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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恩病: Risankizumab vs. 乌司奴单抗治疗克罗恩病受试者

分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首次公示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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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3-08 → 首次公示 07-28 → 首例入组 08-19(入组 89/10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0-09-30首例知情同意(国际)国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0-11-09首例入组(国际)国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1-03-08伦理批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1-07-23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1-07-28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1-08-19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2-03-11伦理批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1582
首次公示
2021-07-28
方案版本号
2.0
版本日期
2021-09-28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JXSL2000219/JXSL2000218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比较 Risankizumab和乌司奴单抗治疗既往抗TNF治疗失败的中度至重度成年克罗恩病受试者的3期、多中心、随机、疗效评估者设盲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克罗恩病: Risankizumab vs. 乌司奴单抗治疗克罗恩病受试者
适应症
克罗恩病(CD)
方案编号
M20-259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是比较Risankizumab和乌司奴单抗治疗既往抗TNF治疗失败的中度至重度成年CD受试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80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100
目标入组(国际)
508
已入组(国内)
89
已入组(国际)
527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1-07-23
首例知情(国际)
2020-09-30
首例入组(国内)
2021-08-19
首例入组(国际)
2020-11-09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有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汤村
联系人
汤村
电话
021-62631346
邮箱
rachel.tang@abbvie.com
省份
上海市
城市
上海市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9/30层
邮编
200041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瑞莎珠单抗Risankizumab无注射剂300 mg注射液3.33 ml瓶第0,4,8周静脉输注600mg。第12周开始每八周一次皮下注射360 mg。诱导治疗 - 第0、4、8周。
试验药瑞莎珠单抗Risankizumab无注射剂90 mg注射液1 mL第0,4,8周静脉输注600mg。第12周开始每八周一次皮下注射360 mg。诱导治疗 - 第0、4、8周。
对照药乌司奴单抗Ustekinumab喜达诺注射剂90 mg/mL,1 PFS/1 mL/盒第0周根据受试者体重静脉输注260/390/520 mg,从第8周开始每八周一次皮下注射 90 mg。48周
对照药乌司奴单抗Ustekinumab喜达诺注射剂130 130mg(5 mg/mL)注射液,1瓶/26 mL/盒第0周根据受试者体重静脉输注260/390/520 mg,从第8周开始每八周一次皮下注射 90 mg。48周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第24周达到临床缓解(CDAI <150):Risankizumab vs.乌司奴单抗的非劣效性;第24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第48周达到临床缓解(CDAI <150):Risankizumab vs.乌司奴单抗的优效性第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24周时达到内镜下应答:Risankizumab vs.乌司奴单抗的优效性;第2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48周时达到内镜下应答:Risankizumab vs.乌司奴单抗的优效性;第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48周时达到内镜下缓解:Risankizumab vs.乌司奴单抗的优效性第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48周时达到临床缓解(PRO-2),定义为平均每日排便次数(SF)≤2.8次且不差于基线,并且平均每日AP评分≤1分且不差于基线:Risankizumab vs.乌司奴单抗的优效性;第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48周时达到无类固醇缓解,定义为在基线时服用类固醇的受试者停用皮质类固醇90天并在第48周达到临床缓解:Risankizumab vs.乌司奴单抗的优效性。第48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曹倩医学博士主任医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 杭州市13588706896caoq@srrsh.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00 / 国际 508
已入组
国内 89 / 国际 527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1-07-23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1 家: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1 家: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 1 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江苏 3 家: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浙江 2 家: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 1 家:安徽省立医院福建 1 家: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江西 1 家: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河南 1 家: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湖北 3 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湖南 2 家: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广东 2 家: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 1 家:重庆市人民医院四川 1 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辽宁 1辽宁 1 家北京 1北京 1 家河南 1河南 1 家江苏 3江苏 3 家安徽 1安徽 1 家上海 1上海 1 家湖北 3湖北 3 家四川 1四川 1 家重庆 1重庆 1 家浙江 2浙江 2 家江西 1江西 1 家湖南 2湖南 2 家福建 1福建 1 家广东 2广东 2 家★申办方·上海AbbVie Inc./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bH & Co. KG/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1 · 研究者 2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0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9 人(95%);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9 人(95%);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2 人(60%);首次出现 1 人(5%)。