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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0692 ✓ 已完成

一项旨在了解Rimegepant 在中国受试者中治疗急性偏头痛的长期安全性的研究

分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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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12-30 → 首次公示 03-30 → 首例入组 05-19 → 试验完成 02-06(入组 241/24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1-12-30伦理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2-02-24伦理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2-03-30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2-05-19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2-05-19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2-06-30伦理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2-07-28伦理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10-26伦理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4-02-06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241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0692
首次公示
2022-03-30
方案版本号
V5.0
版本日期
2023-08-18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NA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旨在研究RIMEGEPANT 口腔崩解片在中国受试者中治疗急性偏头痛的长期安全性干预性、III 期、单组、开放性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旨在了解Rimegepant 在中国受试者中治疗急性偏头痛的长期安全性的研究
适应症
偏头痛
方案编号
BHV3000-318(C4951018)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评估75 mg Rimegepant ODT【按需服用(PRN)】的长期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相对于观察期,评估受试者接受75 mg Rimegepant ODT(PRN)长期治疗期间的偏头痛发作的头痛天数和严重程度。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240
已入组(国内)
241
实际入组(国内)
241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2-05-19
首例入组(国内)
2022-05-19
完成日期(国内)
2024-02-06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安慧景
联系人
安慧景
电话
010-85161096
手机
18600820031
邮箱
huijing.an@pfizer.com
省份
北京市
城市
北京市
地址
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五矿广场B座9层
邮编
10001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NARimegepantNA口腔崩解片75mg口服,一次一枚,一天最多一枚。受试者在偏头痛发作时开始服药。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不良事件、常见的不良事件(发生率≥5%)、严重不良事件、导致停药的不良事件等;体格检查、心电图、生命体征/体格测量和临床实验室检查数据。52周安全性指标
次要与观察期相比,受试者接受75 mg Rimegepant ODT长期治疗期间每4周的偏头痛发作的头痛天数和严重程度。12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于生元医学博士主任医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北京市 北京市13501171068yusy1963@126.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24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241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241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2-05-19
完成时间
2024-02-06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3 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天津市河北 1 家:河北省人民医院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1 家: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吉林 1 家:吉林大学第二医院黑龙江省上海 1 家:上海市同济医院江苏 1 家: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浙江省安徽 1 家: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福建 1 家: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西省山东 1 家:聊城市人民医院河南省湖北 2 家:武汉市第三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南 3 家:长沙市中心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广东 1 家: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 1 家:海南省人民医院重庆 1 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四川 1 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贵州省云南 1 家: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藏自治区陕西 3 家:延安大学咸阳医院有限公司;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 1 家: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吉林 1吉林 1 家辽宁 1辽宁 1 家新疆 1新疆 1 家北京 3北京 3 家河北 1河北 1 家山东 1山东 1 家陕西 3陕西 3 家江苏 1江苏 1 家安徽 1安徽 1 家上海 1上海 1 家湖北 2湖北 2 家四川 1四川 1 家重庆 1重庆 1 家湖南 3湖南 3 家福建 1福建 1 家云南 1云南 1 家广东 1广东 1 家海南 1海南 1 家★申办方·北京Biohaven Pharmaceutical Ireland Designated Activity Company/拜奥新管理(上海)有限公司/Catalent Pharma Solutions/Packaging Coordinators, LLC (PCI Pharma Services)(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5 · 研究者 25)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4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0 人(83%);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0 人(83%);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6 人(67%);首次出现 1 人(4%)。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于生元—2013115组长PI内科-神经内科
2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郭淮莲319313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3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武汉市第三医院刘建光115112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4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张拥波5196116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5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吴晋116118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6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长沙市中心医院王振116115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7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潘小平4104022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8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陈会生6207139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9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张如旭03003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0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何俐5205114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1中国海南省 海口市海南省人民医院黄仕雄01003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2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哈斯也提·依不来音115113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3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于挺敏91910115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4中国陕西省 