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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1498 ✓ 已完成

噻托溴铵粉雾剂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生物等效性试验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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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6-04 → 首次公示 06-28 → 首例入组 07-22 → 试验完成 09-01(入组 52/52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1-06-04伦理批准南京高新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1-06-28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1-07-18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1-07-22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1-09-01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52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1498
首次公示
2021-06-28
方案版本号
1.1
版本日期
2021-06-04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噻托溴铵粉雾剂在健康受试者空腹状态下随机、开放、两周期、两序列交叉设计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噻托溴铵粉雾剂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慢性阻塞性肺病
方案编号
STXA-BE-0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以德国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bH & Co. KG公司生产的噻托溴铵粉吸入剂(Spiriva)为参比制剂,评价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噻托溴铵粉雾剂在空腹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BE)。观察受试制剂噻托溴铵粉雾剂和参比制剂Spiriva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6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52
已入组(国内)
52
实际入组(国内)
52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1-07-18
首例入组(国内)
2021-07-22
完成日期(国内)
2021-09-01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高振月
联系人
高振月
电话
025-69927808
邮箱
gaozhenyue2010@163.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南京市
地址
江宁区福英路1099号
邮编
2100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噻托溴铵粉雾剂Tiotropium Bromide Powder for InhalationNA吸入粉雾剂18μg(按噻托铵计,相当于噻托溴铵—水合物22.5μg)一次1粒,一日1次单次给药
对照药噻托溴铵粉吸入剂Tiotropium Bromide Powder for InhalationSpiriva吸入粉雾剂18μg(按噻托铵计,相当于噻托溴铵—水合物22.5μg)。一次1粒,一日1次。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AUC给药后312h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主要Cmax给药后312h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Tmax、 λz、 T1/2给药后312h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任何不良事件,包括临床症状及生命体征异常、实验室检查异常等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肖大伟药学博士主任医师南京高新医院江苏省 南京市025-58846687xiaodawei@cropro.cn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52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52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52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1-07-18
完成时间
2021-09-01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 1 家:南京高新医院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江苏 1江苏 1 家★申办方·江苏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南京高新医院肖大伟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南京高新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1-06-04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年龄为18~65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临界值);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8.5~27.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肺功能测试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受试者从筛选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3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包括受试者伴侣),且未来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
排除
  • 既往患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血液系统、肝肾功能不全、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疾病或其他疾病,且研究者判断该既往病史可能对药物代谢或安全性产生影响;
  • 既往患有精神障碍不限于精神分裂症、狂想障碍、恐惧症、强迫症, 失眠、阿尔茨海默症、行为意志障碍、产后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及各种器质性病变伴发的精神障碍等例如:癫痫等;
  • 有青光眼史;
  • 有呼吸困难或呼吸系统疾病史;
  • 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统一饮食者;
  • 有药物、食物、花粉等特定过敏史或过敏体质,或对噻托溴铵类药物或辅料过敏者;
  • 试验给药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或试验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血液或血液成份输注者;
  • 试验前6个月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植入剂等;
  • 在试验给药前28天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肝药酶抑制剂氯丙嗪、西咪替丁、环丙沙星、甲硝唑等;肝药酶诱导剂巴比妥类药物、卡马西平、利福平、地塞米松等)。包括任何维生素中成药和草药;
  • 试验前6个月有吸烟史或烟检筛查阳性者;
  • 有酗酒史;
  • 给药前48小时使用烟、酒或试验前饮食或运动习惯有重大变化,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3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品或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胸片、心电图检查经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任一检查结果阳性者;
  •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 在过去一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或尿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