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曹倩—19121128组长PI内科-消化内科
2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冉志华151671020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3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高翔2318151041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4中国福建省 厦门市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王琳413536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5中国江苏省 常州市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刘文佳614407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6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侯晓华2017121156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7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田德安2018151144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8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安萍310133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9中国江苏省 无锡市无锡市人民医院占强10187222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10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陈幼祥18188728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11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李岩10161523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12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陈焰171891023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13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王新颖211103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14中国安徽省 合肥市安徽省立医院张开光6172012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15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市人民医院郭红110101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16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冯百岁614307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17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南京鼓楼医院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邹晓平12176524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18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丁士刚10186113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19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王学红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20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王玉芳8165010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21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王晓艳4151017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1-07-28)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1 家 · 覆盖 6/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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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1-03-08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2-03-11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在启动任何筛选或研究特定程序之前,受试者必须自愿签署由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 在基线访视时年龄 ≥18至 ≤80岁的男性或女性。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筛选期内,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标准: ● 血清丙氨酸转氨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转氨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正常上限(ULN); ● 通过简化四变量肾脏病膳食改善公式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30 ml/min/1.73 m2; ● 总胆红素<2mg/dL;与Gilbert综合征有关的间接胆红素单独升高的受试者除外; ● 血小板计数≥100,000/μL; ● 血红蛋白≥8 g/dL。 ● 白细胞计数≥3.0×109/L; ● 注:在与艾伯维研究医学总监(MD)讨论和确认后,实验室检查值可在筛选期间重测一次。若重测值仍然符合排除标准,则将认为受试者筛选失败。因之前的样本无法分析而重新采样将不被视为重测,因为从未获得之前的结果。
  • 愿意并能够遵守本研究方案中规定的程序。
  • 基线前至少3个月确诊患有CD。受试者必须具有适当的活检结果文件,经研究者评估其与CD诊断相一致。
