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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1445 ✓ 已完成

达比加群酯胶囊餐后状态下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生物等效性试验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其他仅在加拿大开展,未在其它国家开展首次公示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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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6-24 → 首次公示 07-13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0-06-24伦理批准Optimum Clinical Research Inc.(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06-29伦理批准Optimum Clinical Research Inc.(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07-03首例知情同意(国际)国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0-07-11首例入组(国际)国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0-07-13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0-08-09试验完成(国际)实际入组 28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1445
首次公示
2020-07-13
方案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0-06-19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餐后条件下,甲磺酸达比加群酯胶囊150mg和PRADAXA胶囊150 mg的单剂量、随机、开放、四周期、完全重复的关键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达比加群酯胶囊餐后状态下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适用于减少非瓣膜性房颤患者的卒中和全身性栓塞风险,治疗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降低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复发风险,预防髋关节置换术后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
方案编号
2491,V1.0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范围
其他仅在加拿大开展,未在其它国家开展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这项关键性研究的目的是在餐后条件下健康非吸烟(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6个月)男性和未怀孕女性志愿者中评估甲磺酸达比加群酯胶囊 150mg(Prinston Pharmaceutical Inc.)和PRADAXA胶囊150mg(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ceuticals, Inc.)给药后游离(非结合)达比加群和总(非结合+结合)达比加群的生物等效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NA(备注:未规定最大年龄)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际)
28
已入组(国际)
28
实际入组(国际)
28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际)
2020-07-03
首例入组(国际)
2020-07-11
完成日期(国际)
2020-08-09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梁斌红
联系人
梁斌红
电话
0576-85016880
邮箱
liangbinhong@huahaipharm.com
省份
浙江省
城市
台州市
地址
临海市汛桥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
317024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达比加群酯胶囊————胶囊;规格150mg;口服;每次150mg;用药时程:试验设计为两药物四周期两序列交叉给药,整个试验中每个受试者给予该药物2次。试验设计为两药物四周期两序列交叉给药,整个试验中每个受试者给予该药物2次。
对照药达比加群酯胶囊Dabigatran Etexilate Mesylate CapsulesPRADAXA——胶囊;规格150mg;口服;每次150mg;用药时程:试验设计为两药物四周期两序列交叉给药,整个试验中每个受试者给予该药物2次。试验设计为两药物四周期两序列交叉给药,整个试验中每个受试者给予该药物2次。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AUCt、AUCinf和Cmax给药后72小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Tmax、λ和T1/2给药后72小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和不良事件首次给药前至完成临 床研究部分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Dr.Fathi AbuzgayaM.D.F.R.C.S.C.BioPharma Services Inc.浙江省 台州市416-747-8484fabuzgaya@biopharmaservices.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 / 国际 28
已入组
国内 — / 国际 28
实际入组
国内 — / 国际 28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2020-08-09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申办方·浙江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海外站点 1 家(加拿大 1)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加拿大安大略 多伦多BioPharma Services Inc.Dr.Fathi Abuzgaya—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Optimum Clinical Research Inc.同意2020-06-24
Optimum Clinical Research Inc.同意2020-06-29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18岁及以上健康非吸烟(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至少6个月)男性和未怀孕女性志愿者。
