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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0529 ✓ 已完成

评价精蛋白人胰岛素注射液起始治疗 2 型糖尿病患者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随机、 开放、阳性药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

分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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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12-07 → 首次公示 03-25 → 首例入组 07-09 → 试验完成 02-16(入组 300/30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0-12-07伦理批准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1-03-25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1-07-07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1-07-09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2-05-30伦理批准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02-16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300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0529
首次公示
2021-03-25
方案版本号
1.4
版本日期
2022-04-19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起始治疗 2 型糖尿病患者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随机、 开放、阳性药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精蛋白人胰岛素注射液起始治疗 2 型糖尿病患者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随机、 开放、阳性药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
适应症
2 型糖尿病患者
方案编号
SINO–PRO-JLHS-J–S-3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1、以诺和灵@N 为阳性对照,通过随机对照临床试验,验证吉林惠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作为口服降糖药控制不佳的 2 型糖尿病患者胰岛素起始治疗方案的有效性。 2、通过实验室检查、临床症状、体征、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等,验证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300
已入组(国内)
300
实际入组(国内)
300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1-07-07
首例入组(国内)
2021-07-09
完成日期(国内)
2023-02-16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秦雷
联系人
秦雷
电话
0435-5097967
手机
15901212703
邮箱
qinlei@huishengpharm.com
省份
北京市
城市
北京市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住邦2000(商务中心)4号楼1707室
邮编
100025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精蛋白人胰岛素注射液Isophane Protamine Recombinant Human Insulin InjectionNA注射液300IU/3ml/支(笔芯)起始剂量 0.1~0.3IU/kg/d,睡前(22:00 至一天一次;用药12周
对照药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Isophane Protamine Recombinant Human Insulin Injection(Novolin N)诺和灵@N注射液3ml:300国际单位(笔芯)起始剂量 0.1~0.3IU/kg/d,睡前(22:00 至一天一次;用药12周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与基线相比,治疗 12 周后糖化血红蛋白(HbA1c)的变化值。用药12周后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治疗 12 周后,空腹血糖(FPG)较基线的变化值;用药12周后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治疗 12 周后,OGTT2 小时后血糖(2hPG)较基线的变化值;用药12周后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治疗 12 周后,空腹血糖(FPG)的达标(4.4~7.0mmol/L)率;用药12周后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治疗 12 周后,糖化血红蛋白(HbA1c)达标(﹤0.7%)率;用药12周后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治疗 12 周后,8 点患者自我监测血糖(SMBG)平均值的变化;用药12周后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治疗 12 周后,体重的变化。用药12周后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徐焱成学士主任医师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湖北省 武汉市13907116967oxyc@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30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300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300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1-07-07
完成时间
2023-02-16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2 家: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应急总医院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 1 家: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辽宁 5 家: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吉林 1 家: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 2 家: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湖北 5 家: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荆州市中心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市第五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 1 家:眉山市人民医院贵州 1 家: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内蒙古 1内蒙古 1 家吉林 1吉林 1 家辽宁 5辽宁 5 家北京 2北京 2 家河南 2河南 2 家湖北 5湖北 5 家四川 1四川 1 家贵州 1贵州 1 家★申办方·北京吉林惠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8 · 研究者 18)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7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6 人(35%);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2 人(71%);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5 人(29%)。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徐焱成—6505组长PI内科-内分泌
