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联合阿糖胞苷在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耐受性、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申办者: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药物: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
分期Ib/II期分类其他其他说明:耐受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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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8-26 → 首例入组 11-17 → 首次公示 11-26(入组 7/58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21-08-26 | 伦理批准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1-09-14 | 伦理批准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1-11-16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1-11-17 | 首例入组 | 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21-11-26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试验用药
| 角色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商品名 | 剂型 | 规格 | 用法用量 | 用药时程 |
|---|---|---|---|---|---|---|---|
| 试验药 | 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 | Mitoxantrone Hydrochloride Liposome Injection | NA | 注射液 | 10 mg/10 ml/支 | 采用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联合阿糖胞苷治疗,给药剂量:剂量递增阶段设置3个剂量组:24 mg/m2、30mg/m2、36 mg/m2,剂量扩展阶段剂量根据前一阶段的试验结果而定。每4周给药一次(q4w),每周期第1天给药(D1) | 最长给药2周期(8周)。 |
| 试验药 | 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 | Cytarabine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 NA | 冻干粉 | 0.1g/支 、0.3g/支 | 采用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联合阿糖胞苷治疗,分为初治和复发/难治组。初治组给药剂量为每周期第1~7天给药,每天一次,每次100~200 mg/m2,每4周为一个周期。复发/难治组给药剂量为每周期第1、3、5天给药,q12h给药,每次1.5g/m2,每4周为一个周期。 | 最长给药2周期(8周). |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 第一阶段第一个周期 | 安全性指标 |
| 主要 | 不良事件:治疗期间的不良事件(TEAE) | 第二阶段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不良事件:治疗期间的不良事件(TEAE)和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 | 第一阶段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复合CR率(CRc:CR+CRi)、客观缓解率(ORR)、总生存期(OS) | 第一阶段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复合CR率(CRc:CR+CRi)、客观缓解率(ORR)、总生存期(OS)及探索RP2D | 第二阶段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主要研究者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单位 | 地区 | 电话 | 邮箱 |
|---|---|---|---|---|---|---|
| 王季石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贵州省 贵阳市 | 13639089646 | Wangjishi9646@163.com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5 · 研究者 15)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4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1 人(79%);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9 人(64%);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 人(7%);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60% / 72% / 27% / 8%。
| # | 国家 | 地区 | 机构名称 | 研究者 | 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 | 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 | 同类疾病既往试验 | 同申办方既往试验 | 既往试验总数 | 身份 | 专业 |
|---|---|---|---|---|---|---|---|---|---|---|---|
| 1 | 中国 | 贵州省 贵阳市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王季石 | — | 11 | 11 | 0 | 48 | 组长PI | 内科-血液内科 |
| 2 | 中国 | 贵州省 贵阳市 | 贵州省人民医院 | 郭鹏翔 | 7 | 6 | 1 | 0 | 10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 3 | 中国 | 重庆市 重庆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张曦 | 2 | 2 | 2 | 0 | 17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 4 | 中国 | 山西省 太原市 | 山西白求恩医院 | 马梁明 | 6 | 8 | 3 | 0 | 10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 5 | 中国 | 辽宁省 沈阳市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廖爱军 | 0 | 2 | 0 | 0 | 4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 6 | 中国 | 河南省 郑州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张丽娜 | 2 | 6 | 4 | 2 | 8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 7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赵卫华 | 0 | 0 | 1 | 0 | 2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 8 | 中国 | 海南省 海口市 | 海南省人民医院 | 林丽娥 | 7 | 8 | 5 | 0 | 25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 9 | 中国 | 山东省 青岛市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 赵春亭 | 3 | 8 | 3 | 0 | 13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 10 | 中国 | 安徽省 合肥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翟志敏 | 3 | 7 | 3 | 0 | 18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 11 | 中国 | 吉林省 长春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高素君 | 20 | 9 | 16 | 0 | 98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 12 | 中国 | 陕西省 西安市 | 西安市中心医院 | 宋艳萍 | 0 | 4 | 0 | 0 | 7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 13 | 中国 | 浙江省 金华市 | 东阳市人民医院 | 吴功强 | 1 | 2 | 0 | 0 | 3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 14 | 中国 | 甘肃省 兰州市 | 甘肃省人民医院 | 魏小芳 | 1 | 3 | 0 | 0 | 1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 15 | 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郝建萍 | 2 | 3 | 0 | 0 | 3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1-11-26)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5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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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1-08-26 |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9-14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1.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18周岁,男女不限;
- 3. 形态学和/或病理学诊断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分类2016年AML诊断标准的初治或复发/难治AML受试者;
- 4. ECOG 评分0-2分;
- 5. 器官功能水平须符合以下要求:(1)肝脏: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正常上限(ULN);总胆红素≤1.5x ULN;(2)肾脏:血肌酐≤1.5x ULN;
- 6. 受试者及其伴侣在试验期间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例如:联合激素(含雌激素和孕激素)结合抑制排卵、孕激素避孕结合抑制排卵、宫内节育器、宫内激素释放系统、双侧输精管结扎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术、避免性行为等);女性受试者尿或血HCG阴性(绝经和子宫切除除外)。
排除
- 1. AML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1)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2)慢性髓系白血病急变的AML; (3)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
- 2. 既往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 3. 需要持续治疗的移植物抗宿主病、接受过超过1次的自体或异体干细胞移植;
- 4. 盐酸米托蒽醌注射液、阿糖胞苷或脂质体制剂过敏史;
- 5. 曾接受过阿霉素或其他蒽环类治疗,且阿霉素累积剂量超过400mg/m2(蒽环类等效剂量计算:1 mg阿霉素=2 mg表柔比星=2 mg柔红霉素 =0.5 mg去甲氧柔红霉素=0.45 mg米托蒽醌;阿霉素脂质体除外);
- 6. 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接受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免疫治疗、靶向治疗、内分泌疗法、放射疗法(局部放射疗法间隔<2周)。降白治疗(羟基脲、白细胞分离术等)及预防性鞘内注射给药满24小时除外。
- 7. 正在接受系统性抗感染治疗,但感染控制不佳者(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感染进展迹象的,或由研究者判定的);
- 8. 正在接受系统性抗感染治疗,但感染控制不佳者(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感染进展迹象的,或由研究者判定的);
- 9. 预计生存期小于3个月;
- 10. 心功能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1)长QTc综合征或QTc间期>480 ms;(2)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重度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起搏器的情况下);(3)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未控制的心律失常、不稳定性心绞痛等;(4)存在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NYHA≥3 级;(5)心脏射血分数低于 50%或低于研究中心实验室检查值范围下限;(6)不可控的高血压(定义为在药物控制情况下,多次测量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90 mmHg);(7)在筛选前 6 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病毒性心肌炎、严重的心包疾病病史、有急性缺血性或活动性传导系异常的心电图证据。
- 11. 在过去 6 个月内出现血栓栓塞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肺栓塞;
- 12. HBsAg或HBsAb阳性且HBV DNA≥2000 IU/mL、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HIV抗体初筛阳性;
- 13.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重大手术(静脉输液港植入术除外),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 14. 患有任何严重的和/或不可控制的疾病,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的其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糖尿病、需要透析的肾脏疾病、严重的肝脏疾病、危及生命的自身免疫系统疾病和出血性疾病、药物滥用、神经系统疾病等);
- 15.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16. 存在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研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