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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1302 ▶ 进行中 · 招募完成

评价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治疗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临床试验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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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5-14 → 首次公示 06-03 → 首例入组 11-25(入组 5/4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1-05-14伦理批准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1-06-03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1-10-28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1-11-25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1302
相关登记号
CTR20200091,CTR20200282,CTR20160369,CTR20182224,CTR20182225,CTR20200171,CTR20192637,CTR20160342,CTR20160346,CTR20190831,CTR20202469,CTR20202403,CTR20201754,CTR20201614,CTR20211172,CTR20211273,CTR20202459,CTR20202452,CTR20211124,CTR20210561
首次公示
2021-06-03
方案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1-01-29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CXHB1300115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治疗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治疗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临床试验
适应症
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
方案编号
HE071-CSP-018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评价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在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有效性、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40
已入组(国内)
5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1-10-28
首例入组(国内)
2021-11-25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刘延平
联系人
刘延平
电话
010-63930582
邮箱
liuyanping@mail.ecspc.com
省份
北京市
城市
北京市
地址
海淀区西金大厦
邮编
100036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Mitoxantrone Hydrochloride Liposome InjectionNA注射液10 mg/10 ml/支20 mg/m2单次给药,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6周期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客观缓解率(ORR)首例受试者入组到最后1例受试者完成疗效评价有效性指标
次要缓解持续时间(DoR)首例受试者入组到最后1例达到CR或PR的受试者疾病进展/死亡/失访/应用其他治疗手段/退出研究有效性指标
次要疾病控制率(DCR)首例受试者入组到最后1例受试者完成疗效评价有效性指标
次要无进展生存期(PFS)首例受试者入组到最后1例受试者疾病进展/死亡/失访/应用其他治疗手段/退出研究有效性指标
次要总生存期(OS)首例受试者入组到最后1例受试者死亡/研究关闭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期间的不良事件(TEAE)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到末次给药后28天内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叶定伟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市 上海市021-64175590-81807dwyeli@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4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5 / 国际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1-10-28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 1 家: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1 家:辽宁省肿瘤医院吉林 1 家:吉林省肿瘤医院黑龙江 1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 2 家: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市同仁医院江苏省浙江 2 家: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安徽省福建 1 家: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西省山东省河南 2 家: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北 1 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湖南 2 家: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广东 1 家: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 1 家:云南省肿瘤医院西藏自治区陕西 1 家: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甘肃 1 家:兰州大学第二医院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黑龙江 1黑龙江 1 家吉林 1吉林 1 家辽宁 1辽宁 1 家甘肃 1甘肃 1 家山西 1山西 1 家陕西 1陕西 1 家河南 2河南 2 家上海 2上海 2 家湖北 1湖北 1 家浙江 2浙江 2 家湖南 2湖南 2 家福建 1福建 1 家云南 1云南 1 家广东 1广东 1 家★申办方·北京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8 · 研究者 18)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7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5 人(88%);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3 人(76%);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2 人(12%);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叶定伟—1519094组长PI肿瘤科
2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曹晓明49607参与外科-泌尿外科
3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省肿瘤医院程颖111212394参与肿瘤科
4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李磊12123016参与外科-泌尿外科
5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肿瘤医院韩惟青421414067参与肿瘤科
6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陈辉11136016参与肿瘤科
7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人民医院丁德刚79009参与外科-泌尿外科
8中国甘肃省 兰州市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杨立28205参与外科-泌尿外科
9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薛学义6123010参与外科-泌尿外科
10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史艳侠174022参与肿瘤科
11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辽宁省肿瘤医院胡滨7137014参与肿瘤科
12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省人民医院祁小龙37304参与外科-泌尿外科
13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省肿瘤医院朱绍兴19125022参与肿瘤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放射治疗科、肿瘤妇科
14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曹科01005参与肿瘤科
15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李贵玲593353参与肿瘤科
16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同仁医院马俐君01003参与肿瘤科
17中国云南省 昆明市云南省肿瘤医院秦杨 → 秦扬25202参与肿瘤科-肿瘤
18中国河南省 洛阳市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李志军16001参与外科-泌尿外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1-06-03)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8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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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21-05-14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受试者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周岁,男女不限;
  • 经组织学确诊的尿路上皮癌;
  • 经含铂化疗方案和PD-1抑制剂治疗失败的受试者(包括不接受PD-1抑制剂治疗);对顺铂不耐受的,需经过全身治疗;
  • 基线至少存在一处符合RECIST 1.1定义的可评估病灶;
  • ECOG评分0~1;
  • 受试者实验室检查数值符合以下要求: a.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x109/L(实验室检查前1周内,未接受G-CSF升白治疗); b. 血红蛋白(Hb)>9.0 g/dL(实验室检查前1周内,未接受输注红细胞); c. 血小板≥75x109 /L(实验室检查前1周内,未接受输注血小板); d. 肌酐≤1.5x ULN; e. 总胆红素≤1.5x ULN(对肝转移受试者,≤3x ULN); f.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x ULN(对肝转移受试者,≤5x ULN); g.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x ULN(对于接受华法林等抗凝治疗药物允许INR≤3);
  • 8) 受试者及其伴侣在试验期间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例如:联合激素(含雌激素和孕激素)结合抑制排卵、孕激素避孕结合抑制排卵、宫内节育器、宫内激素释放系统、双侧输精管结扎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术、避免性行为等);女性受试者尿或血HCG阴性(绝经和子宫切除除外)。
排除
  • 对米托蒽醌或脂质体类药物严重过敏;
  • 脑或脑膜转移受试者;
  • 既往异体器官移植或异体骨髓移植;
  • 生存期<12周;
  •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或HBcAb阳性且HBV DNA≥2000 IU/mL)、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HIV抗体阳性的患者;
  • 在首次药物给药前1周内患有需要静脉输注的活动性细菌感染或真菌感染或病毒感染;
  •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者(中药或中成药为给药前2周);
  •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临床试验用药品治疗;
  •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 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1级(脱发、色素沉着或研究中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 在过去6个月内出现严重的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肺栓塞等;
  • 既往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活动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部可治性癌症除外,例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原位前列腺、宫颈或乳腺癌;
  • 心脏功能异常,包括: a. 长QTc综合征或QTc间期>480 ms; b. 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经起搏器植入术治疗后除外); c.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未控制的心律失常; d. 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NYHA≥3级; e. 6个月内心脏射血分数低于50%; f. CTCAE>2级的心脏瓣膜病; g. 不可控的高血压(定义为在药物控制情况下,多次测量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h. 在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严重的心包疾病病史、有急性缺血性或严重的传导系异常的心电图证据;
  • 曾接受过阿霉素或其他蒽环类治疗,且阿霉素累积剂量超过350 mg/m2(蒽环类等效剂量计算:1 mg阿霉素=2 mg表柔比星=2 mg吡柔比星=0.5 mg去甲氧柔红霉素=0.45 mg米托蒽醌;阿霉素脂质体除外);
  •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 患有任何严重的和/或不可控制的疾病,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患者参加本研究的其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糖尿病、需要透析的肾脏疾病、严重的肝脏疾病、危及生命的自身免疫系统疾病和出血性疾病、药物滥用、神经系统疾病等);
  •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