延安市延安大学咸阳医院有限公司郭爱红2162112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5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陕西省人民医院杨谦115111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6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张蓓215217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7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杨晓苏510509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8中国河北省 石家庄市河北省人民医院王贺波69606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9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谭戈115111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20中国山东省 聊城市聊城市人民医院郭存举1161117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21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董红娟519415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22中国云南省 昆明市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严勇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23中国安徽省 合肥市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方传勤116115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24中国福建省 厦门市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曲红丽19101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25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同济医院李云霞01001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2-03-30)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5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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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1-12-30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2-02-24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2-06-30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2-07-28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3-10-26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1. 签署知情同意书 a) 必须按照研究中心机构审查委员会或伦理委员会的要求在开始任何方案所需程序之前获得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
  • 2. 目标人群 根据国际头痛分类第3版beta版受患有符合偏头痛诊断的头痛(有或无先兆)至少1年,并且:
  • a) 首次偏头痛发作的年龄小于50周岁
  • b) 不接受治疗的情况下,偏头痛发作的平均持续时间为4-72 h;
  • c) 在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每月发生中度或重度偏头痛6-18次;
  • d) 在观察期内, 需要治疗的偏头痛发作天数≥6天;
  • e) 有能力区分偏头痛发作与紧张型/丛集性头痛;
  • f) 允许使用预防性偏头痛药物的受试者继续接受该治疗,只要这些受试者在基 线访视前接受稳定剂量治疗至少2个月,且该剂量预计不会在研究期间改变。
  • g) 若有曲坦类药物禁忌症的受试者符合其他所有研究入选标准,则可被纳入研究。
  • 3.年龄和生育状态 a) 年龄≥18周岁,男女不限;
  • b)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和未绝育的男性必须自愿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56天内使用2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避免妊娠,使妊娠风险最小化。有关WOCBP的定义详见第5.6节。在筛选访视前至少6个月进行输精管切除术的男性视为手术绝育;
  • c) 基线访视时,在分发研究药物前,WOCBP的妊娠试验结果必须呈阴性。
  • 4.其他入选标准 a) 医学或临床实验室评估中无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情况。一个受试者若出现有临床异常或临床实验室参数值超出正常值范围,只有研究者认为这一结果无临床意义,不会导致额外的风险因素,也不干扰研究程序(不包括第5.3部分列出的排除标准),则可能入选。
排除
  • 1. 目标疾病相关排除标准 a) 受试者有偏头痛伴脑干先兆病史;或偏瘫性偏头痛史;
  • 2.病史和合并症 : HIV疾病史
  • 目前存在证据显示有控制不佳、不稳定或最近诊断出的心血管疾病,例如:缺血性心脏病、冠状动脉血管痉挛和脑缺血。筛查前6个月内患有心肌梗死(MI)、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心脏手术、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血压高)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但筛选前高血压和/或糖尿病稳定至少达3个月的受试者可被纳入研究)。若休息10 min后收缩压超过150 mmHg或舒张压超过100 mmHg的受试者需排除;
  • 受试者目前诊断为重症抑郁症或在过去12个月内有严重抑郁发作,其他疼痛综合征、精神疾病、痴呆症或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干扰研究评估的重要神经系统疾病(偏头痛除外);
  • 胃或小肠手术史(包括胃旁路、胃束带、胃袖、胃水球等)或导致吸收不良的疾病;
  • 受试者有Gilibert’s综合征病史或诊断为Gilibert’s综合征或其他任何活动性肝或胆道疾病;
  • 曾经或当前患有重要和/或不稳定的疾病(例如:先天性心脏病或心律失常病史、已知疑似感染、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或肿瘤)且研究者认为这些病症会使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发生重要不良事件(AE)的风险过大或干扰安全性或有效性的评估;
  • 过去12个月内存在酒精或药物滥用史或证据,或接受过酒精或药物滥用治疗,或者在筛选访视前12个月内符合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5版(DSM-V)标准[30]的任何重要物质滥用史;
  • 如果受试者的药物滥用筛查结果呈阳性且研究者视为具有医学意义、会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或干扰对研究结果的判读,应排除受试者。此外:
  • i. 药物滥用筛查中发现可检测水平的可卡因、安非他明和苯环利定的受试者需被排除。对于安非他明药物筛查结果呈阳性的受试者,他们的尿样可能会进行进一步分析,根据研究者的判定排除假阳性的结果;
  • ii. 药物滥用筛查中发现可检测水平的大麻的受试者,如果根据研究者记录的受试者意见不符合DSM-V标准规定的物质滥用或依赖,且根据研究者的记录意见,这一阳性结果并不代表会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或干扰研究结果,可不需排除。
  • 在筛选前5年内诊断出血液系统或实体恶性肿瘤。有局部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病史的受试者如果在本研究筛选访视之前处于无癌状态,则可被纳入研究;
  • 受试者当前诊断为精神分裂症、需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重度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或边缘型人格障碍者;
  • 体重指数(BMI)≥35 kg/m2;
  • 有胆结石或胆囊切除术病史者;
  • 在基线访视前14天使用圣约翰草、含圣约翰草的产品、款冬根或提取物者;
  • 在基线访视前2天内使用麻醉药物如阿片类药物(例如:吗啡、可待因、羟考酮和氢可酮)。
  • 过敏和不良反应:研究者认为会导致受试者不适合参与研究的药物史或其他过敏史。
  • 性别和生育状态 : 在整个研究期间内以及末次服用研究药物后56天内不愿意或不能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或通过禁欲避免妊娠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
  • 筛选期或服用研究药物前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的女性;
  • ECG和临床实验室检查 根据简略(四变量)肾病饮食改良(MDRD)研究方程所得出的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eGFR)≤40 ml/min/1.73平方米;
  • 筛选期的校正后QT间期>470 msec(通过Frederica方法校正QTc);
  • 左束支传导阻滞;
  • 右束支传导阻滞伴QRS持续时间≥150 msec;
  • 室内传导缺陷伴QRS持续时间≥150 msec;
  • 血清胆红素(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或间接胆红素)>1×ULN(筛选期间,只有1×ULN至1.5×ULN间的异常值可重复进行一次检测以确认);
  • 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μL(或同等值);
  • AST或ALT>1×ULN(筛选期间,只有1×ULN至1.5×ULN间的异常值可重复进行一次检测以确认);
  • 糖化血红蛋白(HbA1c)>7%。
  • 其他排除标准 : 囚犯或非自愿被监禁者;
  • 被强制扣留以接受精神疾病或躯体疾病(例如传染病)治疗者;
  • 观察期内缺乏依从性和/或无能力完成eDiary。缺乏依从性是指在观察期内超过4次eDiary缺失;
  • 筛选访视前30天内参与了非生物制剂的研究药物(除了Rimegepant)的临床试验者;
  • 筛选访视前90天内参与了生物制剂研究药物的临床试验者;
  • 参与本临床研究期间还参与了其他任何试验性临床研究者。