2中国湖北省 荆州市荆州市中心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医院)薛君力04101参与内科-内分泌
3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武汉市中心医院毛红1616018参与内科-内分泌
4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武汉市第五医院许莹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内分泌
5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王闻博2632036参与内科-内分泌
6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应急总医院李洪梅1828033参与内科-内分泌
7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赵玉珠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内分泌
8中国河南省 开封市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庞妩燕0710012参与内科-内分泌
9中国湖北省 十堰市十堰市太和医院李雪峰 → 李雪锋2835037参与内科-内分泌
10中国辽宁省 盘锦市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张新08808参与内科-内分泌
11中国吉林省 四平市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孙丽1630035参与内科-内分泌
12中国贵州省 遵义市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蒋成燕06203参与内科-内分泌
13中国四川省 眉山市眉山市人民医院费扬帆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内分泌
14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红229014参与中医科-内科-内分泌科
15中国辽宁省 锦州市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奚悦00101参与内科-内分泌
16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沈静雪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内分泌
17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魏枫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内分泌
18中国河南省 平顶山市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朱慧琪01101参与内科-内分泌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1-03-25)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8 家 · 覆盖 4/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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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0-12-07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2-05-30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18周岁≤年龄≤75周岁,男女不限;
  • 经诊断符合WHO(1999年)诊断和分类标准的2型糖尿病(T2MD)患者,病程3个月以上;
  • 筛选前经生活方式干预及两种或两种以上口服降糖药(其中必须包含二甲双胍,可与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2(SGLT2)抑制剂、磺脲类药物、格列奈类药物、二肽基肽酶IV(DPP–IV)抑制剂、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联合治疗,二甲双胍每日剂量>1000mg)稳定剂量3个月以上,血糖控制不佳(7.0mmol/L≤空腹血糖(FPG),7.5%≤糖化血红蛋白(HbA1c))需起始胰岛素治疗的患者;
  • 体重指数(BMI)≥18kg/m2且≤35kg/m2;
  • 能够使用血糖仪进行自我血糖监测,并且可以自行注射胰岛素;
  • 自愿参加此项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
  • 已知对试验用药品或相关赋形剂过敏;
  • 1 型糖尿病或其他特殊类型糖尿病患者;
  • 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或筛选时患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或胰腺已被切除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胰高血糖素样肽-1 类似物(GLP-1)激动剂;
  • 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胰岛素增敏剂噻唑烷二酮(TZD)治疗;
  • 长期规律使用胰岛素(允许有短期使用胰岛素史,但连续使用时间﹤14天,本试验用药品除外)者;
  • 筛选前 2 周内或研究期间须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吸入的或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治疗除外);
  • 筛选时有糖尿病严重并发症:如严重的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肾移植病史、活动性外周血管疾病(如已经导致截肢、慢性足部溃疡、间歇性跛行等)、糖尿病酮症(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高血糖综合征或乳酸性酸中毒)、中枢神经系统或自主神经病变(如伴随 DKA 等出现神志改变,胃轻瘫等)等;
  • 未 控 制 的 高 血 压 ( 定 义 为 筛 选 时 收 缩 压 ≥180mmHg 和 /或 舒 张 压≥110mmHg);
  • 严重心脏病或心功能不全的患者。例如:失代偿性心力衰竭(NYHA 分级为Ⅲ级或 IV 级);诊断为不稳定型心绞痛;筛选前 6 个月内有急性心肌梗死病史,或接受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未控制的或严重的心律失常;
  •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新发的脑血管事件(包括缺血性脑卒中、出血性脑卒中及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的患者;
  • 有严重的无意识性低血糖病史或在筛选前 6 个月内低血糖反复发作需要治疗者;
  • 筛选时患有重症感染、严重外伤或者处于其他应激状态;
  • AST 和/或 ALT 升高≥2.5 倍正常参考值上限,Scr>正常参考值上限的患者;
  • 有药物滥用史、酒精依赖史者;
  • 妊娠、哺乳期女性或拟在试验期间有生育愿望,试验期间拒绝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指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及阻碍措施)的患者;
  • 存在经研究者认为任何可能干扰研究评估的合并疾病,包括精神疾病、免疫性疾病、内分泌性疾病、恶性肿瘤、胰腺疾病、活动性结核等疾病,或者研究者认为参与该研究可能导致患者面临更大的风险;
  • 入选前 3 个月内参与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 经研究者判断依从性差,不愿或不能依从研究者决定的胰岛素治疗和糖尿病饮食治疗方案、血糖自我监测、随访等;
  •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其他因素不宜参加本试验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