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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0730 ■ 主动终止

在3型戈谢病(GD3)成人和青少年患者中venglustat与伊米苷酶联合

分期II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首次公示2021-04-13状态详情主动终止(终止LEAP2IT的第3队列研究并非由于venglustat的安全性原因(所有在研适应症),或者在戈谢病三型(GD3)患者的有效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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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2-20 → 首次公示 04-13(目标 5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7-01-04首例知情同意(国际)国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7-03-23首例入组(国际)国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1-02-20伦理批准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1-04-13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0730
首次公示
2021-04-13
方案版本号
修订版10版本号:2
版本日期
2020-08-06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
状态详情
主动终止(终止LEAP2IT的第3队列研究并非由于venglustat的安全性原因(所有在研适应症),或者在戈谢病三型(GD3)患者的有效性原因。)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venglustat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接受长期开放标签伊米苷酶治疗的3型戈谢病(GD3)成人和青少年患者中评价venglustat与伊米苷酶联合用药的疗效和安全性的三部分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在3型戈谢病(GD3)成人和青少年患者中venglustat与伊米苷酶联合
适应症
3型戈谢病
方案编号
PDY13949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III期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评价在3型戈谢病(GD)成人患者(队列2和队列3)中可区分GD3与1型戈谢病(GD1)(队列1)的脑脊液(CSF)生物标志物;筛选有资格在第2部分和第3部分中接受venglustat治疗的成人和青少年GD3患者(仅队列2和队列3患者可进入第2部分和第3部分);第2部分和第3部分:治疗期队列2的主要目的:评价venglustat与伊米苷酶联合治疗在成人GD3患者中的短期(第2部分)和长期(第3部分)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在接受venglustat与伊米苷酶联合治疗的成人GD3患者中脑脊液(CSF)CNS生物标志物(葡萄糖神经酰胺[GL-1]和lyso-葡萄糖神经酰胺[lyso-GL1])的变化(仅第2部分)队列3的主要目的:根据以下评估,评价在扩展队列中,venglustat与伊米苷酶联合治疗在成人和青少年GD3患者中的疗效:共济失调(根据共济失调评估和评定量表[SARA]确定) 认知功能(根据可重复成套神经心理状态测验[RBANS]确定)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2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5
目标入组(国际)
49
已入组(国际)
13
实际入组(国际)
13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际)
2017-01-04
首例入组(国际)
2017-03-23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有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赛诺菲
联系人
赛诺菲
电话
021-22266666
邮箱
Contact-US.CN@sanofi.com
省份
上海市
城市
上海市
地址
静安区延安中路1228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3座17楼中国临床研究中心
邮编
20004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无venglustat无片剂6mg口服,每日一次,每次两片治疗期182周
试验药无venglustat无片剂15mg口服,每日一次,每次一片治疗期182周
试验药无venglustat无片剂15mg口服,每日一次,每次一片治疗期182周
试验药无venglustat无片剂15mg口服,每日一次,每次一片治疗期182周
对照药venglustat 安慰剂venglustat placebo无片剂15mg口服,每日一次,每次一片治疗期182周
对照药venglustat 安慰剂venglustat placebo无片剂6mg口服,每日一次,每次一片治疗期182周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队列1主要终点:CSF中的Lyso-GL1水平。45天有效性指标
主要发生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的患者数量至第208周安全性指标
主要CSF中的lyso-GL1和GL-1至第52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第52周改良共济失调评估和评定量表(SARA)总评分较基线的变化(仅队列3)基线和第52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第52周可重复成套神经心理状态测验(RBANS)量表指数总评分较基线的变化(仅队列3)基线和第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仅队列2和3 Venglustat Cmax第一天给药前和给药后第1、2、4、8和24小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仅队列2和3 Venglustat tmax第一天给药前和给药后第1、2、4、8和24小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仅队列2和3 Venglustat AUC0-24第一天给药前和给药后第1、2、4、8和24小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仅队列2和3 Venglustat