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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1-21 → 首次公示 03-10 → 首例入组 03-22 → 试验完成 12-22(入组 60/60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22-01-21 | 伦理批准 | 江西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2-03-10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 2022-03-18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2-03-22 | 首例入组 | 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22-12-22 | 试验完成 | 实际入组 60 例 | 登记库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试验用药
| 角色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商品名 | 剂型 | 规格 | 用法用量 | 用药时程 |
|---|---|---|---|---|---|---|---|
| 试验药 | 注射用醋酸戈舍瑞林缓释微球 | Goserelin Acetate Extended-release Microspheres for Injection | NA | 缓释注射剂 | 3.6mg/瓶 | 臀部肌肉注射,28天一次,每次3.6mg。 | 给药3次 |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生命体征 体格检查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等) 12 导联心电图 不良事件 | 给药后 | 安全性指标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7 · 研究者 7)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6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 人(33%);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4 人(67%);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6 人(100%);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 # | 国家 | 地区 | 机构名称 | 研究者 | 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 | 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 | 同类疾病既往试验 | 同申办方既往试验 | 既往试验总数 | 身份 | 专业 |
|---|---|---|---|---|---|---|---|---|---|---|---|
| 1 | 中国 | 江西省 南昌市 | 江西省人民医院 | 王金根 | — | 2 | 0 | 1 | 5 | 组长PI | 外科-泌尿外科 |
| 2 | 中国 | 江苏省 泰州市 | 泰州市中医院 | 何国华 | 1 | 1 | 0 | 2 | 3 | 参与 | 中医科-外科-泌尿外科 |
| 3 | 中国 | 河北省 沧州市 |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 骆瑞珍 | 0 | 3 | 2 | 1 | 4 | 参与 | 肿瘤科 |
| 4 | 中国 | 山东省 临沂市 | 临沂市肿瘤医院 | 王京芬 | 0 | 3 | 52 | 1 | 67 | 参与 | 肿瘤科 |
| 5 | 中国 | 山西省 运城市 | 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 | 牛钊峰 | 0 | 3 | 13 | 1 | 17 | 参与 | 外科-普通外科-乳腺科 |
| 6 | 中国 | 山西省 长治市 |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 樊体武 | 1 | 1 | 0 | 2 | 7 | 参与 | 外科-泌尿外科 |
| 7 | 中国 | 山西省 长治市 |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 崔猛胜 | 0 | 3 | 4 | 1 | 6 | 参与 | 外科-普通外科 |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2-03-10)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6 家 · 覆盖 2/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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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江西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1-21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者;
- 疾病诊断需满足: 队列1:年龄18~60 岁(含)且满足绝经前状态,经病理学确诊适合内分泌治疗的乳腺癌患者; 队列2:年龄≥18岁,经病理学确诊适合内分泌治疗的前列腺癌患者;
- ECOG 评分≤2 分;
- 器官功能水平符合下列要求: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x109/L,血小板计数≥90x109/L,白细胞计数≥3x109/L,血红蛋白≥90g/L; 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ALT 和AST≤2.5倍正常值上限或肝转移患者≤5.0 倍正常值上限;
- 受试者及其伴侣,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使用末次试验用药品后至少3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如禁欲、绝育手术、非激素类避孕药等)。
排除
- 已知对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一辅料或其他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过敏者;
- 既往有药物滥用史、酗酒史、吸毒史者;
- 5 年内诊断的其他恶性肿瘤,但除外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
- 筛选前6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冠脉血运重建术史、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II级)、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等);筛选访视时QT/QTc 间期延长(QTc ≥450ms)或应用可能延长QT/QTc间期的药物,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的患者(适用于队列2);
- 用药后血压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病患者(筛选访视时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1 型糖尿病或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筛选访视时糖化血红蛋白>8%);
- 筛选前6个月内有新发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者;
- 筛选前有深静脉血栓病史者;
- 无法控制的癫痫发作和精神类疾病等;
- 有出血倾向病史(即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或凝血因子缺乏)或长期抗凝血剂治疗史(抗血小板聚集治疗除外)者;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研究,或距离末次研究用药不超过5个半衰期(以较长时间为主);
- 孕妇、哺乳期妇女;
-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如前列腺癌转移至椎体导致脊髓压迫等其他严重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