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谭晓红 → 谭晓虹0000首次出现参与肿瘤科
19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林松01101参与外科-神经外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0-08-03)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9 家 · 覆盖 6/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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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20-05-22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0-06-23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18周岁及以上,男女均可;
  • 经病理确诊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PCNSL)或原发睾丸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PT-DLBCL)的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SCNSL)患者,至少进行一种系统治疗后复发或者无效的难治性患者;复发、难治需符合下述定义: PCNSL患者:复发定义为含MTX的规范治疗达完全缓解(CR)后在原发部位或其它部位出现新病灶。难治定义为含MTX的规范治疗后2个周期未达PR,或4个周期未达CR的患者,如最佳疗效或结束原因为PD,则疗程数不作要求;SCNSL患者:为必须包含中枢神经系统受侵的复发/难治原发睾丸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复发定义为曾用MTX预防或治疗的患者;难治定义为接受最近期方案化疗2个周期未达PR,或4个周期未达CR的患者,如最佳疗效或结束原因为PD,则疗程数不作要求;
  • 可测量的病灶扫描要求:患者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结外脑损伤病灶(大于10×10mm);
  • 采用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量表评分为0-2分;
  • 同意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鲜组织样本;
  • 预期生存期≥3个月;
  •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的药品):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血红蛋白≥90g/L;肝功能:TBIL≤1.5×ULN,ALT和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TBIL≤3×ULN,ALT和AST≤5×ULN;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值范围内;若TSH异常,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需正常或者异常无临床意义;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
  • a)怀疑或存在眼部肿瘤的患者;b)不能接受增强MRI评估的患者;c)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合并全身广泛受侵的患者;
  • 患有以下特定疾病的患者,如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I型糖尿病、需要激素替代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桥本甲状腺炎除外)、精神疾病(因肿瘤导致的轻度认知功能障碍除外)患者;
  • 近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但局部可治愈的癌症除外(仅限于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或前列腺、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脑卒中者(影像学检查提示“多发腔隙性梗塞”但认为无需治疗者除外)或颅内出血史者(手术后遗症的颅内出血除外);
  • 先前使用抗PD-1、抗PD-L1、抗PD-L2、抗CD137或抗CTLA-4抗体或任何其他针对T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通路进行治疗的抗体或药物者;
  •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免疫抑制剂、全身或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日剂量相当于强的松>10mg的全身皮质类固醇)者;
  •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度者(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放疗、化疗、激素治疗、手术、靶向治疗或抗体类药物的系统治疗者;首次给药前10周内使用过单克隆抗体耦联放射性核素或细胞毒素治疗者;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1级(脱发除外);
  • 有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骨髓移植病史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或有其他严重免疫缺陷者;
  • 准备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者;
  •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者;
  • 既往或者同时患有间质性肺病(放化疗引起的、且目前没有症状的间质性肺病除外);
  • 活动性肝炎者;
  • HIV阳性者;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药物/器械治疗者;
  • 有无法控制的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者,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Ⅱ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等心血管疾病;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酗酒史者;
  • 已知患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已知对抗PD-1/PD-L1抗体过敏者;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者(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等灭活的流感疫苗除外);
  • 妊娠或者哺乳期妇女,研究期间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的女性患者或男性患者伴侣,试验期间不愿采用一种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者;
  •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