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alMap梯图
登录
CTR20211495 ✓ 已完成

非布司他片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生物等效性试验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1-07-13
本站标注 在研判断、所属产品项目、开展专业、试验归类、疾病分类、变更历史 · 点开加载

加载中…

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5-10 → 首次公示 07-13 → 首例入组 08-26 → 试验完成 11-18(入组 80/8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1-05-10伦理批准益阳市中心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1-07-13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1-07-23伦理批准益阳市中心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1-08-22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1-08-26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1-11-18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80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1495
首次公示
2021-07-13
方案版本号
1.1
版本日期
2021-07-06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非布司他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202100433-01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非布司他片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非布司他片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适用于痛风患者高尿酸血症的长期治疗。不推荐用于无临床症状的高尿酸血症。
方案编号
HZ-BE-FBST-21-07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考察空腹及餐后条件下,健康受试者单次口服由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非布司他片(受试制剂T,规格:40mg)与相同条件下单次口服由Teijin Pharma Limited生产的非布司他片(参比制剂R,商品名:菲布力®,规格:40mg)的药动学特征,评价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为该受试制剂注册申请提供依据。 次要研究目的 观察健康受试者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单次口服40mg的受试制剂非布司他片(规格:40mg)与参比制剂非布司他片(商品名:菲布力®,规格:40mg)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80
已入组(国内)
80
实际入组(国内)
80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1-08-22
首例入组(国内)
2021-08-26
完成日期(国内)
2021-11-18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付志平
联系人
付志平
电话
0435-8289007
手机
13944822922
邮箱
jishubu29@126.com
省份
吉林省
城市
通化市
地址
辉南县朝阳镇经济开发区医药产业园
邮编
1351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非布司他片Febuxostat TabletsNA片剂40mg空腹状态:试验每周期空腹状态下给药一次(40mg),周期间清洗期为7天,共2周期。单次给药;7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2个周期
对照药非布司他片Febuxostat Tablets菲布力®片剂40mg空腹状态:试验每周期空腹状态下给药一次(40mg),周期间清洗期为7天,共2周期。 餐后状态:试验每周期进食高脂餐后给药一次(40mg),周期间清洗期为7天,共2周期。单次给药;7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2个周期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Cmax、AUC0-t和AUC0-∞Tmax、AUC_%Extrap、Tl/2z、λz给药后36小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包括临床症状及生命体征异常、心电图异常、体格检查异常、实验室检查中出现的异常,记录其临床表现特征、严重程度、发生时间、结束时间、处理措施及转归,并判定其与试验药物之间的相关性。给药后36小时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李伟硕士主任药师益阳市中心医院湖南省 益阳市13973682788491864244@qq.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8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80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80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1-08-22
完成时间
2021-11-18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 1 家:益阳市中心医院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湖南 1湖南 1 家★申办方·吉林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湖南省 益阳市益阳市中心医院李伟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益阳市中心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21-05-10
益阳市中心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21-07-23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 性别:男性和女性(男女均有);
  • 年龄:18周岁及以上;
  • 体重: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且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6~26.4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排除
  • 筛选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者;
  • 筛选前14天内与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感染人群有接触史者;
  • 筛选前14天内有发热门诊就诊史者;
  • 目前患有咽痛、咳嗽、乏力、气促、胸闷等呼吸道症状者;
  •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非布司他或其辅料过敏者;
  • 既往患有心脑血管系统( 包括心衰、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等)、 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疾病、代谢异常、胃肠道系统等严重疾病史者;
  • 既往慢性或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疾病、胃炎、胃溃疡、憩室炎、肠炎,活动性胃肠道出血、胃肠道穿孔或消化道手术者;
  • 各项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甲状腺功能三项、输血前四项(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艾滋病抗体、梅毒抗体)】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筛选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200mL者(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或使用血制品或输血者;
  • 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维生素、保健品)或筛选前30天使用过任何与非布司他可能有相互作用药物(例如服用硫唑嘌呤、巯嘌呤或胆茶碱等)者;或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抑制剂—酮康唑、奥美拉唑、伊曲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 嗜烟者或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平均吸烟量多于5支,或不同意在住院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有酗酒史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 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和/或不同意住院期间停止酒精摄入者;
  • 筛选前2周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 筛选前2周内习惯进食葡萄柚/西柚和/或葡萄柚/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食物,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进食葡萄柚/西柚和/或葡萄柚/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食物者;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如标准餐);
  • 不能接受高脂餐者或乳糖不耐受者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餐后组适用);
  • 在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服用了试验药物者;
  • 有吞咽困难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注射疫苗者(新冠疫苗为筛选前14天内接种者);
  • 筛选前2周内发生急性疾病者;
  • 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服药后3个月内受试者及其伴侣有生育计划(包括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
  • 采血困难者;
  • 有晕针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 筛选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无避孕措施的性行为者;
  • 血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哺乳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