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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1814 ■ 主动终止 · 基于公司整体布局,后期不再开展此项目,本次终止不涉及安全性原因

评价TQB2450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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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8-11 → 首次公示 09-16(目标 8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0-08-11伦理批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国家药品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09-16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1814
相关登记号
CTR20180272,CTR20190097,CTR20190292,CTR20190293,CTR20190336,CTR20190370,CTR20190568,CTR20190938,CTR20190999,CTR20191071,CTR20191087,CTR20191098,CTR20191198,CTR20191380,CTR20192694,CTR20200299,CTR20200434,CTR20201065,CTR20212409,CTR20213443,CTR20250323
首次公示
2020-09-16
方案版本号
1.1
版本日期
2020-08-06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
状态详情
主动终止(基于公司整体布局,后期不再开展此项目,本次终止不涉及安全性原因)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TQB2450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TQB2450注射液治疗PD-L1阳性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单臂、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TQB2450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适应症
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
方案编号
TQB2450-II-09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评价TQB2450注射液治疗PD-L1阳性的复发或转移性晚期宫颈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80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李琨
联系人
李琨
电话
025-69927883
邮箱
zdtqlk@163.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南京市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福英路1099号正大天晴药业1号楼研究院临床中心
邮编
211123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TQB2450注射液TQB2450 injectionNA注射剂20ml:600mg单次静脉注射:剂量1200mg;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静脉滴注60±10min,用药时程:持续用药,直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试验组。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后至末次给药有效性指标
次要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后至末次给药有效性指标
次要疾病控制率(DCR)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后至末次给药有效性指标
次要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进展或复发或死亡有效性指标
次要无进展生存期(PFS)首次出现进展或复发或死亡有效性指标
次要总生存期(OS)导致死亡的日期有效性指标
次要DOR率(≥6个月)疾病进展或复发或死亡有效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入组至末次给药后30天安全性指标
次要免疫原性(ADA)入组至末次给药后90(±7)天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孔北华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 济南市0531-82166671kongbeihua@sdu.edu.cn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80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3 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天津 2 家: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河北省山西 1 家: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1 家:辽宁省肿瘤医院吉林 1 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黑龙江省上海 1 家: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江苏省浙江省安徽 1 家:安徽省立医院福建 2 家:福建省肿瘤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西省山东 2 家: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潍坊市人民医院河南 2 家: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湖北 1 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湖南 1 家:湖南省肿瘤医院广东 1 家:粤北人民医院广西 1 家: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 1 家: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 2 家: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吉林 1吉林 1 家辽宁 1辽宁 1 家新疆 2新疆 2 家北京 3北京 3 家天津 2天津 2 家山西 1山西 1 家山东 2山东 2 家陕西 1陕西 1 家河南 2河南 2 家安徽 1安徽 1 家上海 1上海 1 家湖北 1湖北 1 家湖南 1湖南 1 家福建 2福建 2 家广西 1广西 1 家广东 1广东 1 家★申办方·江苏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3 · 研究者 23)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2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4 人(64%);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2 人(55%);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3 人(14%);首次出现 2 人(9%)。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孔北华—141014组长PI妇产科-妇科
2中国安徽省 合肥市安徽省立医院赵卫东112306参与妇产科-妇科
3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省肿瘤医院林安315009参与肿瘤科
4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华克勤03002参与妇产科-妇科
5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张洁清011108参与肿瘤科
6中国河南省 洛阳市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郭艳珍010113参与肿瘤科
7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肿瘤医院王莉7133027参与肿瘤科
8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肿瘤医院张克强18106参与肿瘤科
9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李贵玲8165036参与肿瘤科
10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刘子玲2142116参与肿瘤科
11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辽宁省肿瘤医院王丹波3152015参与肿瘤科
12中国福建省 厦门市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陈琼华210004参与妇产科-妇科
13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郝敏6141023参与妇产科-妇科
14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王淑珍01001参与妇产科-妇产科
15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段微1110010参与妇产科-妇科
16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曲芃芃4122010参与妇产科
17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肿瘤医院王珂6153026参与肿瘤科-妇科肿瘤科
18中国山东省 潍坊市潍坊市人民医院于国华080573参与肿瘤科
19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瑞芳4161028参与妇产科-妇科
20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马彩玲213409参与妇产科-妇科
21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胡尔西旦·尼牙孜0000首次出现参与肿瘤科
22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中日友好医院凌斌02005参与妇产科-妇科
23中国广东省 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许红雁0000首次出现参与妇产科-妇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0-09-16)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2 家 · 覆盖 6/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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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国家药品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20-08-11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 年满18-75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评分: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 经病理组织学确诊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包括鳞癌、腺癌以及腺鳞癌;
  • 既往接受过≥1线含铂化疗方案治疗(含铂化疗至少≥3周期),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
  • 经中心实验室检测为肿瘤表达PD-L1,且肿瘤比例评分(CPS)≥1;
  • 根据RECIST 1.1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标准:a)血常规检查(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状态下):血红蛋白(Hb)≥90g/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90×109/L;b)生化检查: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 2.5×ULN(肿瘤肝脏转移者,≤ 5×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综合症受试者,≤ 3×ULN);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 c)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d)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室射血分数 (LVEF)≥50%。
  • 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
排除
  • 合并疾病及病史: a) 研究治疗开始前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 (非浸润性肿瘤),Tis (原位癌) 和T1 (肿瘤浸润基膜)]; b) 病理提示为黏液腺癌、透明细胞腺癌、神经内分泌型肿瘤等其他特殊病理类型; c)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CTC AE 1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其中神经毒性需在入组前恢复至≤2级; d) 研究治疗开始前28 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e) 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f) 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发生过严重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g)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h)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1. 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2. 患有≥2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QTc ≥470ms)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3. 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 AE 2级感染); 4. 肝硬化、活动性肝炎*; *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丙型肝炎患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5. 活动性梅毒者; 6. 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7.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8.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9.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 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a)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曾接受过手术、化疗、放疗或其它抗癌疗法(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既往曾接受过局部放疗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入组:放疗结束距研究治疗开始超过4周(脑部放疗为超过2周);且本次研究选择的靶病灶不在放疗区域内;或靶病灶位于放疗区域内,但已确认进展。 b) 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c) 既往接受过针对PD-1、PD-L1、CTLA-4等相关免疫治疗药物; d) 未能控制的,仍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研究者判断); e) 具有已知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
  • 研究治疗相关: a) 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b) 使用单克隆抗体后出现过重度超敏反应者; c) 研究治疗开始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除外; d)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首次给药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e) 有活动性结核病史者;
  •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