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普利尤单抗治疗CRSsNP
申办者:Sanofi-aventis recherche & développement/SANOFI WINTHROP INDUSTRIE - LE TRAIT/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药物:度普利尤单抗注射液
分期II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首次公示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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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2-09 → 首次公示 02-22 → 首例入组 03-23 → 试验完成 01-16(入组 7/17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20-12-02 | 首例知情同意(国际) | 国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1-02-09 | 伦理批准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1-02-24 | 首例入组(国际) | 国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21-11-11 | 伦理批准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2-02-22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 2022-02-28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2-03-23 | 首例入组 | 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24-01-16 | 试验完成 | 实际入组 7 例 | 登记库 |
| 2024-01-29 | 试验完成(国际) | 实际入组 71 例 | 登记库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A部分和B部分第24周时鼻窦浑浊相对于基线的变化,使用Lund-Mackay(LMK)评分,根据CT扫描评估。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主要 | A部分和B部分第24周时sTSS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第52周时鼻窦浑浊相对于基线的变化,使用LMK评分,根据CT扫描评估。 | 基线至第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第52周时sTSS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 基线至第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和B部分以下指标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鼻塞(NC)症状严重程度评分,使用每日CRSsNP鼻腔鼻窦症状电子日志评估。 | A部分:基线至24周或52周 B部分:基线至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和B部分以下指标相对于基线的变化:鼻涕/后流涕严重程度评分,使用每日CRSsNP鼻腔鼻窦症状电子日志评估。 | A部分:基线至24周或52周 B部分:基线至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和B部分以下指标相对于基线的变化:面部疼痛/压力严重程度评分,使用每日CRSsNP鼻腔鼻窦症状电子日志评估 | A部分:基线至24周或52周 B部分:基线至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和B部分以下指标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嗅觉丧失症状严重程度评分,使用每日CRSsNP鼻腔鼻窦症状电子日志评估。 | A部分:基线至24周或52周 B部分:基线至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和B部分以下指标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宾夕法尼亚大学嗅觉辨别测试 | A部分:基线至24周或52周 B部分:基线至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和B部分鼻腔-鼻窦结局测试-22(SNOT-22)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 A部分:基线至24周或52周 B部分:基线至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和B部分鼻窦炎严重程度的视觉模拟量表(VAS)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 A部分:基线至24周或52周 B部分:基线至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和B部分以下指标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合并哮喘的CRSsNP人群的用力呼气量(FEV1)。 | A部分:基线至24周或52周 B部分:基线至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和B部分以下指标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合并哮喘的CRSsNP人群的哮喘控制调查问卷-6问题版(ACQ-6)评分。 | A部分:基线至24周或52周 B部分:基线至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和B部分以下指标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合并哮喘的CRSsNP人群的鼻窦浑浊情况,使用LMK评分,根据CT扫描评估 | A部分:基线至24周或52周 B部分:基线至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和B部分以下指标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合并哮喘的CRSsNP人群的sTSS,使用CRSsNP电子日志评估 | A部分:基线至24周或52周 B部分:基线至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和B部分以下指标相对于基线的变化:计划的研究治疗期间,出现CRSsNP加重/急性鼻窦炎*的受试者比例 | A部分:基线至52周 B部分:基线至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和B部分计划的研究治疗期间,SCS疗程*的年化率 | A部分:基线至52周 B部分:基线至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和B部分2型炎症转录组学特性从基线到第24周和第52周的相对变化的标准化富集分数(NES) | A部分:基线至24周或52周 