Ctrough第二天给药前和12周,39周,78周,104周,156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仅队列2和3 Venglustat CSF浓度第一天给药前和第4周,26周和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仅队列3 CSF lyso-GL1水平(百分比变化)基线和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仅队列3改良Friedreich共济失调评定量表-日常生活活动(FARS-ADL)评分基线和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仅队列3通过无任务血氧水平依赖(BOLD)fMRI检测的视觉感知(静息状态网络3)和动作执行(静息状态网络6)区域之间的连接性变化基线和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仅队列3双能X线吸收法测定(DXA)中的腰椎骨密度(BMD)T评分基线和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仅队列3骨MRI中的骨髓负荷(BMB)总评分基线和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仅队列3发生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的患者数量至182周安全性指标
次要仅队列3生长速率至182周安全性指标
次要仅队列3根据手部X线检查确定的骨龄至182周安全性指标
次要仅队列3性成熟(Tanner分期)至182周安全性指标
次要仅队列2针对伊米苷酶引发的输注相关反应(IAR),将视情况进行免疫原性检测45天安全性指标
次要仅队列2针对伊米苷酶引发的反应(IAR),将视情况进行免疫原性检测60天安全性指标
次要仅队列2贝克抑郁量表(BDI-II)至208周安全性指标
次要仅队列3贝克抑郁量表(BDI-II)至182周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邱正庆硕士主任医师,教授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13371628442Zhengqingqiu33@aliyun.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5 / 国际 49
已入组
国内 — / 国际 13
实际入组
国内 — / 国际 13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1 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 1 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 1 家: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北京 1北京 1 家上海 1上海 1 家广东 1广东 1 家★申办方·上海Genzyme Corporation/Sanofi Winthrop Industrie/Sanofi-aventis recherche & développement; Sanofi U.S. Services Inc./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海外站点 22 家(UK 4、US 4、Egypt 3、Brazil 2、Japan 2、Argentina 1、Canada 1、Germany 1、Hungary 1、Sweden 1、中国台湾 1、Turkey 1)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5 · 研究者 3)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 人(5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 人(10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 人(50%);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邱正庆—1223组长PI儿科-儿科
2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罗学群10113参与儿科-小儿血液病
3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张惠文00101参与儿科-小儿内分泌
4ArgentinaNA BEUNOS AIRESHospital de Nios Ricardo GutierrezDr. G Drelichman———————
5BrazilNA PORTO ALEGREHospital De Clinicas De Porto AlegreDr. I V Schwartz———————
6BrazilNA SAO PAULOInstituto da Criana of Hospital das Clínicas de So PaulMrs. K L Medeiros Bastos———————
7CanadaMB WINNIPEGUniversity of ManitobaDr. C Rockman-Greenberg———————
8EgyptNA CAIROCairo University Hospital - Al Kasr El AinyProfessor A M EL-BESHLAWY———————
9EgyptNA ALEXANDRIAAlexandria University HospitalDr. I Marzouk———————
10EgyptNA CAIROAin Shams University HospitalDr. A TANTAWY———————
11GermanyNA MAINZUniversit tsklinikum MainzProf. Dr. J Hennermann———————
12HungaryNA DEBRECENDebreceni Egyetem Klinikai Kzpont áOKDr. é RáKóCZI———————
13JapanNA TOKYOJikei University HospitalDr H IDA———————
14JapanNA MIYAGITohoku University HospitalDoctor Y Wada———————
15SwedenNA STOCKHOLMHUDDINGE HospitalProfessor P Svenningsson———————
16中国台湾NA TAIPAI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HospitalDr. N Lee———————
17TurkeyNA ADANACukurova Universitesi Tip Fakultesi Cocuk MetabolizmaProfessor N Mungan———————
18UKNA SALFORDSalford Royal NHS Foundation TrustDr. A Jovanovic———————
19UKNA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Hospitals NHS Foundation TrustProfessor T M Cox———————
