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R-1701联合BP102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开放性、多中心Ⅰb /II期临床试验
申办者: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药物:SHR-1701注射液
分期I期/II期分类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有效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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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3-08 → 首次公示 04-21 → 首例入组 06-12 → 试验完成 03-30(入组 81/113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21-03-08 | 伦理批准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1-04-21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 2021-06-01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1-06-12 | 首例入组 | 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21-07-19 | 伦理批准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2-04-18 | 伦理批准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4-03-30 | 试验完成 | 实际入组 81 例 | 登记库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试验用药
| 角色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商品名 | 剂型 | 规格 | 用法用量 | 用药时程 |
|---|---|---|---|---|---|---|---|
| 试验药 | SHR-1701注射液 | SHR-1701 for Injection | NA | 注射剂 | 6ml/0.3g | 静脉滴注,每3周给药1次,每次给药30mg/kg | 多次用药直至累计用药达到2年(累计完成35次SHR-1701给药,无影像学进展),影像学检查确认为CR的受试者用药满12个周期后可考虑停药,或满足方案的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
| 试验药 |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 Bevacizumab Injection | NA | 注射剂 | 4ml/100mg | 静脉滴注,每3周给药1次,每次给药15mg/kg | 多次用药直至累计用药达到2年(累计完成35次SHR-1701给药,无影像学进展),影像学检查确认为CR的受试者用药满12个周期后可考虑停药,或满足方案的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指标:考察并确定SHR-1701和BP102联合治疗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II期推荐剂量(RP2D) | Ib期部分,第一周期21天耐受性观察期 | 安全性指标 |
| 主要 | 指标:评价SHR-1701联合BP102在治疗多种晚期实体瘤的有效性。 | 研究治疗期间第6、12、18周,后续每9周进行一次影像评估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指标:评估SHR-1701联合BP102在晚期实体瘤中的安全性; | 首次给药前至末次给药90天(±7天)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指标:评估SHR-1701联合BP102在晚期实体瘤中的有效性; | 首次给药前至末次,直至影像学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或受试者失访/死亡,以先出现者为准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指标:评估SHR-1701和BP102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 首次给药前至末次给药30天(±7天)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指标:评价SHR-1701联合BP102在治疗多种肿瘤中的安全性、耐受性。 | 首次给药前至末次给药90天(±7天)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指标:评价SHR-1701的药代动力学特性。 | 首次给药前至末次给药30天(±7天) | 安全性指标 |
主要研究者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单位 | 地区 | 电话 | 邮箱 |
|---|---|---|---|---|---|---|
| 徐瑞华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广东省 广州市 | 86-20-87343468 | xurh@sysucc.org.cn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1 · 研究者 2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0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2 人(6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3 人(65%);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1 人(55%);首次出现 1 人(5%)。同归类(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60% / 72% / 27% / 8%。
| # | 国家 | 地区 | 机构名称 | 研究者 | 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 | 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 | 同类疾病既往试验 | 同申办方既往试验 | 既往试验总数 | 身份 | 专业 |
|---|---|---|---|---|---|---|---|---|---|---|---|
| 1 | 中国 | 广东省 广州市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徐瑞华 | — | 12 | 30 | 0 | 94 | 组长PI | 肿瘤科 |
| 2 | 中国 | 河南省 郑州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马东阳 | 0 | 0 | 0 | 0 | 1 | 参与 | 肿瘤科 |
| 3 | 中国 | 北京市 北京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赵宏 | 0 | 10 | 0 | 0 | 10 | 参与 | 肿瘤科 |
| 4 | 中国 | 上海市 上海市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张岚 | 0 | 4 | 0 | 0 | 3 | 参与 | 肿瘤科 |
| 5 | 中国 | 湖南省 长沙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殷先利 | 11 | 13 | 11 | 2 | 53 | 参与 | 肿瘤科 |
| 6 | 中国 | 浙江省 杭州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 潘宏铭 | 37 | 15 | 36 | 1 | 194 | 参与 | 肿瘤科-肿瘤内科 |