  • BMI为18.5~30.0 kg/m2(包含临界值)
  • 根据病史、心电图、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和体格检查,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确定为健康。
  • 收缩压应该在95~140 mmHg(包括临界值)之间,舒张压在55~90 mmHg(包括临界值)之间,心率在50~100 bpm(包括临界值)之间,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另有规定。
  • 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应该在最新的BPSI接受范围内,和/或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认为检查值“无临床意义”。
  • 经BPSI工作人员评估,具备理解和获悉试验性质的能力。能够在接受任何试验相关程序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必须具备与临床工作人员有效沟通的能力。
  • 能够禁食至少10小时,并可进食高脂肪、高热量膳食以及标准膳食。
  • 自愿参加整个试验,并自愿遵守试验方案所有要求。
  • 同意在试验结束前不进行纹身或身体穿孔。
  • 如果在研究药物给药后感觉头晕或瞌睡,应同意不驾驶车辆或操作重型机械,直到精神完全恢复。
  • 女性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标准:手术绝育至少6个月;绝经后至少1年;从试验开始前至少30天至试验结束后(最后试验程序)30天内,同意避孕并采用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措施。 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口服避孕药,激素贴剂、植入剂或注射剂,激素或非激素宫内节育器或双重避孕措施(含有泡沫或阴道杀精栓剂的避孕套、含有杀精剂的子宫帽)。完全禁欲可单独作为一种避孕方法。
  •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30天内使用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与正在使用口服避孕药,激素贴剂、植入剂或注射剂,宫内节育器或含杀精剂的子宫帽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性交时使用避孕套。完全禁欲可单独作为一种避孕方法。
排除
  • 患有或既往患有具有任何临床意义的肝脏、肾脏/泌尿生殖系统、胃肠道、心血管、脑血管、肺脏、内分泌、免疫学、肌肉骨骼、神经系统、精神病学、皮肤病学或血液学疾病或病症,但PI/助理研究者确定为不具有临床意义的情况除外。
  • 经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断,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病史或在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7天内,存在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具有任何临床意义的胃肠病理变化(例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道疾病)、未缓解的胃肠症状(例如腹泻、呕吐)或其他病症。
  • 肌酐清除率预估值<70 mL/min。
  • 经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断,首次给药前30天内患有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
  • 经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身体或器官显著异常。
  • 以下任一检查结果呈阳性:HIV、乙肝表面抗原、丙肝、药物滥用(大麻、苯丙胺类、巴比妥类、可卡因、阿片类药物、苯环己哌啶和苯二氮卓类药物),酒精呼气测试和可替宁。女性受试者的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
  • 具有下列已知病史或病症: 第一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一年内酗酒或有酒精依赖; 药物滥用或依赖; 对达比加群及其辅料和/或有关物质过敏或特异质反应; 生物心瓣; 三阳性抗磷脂综合征; 创伤性或重复的硬膜外或脊髓穿刺; 脊柱畸形或脊柱手术; 食物过敏和/或存在任何饮食限制,除非PI/助理研究者认为“不具有临床意义”; 严重的过敏反应(如,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
  • 静脉穿刺血样采集不耐受和/或困难。
  • 试验开始前4周内饮食方式异常(基于任何原因),包括斋戒、高蛋白饮食等。
  •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献血的受试者: 给药前30天内捐献50~499 mL血液; 给药前56天内捐献500 mL或更多血液。
  •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7天内通过血浆置换术捐献血浆。
  •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30天内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或接受一种试验用药品给药的受试者。
  • 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P-糖蛋白诱导剂(如利福平、圣约翰草)或P-糖蛋白抑制剂(胺碘酮、阿奇霉素、卡托普利、克拉霉素、环孢菌素、决奈达隆、胡椒碱、槲皮素、奎尼丁、奎宁、利血平、利托那韦、tariquidar和维拉帕米)或全身酮康唑治疗。
  • 在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影响止血的药物,如非甾体抗炎药(NSAIDs)、阿司匹林、血小板抑制剂、肝素、纤维蛋白溶解疗法和其他抗凝剂。
  •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14天内使用任何处方药(激素避孕药除外)。
  •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14天内使用任何非处方药(包括口服多种维生素、草药和/或膳食补充剂)(但杀精/屏障避孕产品除外)。
  • 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10天内摄入含葡萄柚和/或柚的食物或饮料。
  • 在每个试验周期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含咖啡因/甲基黄嘌呤、罂粟籽和/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
  • 在试验开始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大手术的个人,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另有规定。
  • 吞咽整颗胶囊困难。
  • 无法或不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30天内进行纹身或身体穿孔。
  • 孕妇或哺乳期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