20UKNA LONDON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Dr. D Hughes———————
21UKNA LONDONGreat Ormond Street HospitalDr. A Chakrapani———————
22USCT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Dr. P Mistry———————
23USVA FAIRFAXLysosomal and Rare Disorders Research and Treatment CenterDr. O Goker-Alpan———————
24USIA IOWA CITYUniversity of IowaJ Bernat———————
25USAR LITTLE ROCKUniversity of Arkansas for Medical SciencesDr. T A Burrow———————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1-04-13)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3 家 · 同类通常 3–7 家(在常见范围内)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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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21-02-20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18岁的患者: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程序之前,患者必须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 ≥12岁且<18岁的患者: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程序之前,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如果当地法规也认为患者具备提供同意的能力,则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程序之前,还应获得患者的同意。
  • 患者有GD1或GD3临床诊断,且有证实该诊断的酸性β-葡糖苷酶活性缺乏的记录。
  • 患者在入组前已接受ERT(伊米苷酶或其他ERT;当地法规认为适当的情况)至少3年,接受稳定剂量至少6个月且处于I 05中定义的治疗目标范围内,研究者认为临床稳定至少1年。
  • 患者在入组前已接受ERT(伊米苷酶或其他ERT;当地法规认为适当的情况)至少3年,接受稳定剂量至少6个月且处于I 05中定义的治疗目标范围内,研究者认为临床稳定至少1年。
  • 患者达到GD治疗目标,即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 血红蛋白水平≥11.0 g/dL(女性)或≥12.0 g/dL(男性) - 血小板计数≥100000/mm3 - 脾脏体积<10倍正常值(MN)或接受过全脾切除术(前提是脾切除术是在随机化前>3年进行的) - 肝脏体积<1.5 MN - 筛选前3个月内无骨危象且无症状性骨病
  • 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基线妊娠试验(尿液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结果必须为阴性
  • 如果患者有癫痫发作病史(肌阵挛性癫痫发作除外),但其病情可使用适当药物(非CYP3A强效或中效诱导剂或抑制剂)进行良好控制
  • 患者愿意在venglustat首次给药前72小时以及治疗期间避免摄入葡萄柚、葡萄柚汁或葡萄柚制品
  • 以水平扫视异常为特征的眼球运用失能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以及性生活活跃的男性患者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以及venglustat末次给药后至少6周(女性)和90天(男性)内采取与其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一致的完全禁欲,或者采用2种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
  • 在入组前6个月内接受过对GD的底物消减疗法或伴侣治疗
  • 患者在随机化前3年内接受过部分或全脾切除术
  • 患者有输血依赖性
  • 既往食管静脉曲张或肝脏梗死或当前肝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总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ULN),有Gilbert综合征诊断的患者除外。
  • 患者患有除GD以外的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包括心血管疾病(先天性心脏缺陷、冠状动脉疾病、瓣膜疾病或左侧心脏衰竭;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不齐或传导缺陷)、肝脏、胃肠道、肺、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系统(如,低钾血症、血镁过少)或精神疾病、其他医学病症,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妨碍参加研究的严重并发疾病
  • 患者存在肾功能不全,定义为筛选访视时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30 mL/min/1.73 m2
  • 患者在入组前30天内接受过研究药物
  • 患者有癌症病史,基底细胞癌除外
  • 患者有肌阵挛性癫痫发作
  • 患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分级标准(1),患者的皮质性白内障大于晶状体周长的四分之一(皮质性白内障2级),或后囊下白内障>2 mm(后囊下白内障2级)。不会排除核性白内障患者
  • 患者需要使用有创性通气支持
  • 患者在每天清醒时需要使用无创性通气支持12小时以上
  • 患者因已知过敏反应而无法接受伊米苷酶治疗,或不愿意接受固定剂量的伊米苷酶治疗以维持戈谢病治疗目标
  • 患者正在接受潜在致白内障的药物(皮质类固醇、皮肤科紫外线疗法中所用的补骨脂素[PUVA]、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或任何可能使白内障患者视力恶化的药物(如,依照处方信息使用的α-肾上腺素能青光眼药物)
  • 第2部分入组前,患者在筛选前15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CYP3A强效或中效诱导剂(注:如草药补充剂)或抑制剂。这也包括在第2部分和第3部分中venglustat开始给药前72小时内摄入了葡萄柚、葡萄柚汁或葡萄柚制品
  • 患者计划在研究期间住院治疗,包括择期手术
  • 患者接受过重要器官移植(如,骨髓或肝脏移植)
  • 研究者认为患者无法遵守研究要求或不能接受研究评估(如,存在MRI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