  • 受试者符合以下疾病活动标准: ● 基线时CDAI评分为220到450分; ● 存在黏膜炎症的内镜证据,即有文件证明SES-CD≥6(对于回结肠或结肠病变)或≥4(对于孤立性回肠病变)。所有入选合格评分均应扣除肠道狭窄评分,并由中心审阅者确认; ● 基线时平均每日SF≥4次和/或平均每日腹痛评分≥2分。
  • 被证实对一种或多种抗TNF治疗(英夫利西单抗、阿达木单抗、赛妥珠单抗或生物类似药)不耐受或应答不足: ● 不耐受的证明无最低剂量或使用持续时间要求; ● 对生物制剂应答不足定义为尽管受试者曾经接受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治 疗,但仍然持续存在活动性疾病的体征和症状(基于研究者的判断): ● 至少接受过一个为期6周的英夫利西单抗诱导治疗(第0周、第2周和第6周IV给药≥ 5 mg/kg); ● 至少接受过一个为期4周的阿达木单抗诱导治疗(在第0周SC给药160 mg,随后在第2周SC给药80 mg [或在批准以下给药方案的国家:在第0周SC给药80 mg,然后在第2周SC给药40 mg]); ● 至少接受过一个为期4周的赛妥珠单抗诱导治疗(第0周、第2周和第4周SC给药400 mg); ● 既往接受上述抗TNF治疗取得临床获益后,在计划的维持给药期间出现症状复发; ● 注:除上述定义的应答不足或不耐受外,因其它原因(例如保险变更)而中止抗TNF治疗的受试者不符合入选标准。
  • 无任何以下病史: ● 当前诊断为溃疡性结肠炎或不确定性结肠炎 ● 已知当前存在CD并发症,例如: ● 脓肿(腹部或肛周); ● 有症状的肠道狭窄; ● 以下5个肠段中有>2个肠段缺失:末段回肠、右半结肠、横结肠乙状结肠和左半结肠、以及直肠; ● 暴发性结肠炎; ● 中毒性巨结肠; ● 或者在入组研究时可能需进行手术治疗的任何其他情况; ● 造瘘术或回肠肛门储袋术; ● 短肠或短肠综合症; ● 在基线前3个月内进行过手术肠道切除,或存在≥3次肠道切除史; ● 严重、进展性或未受控制的肾脏、肝脏、血液或内分泌疾病或症状; ● 胃肠道异型增生,或在筛选期内镜检查中进行的任何活检中发现异型增生,完全去除的低级别异型增生性病变除外; ● 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包括淋巴瘤),或提示可能存在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体征和症状(例如淋巴结病和/或脾肿大); ● 接受过任何生物制剂: ● 获批的生物制剂:那他珠单抗和/或维多珠单抗; ● 在基线前8周内,接受过英夫利西单抗、赛妥珠单抗和/或阿达木单抗(包括生物类似药)。注:若有适当的文件证明经市售检测盒测得的英夫利昔单抗、赛妥珠单抗和/或阿达木单抗(包括生物类似药)的药物水平为不可检出,则对基线前的最短洗脱时间无要求; ● p19和/或p40抑制剂(例如Risankizumab和乌司奴单抗); ● 使用以下口服皮质类固醇: ● 布地奈德> 9 mg/天; ● 倍氯米松> 5 mg/天; ● 强的松或等效药物> 20 mg/天或; ● 在基线前≥14天尚未接受当前治疗或基线前≥7天尚未稳定剂量; ● 需要持续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器官移植; ● 根据研究者的临床评估,受试者存在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活动性、慢性或复发性感染; ● 筛选期间存在艰难梭菌毒素或其他肠道病原体感染; ● 活动性乙型肝炎(HB)或丙型肝炎,定义为: ● HBV: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受试者中,乙型肝炎脱氧核糖核酸(DNA)聚合酶链反应定性试验可以检测到灵敏度; ● HCV:在任何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中可检测到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RNA); ● 关于活动性TB,请参阅《操作手册》第3.13节,以获取有关TB检测和确定研究资格的更多详细信息。
  • 除已成功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NMSC)或子宫颈原位癌外,无任何恶性肿瘤病史。
  • 在过去6个月内,无具有临床意义(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的药物滥用史或酗酒史。
  • 无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包括躯体疾病、心理疾病或精神疾病)病史,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会影响受试者参与本研究或使受试者不适合接受研究药物的病史。
  • 对研究药物(及其辅料)的成分(包括中国仓鼠卵巢)和/或其它同类产品无过敏反应或明显超敏反应史。
  • 无人类免疫缺陷病毒阳性检测结果。
  • 对于所有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在筛选访视时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在基线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的尿妊娠试验结果也必须为阴性。
  • 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使用至少一种研究方案规定的节育方法,节育应从研究第1天开始,直至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140天(20周,或Risankizumab当地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若已获批,以较长者为准])(当地实践可能要求使用2种节育方法)。无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无需使用节育方法。
  • 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约140天(20周,或Risankizumab当地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若已获批,以较长者为准])内,女性受试者不能妊娠、母乳喂养或考虑妊娠。
  • 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基线访视)前停用以下药物: ● 停用IV抗感染药物≥35天,或停用口服/肌肉注注射抗感染药物(非CD相关)≥14天;不包括TB预防治疗药物; ● 停止接受全肠内营养或任何肠外营养≥35天; ● 停用口服环孢菌素、口服他克莫司或吗替麦考酚酯≥35天; ● 停止接受粪菌移植≥35天; ● 停用CD相关抗生素≥14天; ● 停用口服氨基水杨酸盐类药物≥14天; ● 停用大麻(无论出于娱乐或医疗原因)≥14天; ● 在以下情况使用免疫调节剂(IMM)(AZA、6-巯基嘌呤、MTX): ● 基线前≥42天尚未接受当前治疗,或 ● 基线前≥35天尚未稳定剂量; ● 基线前≤35天停用IMM;
  • 受试者不得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30天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较长时间为准)内接受过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当前已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或之前已入组过本研究。
  • 受试者在筛选期之前或筛选期间不得使用过以下任何药物或疗法。所列药物在筛选期之前的洗脱期如下所述或至少为药物的平均终末消除半衰期的5倍: ● 对于血浆置换术(例如Adacolumn血浆置换术)为≥60天; ● 对于同时使用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为≥14天:口服布地奈德或口服倍氯米松和/或口服强的松(或等效药物),吸入剂除外; ● 对于IV/肌内注射皮质类固醇为≥14天; ● 对于内镜检查所需之外的治疗性灌肠剂或栓剂为≥14天。
  • 受试者不得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的4周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或在参与研究期间(包括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的至少4周内)预期需要进行活疫苗接种。
排除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