B部分:基线至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在筛选时血嗜酸性粒细胞计数≥300个细胞/mm3的人群中第24周和第52周时鼻窦浑浊相对于基线的变化(使用LMK评分,根据CT扫描评估) | 基线至24周或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在筛选时血嗜酸性粒细胞计数≥300个细胞/mm3的人群中第24周和第52周时sTSS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 基线至24周或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在筛选时血嗜酸性粒细胞计数≥300个细胞/mm3的人群中评价上述其他次要终点 | 基线至24周或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和B部分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治疗期间出现的严重AE(TESAE)和导致治疗终止的TEAE的发生率 | A部分:基线至64周 B部分:基线至36周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和B部分血清中的度普利尤单抗浓度 | A部分:基线至52周 B部分:基线至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部分和B部分过治疗期间出现的抗药抗体(ADA)反应的发生率 | A部分:基线至64周 B部分:基线至36周 | 有效性指标 |
主要研究者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单位 | 地区 | 电话 | 邮箱 |
|---|---|---|---|---|---|---|
| 张罗 | 医学博士 | 教授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 北京市 北京市 | 010-58265719 | dr.luozhang@139.com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海外站点 55 家(西班牙 9、加拿大 8、美国 8、俄罗斯 6、乌克兰 6、罗马尼亚 5、匈牙利 4、比利时 3、葡萄牙 3、瑞士 2、智利 1)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71 · 研究者 16)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5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5 人(10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5 人(10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5 人(33%);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2-02-22)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5 家 · 覆盖 6/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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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1-02-09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11-11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仅A部分: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的年龄必须至少为18岁。仅B部分:受试者签署ICF时的年龄必须至少为12岁(或研究中心所在国家青少年的最小法定年龄。
- 受试者在随机化前的CT扫描中必须有双侧鼻窦炎症且LMK≥8分,并且双侧筛窦浑浊。
- 受试者必须在访视1前至少连续12周持续有嗅觉丧失症状和鼻涕(鼻涕/后流涕),不论严重程度,有或无面部疼痛/压力。
- 受试者必须在访视1前至少连续12周持续有NC/鼻堵症状并且访视1(日评分)和访视2(周平均评分)的NC评分≥2分。
- 受试者在访视1(日评分)和访视2(周平均评分)时的sTSS(NC、鼻涕、面部疼痛/压力)必须≥5分。
- 受试者必须具有至少2个以下特征之一: a) 既往接受过鼻腔鼻窦手术(定义见第5.2节末尾的注释)治疗CRS, b) 在筛选(访视1)前2年内曾使用过SCS治疗CRS(任何剂量和持续时间),或对SCS不耐受/禁忌。
- 仅A部分:对嗜酸性粒细胞计数无限制。 仅B部分:受试者在筛选时的血嗜酸性粒细胞计数≥300个细胞/mm3。
- 体重≥30 kg。
排除
- 受试者的疾病/合并症使其在访视1时不可评价或无法进行主要疗效终点评价,例如:受试者在访视1时经鼻内镜检查确认有鼻息肉或 受试者有鼻息肉既往史等
- 受试者存在鼻腔恶性肿瘤、良性肿瘤(例如,乳头状瘤、血管瘤)
- 受试者在访视1时的用力呼气量(FEV1)≤50%的预测正常值
- 经放射学检查怀疑或确诊的侵袭性或扩张性真菌性鼻窦炎
- 同时患有其他严重疾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对参与本研究产生不利影响
- 有活动性TB、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或有未治愈的TB病史的患者将从本研究中排除
- 诊断/怀疑存在内寄生感染,或存在内寄生感染高风险
- 已知或疑似存在免疫缺陷
- 访视1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史,完全治愈的原位宫颈癌,以及经治疗后完全痊愈的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
- 筛选访视(访视1)前2周内或筛选期间患有需要使用系统性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活动性慢性或急性感染
- 存在对度普利尤单抗或其任何辅料的全身超敏反应或速发过敏反应病史
- 既往曾参加过度普利尤单抗临床研究,或过去12个月内接受过市售度普利尤单抗治疗,或曾因不良事件停用度普利尤单抗
- 受试者在筛选期间使用了鼻内皮质类固醇滴剂治疗,鼻内类固醇给药器械/支架,使用呼气式给药系统的鼻内喷雾剂,例如Xhance™
- 受试者在筛选访视(访视1)前4周内以及筛选期间使用剂量不稳定的INCS喷雾
- 筛选(访视1)前6个月内进行过鼻窦手术或鼻腔鼻窦手术
- 使用了以下药物的患者: - 访视1前5个半衰期内使用过生物疗法/系统性免疫抑制剂治疗炎症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 - 访视1前5个半衰期内使用过任何研究性单克隆抗体(mAb), - 访视1前4个月内接受过抗免疫球蛋白E治疗(奥马珠单抗)
- 白三烯拮抗剂/调节剂,除非受试者在访视1前至少30天内均连续治疗
- 访视1前3个月内开始变应原免疫治疗或计划在筛选期间或随机治疗期间开始治疗或改变剂量
- 患者在筛选期间(访视1和访视2之间)接受了SCS治疗
- 筛选访视(访视1)前30天内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治疗和/或进行过血浆置换
- 访视1前4周内,接受过活(减毒)疫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