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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2216 ✓ 已完成

HS-10234 片在健康人体的高脂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生物等效性试验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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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9-16 → 首次公示 11-04 → 首例入组 12-04 → 试验完成 02-02(入组 64/64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0-09-16伦理批准海口市人民医院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11-04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0-11-25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0-12-04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1-02-02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64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2216
首次公示
2020-11-04
方案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0-09-04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HS-10234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HS-10234 片在健康人体的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周期、两序列、交叉、单次给药、高脂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HS-10234 片在健康人体的高脂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乙型肝炎病毒
方案编号
HS-10234-110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对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HS-10234片拟上市制剂和HS-10234 片Ⅲ期临床试验制剂在健康人体内进行生物等效性评价。
次要目的
观察 HS-10234 片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64
已入组(国内)
64
实际入组(国内)
64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0-11-25
首例入组(国内)
2020-12-04
完成日期(国内)
2021-02-02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周健
联系人
周健
电话
0518-83096367
手机
18652106552
邮箱
18061695887@163.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连云港市
地址
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晋路 9号
邮编
222069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HS-10234 片无无片剂25mg口服,每周期服药一次。每次25mg,共服药2次,清洗期14天每周期服药一次,共服药2次
对照药HS-10234 片无无片剂25mg口服,每周期服药一次。每次25mg,共服药2次,清洗期14天每周期服药一次,共服药2次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Cmax,AUC0-t,AUC0-∞等;至给药后144小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安全性评价至试验结束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何小爱药剂学硕士主任药师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南省 海口市1500897109915008971099@126.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64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64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64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0-11-25
完成时间
2021-02-02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 1 家:海口市人民医院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海南 1海南 1 家★申办方·江苏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海南省 海口市海口市人民医院何小爱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海口市人民医院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0-09-16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周岁(包含边界值)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 (m 2 ),体重指数在 18.6~28.5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及临床试验相关规定完成试验者。
排除
  • 已知对本药组分或其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
  • 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
  • 患有能够影响药物药动学行为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
  • 有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病史者;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各项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和/或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包括但不限于肌酐高于正常值上限和/或肝功能(ALT、AST、胆红素)大于 1.5×ULN,和/或尿酸大于 1.2×ULN】;
  • 有乙肝、丙肝、艾滋病及梅毒病史和/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体(HCV)、艾滋病(HIV)、梅毒抗体(TP)检查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 200mL 者,和/或 1 个月内献血小板者;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发挥局部作用的外用制剂除外);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注射疫苗者;
  •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有药物滥用史,和/或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和/或习惯性使用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 尿药筛查阳性者;
  • 筛选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360mL 酒精含量为 5%的啤酒或 45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酒精含量为 12%的葡萄酒);
  • 筛选前 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者;
  •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mL)者;
  • 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 3 个月有妊娠计划(包括捐精、捐卵)和/或不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方法(试验期间非药物)者;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 研究者评估依从性差者;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血妊娠结果阳性者;
  •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和/或孕激素注射剂和/或埋植片者;
  •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育龄期女性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