| 7 | 中国 | 上海市 上海市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张俊 | 7 | 11 | 4 | 1 | 30 | 参与 | 肿瘤科 |
| 8 | 中国 |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张艳桥 | 19 | 17 | 26 | 3 | 92 | 参与 | 肿瘤科 |
| 9 | 中国 | 安徽省 合肥市 | 安徽省立医院 | 荚卫东 | 0 | 8 | 0 | 0 | 22 | 参与 | 外科-普通外科 |
| 10 | 中国 | 江苏省 南京市 | 南京鼓楼医院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 郭宏骞 | 0 | 7 | 13 | 3 | 74 | 参与 | 外科-泌尿外科 |
| 11 | 中国 | 湖南省 长沙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杨农 | 8 | 9 | 32 | 0 | 108 | 参与 | 肿瘤科 |
| 12 | 中国 | 四川省 成都市 | 四川省肿瘤医院 | 周进 | 0 | 4 | 1 | 1 | 6 | 参与 | 肿瘤科 |
| 13 | 中国 | 安徽省 合肥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顾康生 | 14 | 17 | 6 | 4 | 125 | 参与 | 肿瘤科 |
| 14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 |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 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康马飞 | 1 | 8 | 0 | 0 | 8 | 参与 | 内科-肿瘤 |
| 15 | 中国 | 湖南省 长沙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古善智 | 2 | 13 | 17 | 3 | 75 | 参与 | 肿瘤科 |
| 16 | 中国 | 山西省 太原市 | 山西省肿瘤医院 | 王育生 | 2 | 11 | 9 | 0 | 22 | 参与 | 肿瘤科 |
| 17 | 中国 | 山西省 太原市 | 山西省中医院 | 倪育淳 | 0 | 0 | 0 | 0 | 首次出现 | 参与 | 内科-肿瘤内科、中医科-肿瘤科 |
| 18 | 中国 | 安徽省 合肥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陈振东 | 15 | 15 | 20 | 3 | 154 | 参与 | 肿瘤科 |
| 19 | 中国 | 重庆市 重庆市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任红 | 0 | 7 | 1 | 1 | 22 | 参与 | 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
| 20 | 中国 | 山东省 济南市 | 山东省肿瘤医院 | 牛作兴 | 7 | 12 | 5 | 1 | 32 | 参与 | 肿瘤科 |
| 21 | 中国 | 河北省 石家庄市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李胜棉 | 1 | 7 | 0 | 0 | 7 | 参与 | 内科-消化内科 |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1-04-21)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9 家 · 覆盖 6/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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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3-08 |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7-19 |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4-18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 18~75岁(含边界值,以签署知情同意当日计算),男女皆可。
- Ib期研究阶段:经过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标准治疗,且病理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II期研究阶段:研究分别入组多种晚期实体瘤患者:
- 能够在筛选期配合接受活检,提供新鲜的肿瘤组织进行生物标志物检测;或者提供肿瘤组织存档样本(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FFPE]组织块或未染色的FFPE玻片)。
- ECOG评分:0~1(ECOG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 预期生存期≥12周。
-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 a)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 b) 白细胞计数(WBC)≥3.0×109/L并且<15×109/L; c) 血小板计数(PLT)≥90×109/L; d) 血红蛋白(HB)≥90 g/L; e) 血清白蛋白≥ 30g/L; f) 胆红素≤ 1.5×ULN; g) ALT 和AST ≤3×ULN; h) ALP≤ 5×ULN; i) Cr≤1.5×ULN,同时肌酐清除率(CrCL)≥45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 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首次用药前72h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妇女的男性患者,应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用两种有效方法避孕。
排除
- 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表浅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至首次用药前已治愈≥5年且有证据证实无复发转移的其他恶性肿瘤。
- 患有脊髓压迫或有症状的脑转移;
- 伴有临床症状的需要进行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或在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以治疗为目的的浆膜腔积液引流者。
-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消化道穿孔,或首次用药前1个月内发生过肠梗阻。
-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2级及以上心力衰竭(2)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
-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收缩压≥140 mmHg或者舒张压≥90 mmHg)。
- 正在接受溶栓/抗凝治疗者(允许预防性使用≤100mg/d阿司匹林、≤40mg/d低分子肝素)。
-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并经证实24小时尿蛋白量>1.0 g。
- 药物无法良好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
- 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
-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患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